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新:公權與公犬

【新唐人2012年9月1日訊】最近常有人對我說;又被某某狗反而咬了。我催他們趕快到防疫站打疫苗,他們不但不聽,反而,

嘲笑我,弄得我丈二和尚摸不到頭了。

被狗咬不打防疫針還嘲笑我,他們這種對生命不負責任的態度讓我受不了,與他們急了,他們不但不急,更吊兒郎當,一個個顯得詭秘深邃狡詐。

後來我終於知道了,他們說的[狗]是持有公權力,不保護公民利益,傷害公民利益的人。

其原因,公權是依法保護人民利益的;公犬,特別是發情期爭奪交配權時或爭食時,會隨時攻擊與它

接近的人或動物的。所以人們叫那些擁有公權力,不為人民辦事害人民的—公犬,後來人們為了說話方便直呼,狗。

據說有種藥狗吃後三百六十五天發情,只要狗吃了這種藥,三百六十五天隨時有咬人的可能,因為狗吃藥後三百六十五天發情,三百六十五天爭交配權—–有人罵制這種藥人,缺德。

不管人民怎樣罵也改變不了狗三百六十五天咬人的事實,有人嘆息說;一年讓人民休息幾天,也讓人民緩緩勁,喘口氣,狗就是狗,它,不會理解人民的痛苦。公犬發情,爭奪交配權,爭食物是生理需要不受思維控制,六親不認,沒裡沒面,情理之中。

但這種公犬又有很強的識別性,對於權勢總搖尾巴,對於貧民總是齜牙,苦呀,古人早有方言,人敬有錢的,狗咬挎籃的。貧民受氣是由來已久的能怪誰?

最近有研究證明,公權為什麼變公犬,現代人養狗的太多了,可能是通過空氣雜交,影響遺傳基因所致。

我今天鄭重宣告;幹什麼一定注意,小心被公犬咬傷。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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