吳明石:五龍口的最後戰役

【新唐人2012年9月12日訊】在釣魚島忙的不可開交之時,河南鄭州市高新區張建國書記掛著「國有土地」的名義搞拆遷,而執行「集體土地」上農村價補償政策! 張建國書記:8月12日五龍口村黨員會上,我請村支書向你轉達5個問題;25日下午我又因「摸底普查中黨員沒有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要處分問題」請村支書捎話找高新區紀委參與拆遷五龍口村的有關領導:還跟進村「摸底」普查的區,鄉有關領導同志談過有關拆遷的一些問題。對你以規劃和「發展」為名,而侵害群眾權益的做法,有點感到不可思議!

1.鄭州市政府【2009】127號文是講的「集體土地」上的拆遷,磚混結構樓房補償標準600元/一平米,不是城中村拆遷的補償標準,大大低於城中村拆遷補償標準。城中村拆遷應該國家政策「1.5:1.5」補償「不低於市場價」。

2「集體土地」性質的村莊是農村,不是城中村,不是城中村就不能隨便以城中村名義拆遷改造(也就是說「農村」不能隨便拆遷,農村是搞好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城鎮化建設改造問題)。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應依國家通知「按再次置業成本補償」。

3不能打著城中村徵收國有土地的旗號搞拆遷,而按農村徵收集體土地的拆遷低價補償—「羊頭」對「狗肉」味不對!

4《大河報》2010年11月2日用很小一塊地方,登載石佛鄉「納入鄭州市的城市管理範疇「並按城市進行管理」。 國家《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講,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二條的第一款講的「城市市區的土地」和第五條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全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五龍口村民都是城鎮「居民戶口」,五龍口村又「納入鄭州市的城市管理範疇,並按城市進行管理」,肯定「土地屬國家所有」。國有土地上的拆遷,不應當按鄭州市政府【2009】127號文講的「集體土地」上的拆遷補償,而應當按「國有土地」上的城中村拆遷補償。「集體土地」上的村莊是「農村」,而不是「城中村」;五龍口的土地都屬國有性質,「國有土地」上的拆遷都應按城中村的拆遷拆遷政策執行。按理講,所謂「城中村」的概念,指的應該是城市建成區所管轄區域的的村莊。 掛著國有土地上「城中村」的名義搞拆遷,而又按集體土地上的拆遷給予低價補償,這實在不應當!—請高新區張建國書記不要這樣「驢唇不對馬嘴」糊弄五龍口群眾!

5請高新區張建國書記算一筆帳:就按市政府講的每戶最少二分宅基地上蓋三層房屋400平方來算,「集體土地上」「農村」拆遷補償磚混結構樓房600元/一平方,總共補償24萬元。而「國有土地」上「城中村」房屋拆遷補償原則上「不低於市場價」,2010年11月份的鄭州市商品房平均價格7334元/一平方,400平方應補償291萬元:價格降低一點按5000元/一平方算,400平方應補償200萬元:價格在降低一些按3000元/一平方算,400平方應補償120萬元!請高新區張建國書記比一比算一算,看看292萬元–200萬元—120萬元–與24萬元的差距有多少?!同時,還應當按國家通知要求,「宅基地徵收須按當地規定的徵收標準補償」。目前,高新區不按國家政策辦.不按鄭州市城中村政策辦,是一個村一個政策(付莊。窪劉村。郭莊都不盡相同),在一寫小事上對村民讓的稍寬些,算的稍寬些,表面上使村民佔便宜,達到能拆遷就好辦:而在大的方面不按城中村拆遷補償政策辦:使村民吃大虧。這不應當是國家公務員的誠信品質!

【提醒關注】 1鄭州改造城中村的原則是: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群眾自願,區級負責,成熟一個搞一個。鄭州城中村改造強調的是鄭州市建成區(鄭東新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除外)。公司註冊資金。五龍口屬於鄭州市建成區麼?城中村改造「群眾意見」是重要的一條原則,「百姓不同意,大型項目就不能上馬「(舞陽有個36億元的項目,因為沒有評估叫停了)」。要維護社會穩定。「誰惹事,處理誰」,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鄭州市二七區拆除尖崗水庫旁邊違章「小產權房」還按國家政策和鄭州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補償(要房1:1補償,要錢市場價補償),高新區五龍口村拆遷不能原則上按國家政策補償嗎?

3今年6-7月份窪劉村拆遷之後,高新區工作組要進五龍口村,想8月份對五龍口村整體拆遷,全村黨員和群眾都不知情,張建國書記是怎樣欺上瞞下違規申請,申報,批准的?村主任是否之情?

4高新區規劃科學大道擴寬一倍沒辦到,2008年要拆遷10個城中村沒辦好.。高新區規劃的「五龍口社區」已建成多棟樓房,怎麼「社區」變沒了?這是不是張建國書記拿五龍口群眾當兒戲愚弄民生?規劃有誠信度麼?五龍口村民還沒有大量有毒的夾竹桃重要麼?

5目前,五龍口村「居民組長」「群眾代表」都不是相關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的(甚至有的是村上有關人新進「特任」的),都不具合法性,他們的有關簽名都不能代表五龍口群眾。

6五龍口村集體「0」收入,村民又沒土地了,拆遷上了高樓費用高,個別人會特富,而多數人到底是致貧還是致富?

7五龍口村千戶人家,五千多口人,不先安置後拆遷,不安國家政策多處講的「保障居住條件」,村民哭天叫地的往哪去?而且附近許多村莊都要拆遷,就是有錢去哪租房住?用黨性和人性可憐可憐村民拆遷以後的出路把!

8有關「千年古鎮」五龍口「千年一遇」的「關天大事」拆遷問題,黨內沒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和先鋒,模範,帶頭,骨幹作用,沒按4+2工作法程序讓黨員「審議」!

9現在為拆遷五龍口村的連「摸底」普查丈量都沒有,讓村民簽字還是用鉛筆簽,不僅程序違章,而且簽字問題上帶有某種程度的欺騙性,威脅性,起碼有不少戶應當不具「同意拆遷」的效力。

10想拆遷需85%以上村民同意–應召開全村全體村民大會,公開,公正,公平的投票表決,體現85%以上群眾的意願!

高新區五龍口村一黨員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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