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鄭姓男子拿水果刀刺傷女友,不顧女友送醫請求,反而自台中開車載她回基隆,女子途中死亡。台灣高等法院今判鄭男15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的女友去年7月提分手,鄭男深感痛苦,想挽回感情,幾天後邀約女友共進晚餐,並至女友位於台中地區的住處搭載。
鄭男開車途中又與女友因感情及分手問題發生爭吵,鄭男見挽回感情無望,拿出預藏的水果刀猛刺女友左胸1刀,女友立即大量出血。
判決書指出,鄭男不顧女子就近送醫救治的請求,反而載女友一路往北疾駛,返回基隆市,途中打電話告知友人殺死女友一事,隨後將身體已冰冷的女友載至基隆市警察局投案。
檢方查出,從鄭男車上搜出的筆記本記載「我要做一件大家不容許的事,我要帶她走」、「明知男方情殺不對,但我又能感覺那種被女人欺騙、丟掉的感覺…我不想傷害她,卻找不到出路,所以我只能採取激烈手段了」,顯見鄭男預謀殺人事實,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
法院一審判鄭男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
更一審審酌鄭男曾當庭下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並願意賠償新台幣500萬元,且已賠償400萬元,被害人家屬也表示只要鄭男真心悔改就好,依殺人罪改判他15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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