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吳銘漢夫婦命案,高院認為,主嫌王文孝與弟弟的供述,和鑑識專家李昌鈺現場重建呈現的血液噴濺痕及屍體所留刀痕不合。
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及王文孝、王文忠兄弟,被控犯下民國80年間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於81年遭軍法槍決。
再更三審指出,王文孝、王文忠兄弟前後供述多有不符,與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3人在警詢或偵查時自白也有許多不合,甚至有許多基本上矛盾、不容併存之處。
高院認為,王文孝、王文忠兄弟的供述與劉、莊、蘇3人自白不利陳述部分互相比對後,有重要情節不符的瑕疵,也與李昌鈺現場重建鑑定呈現的血液噴濺痕或死者屍體上所留刀痕不合。
此外,鑑定法醫師蕭開平於審理時證稱,吳銘漢夫婦的刀傷絕大部分集中頭、面、頸部;高院認為,與王文孝最初在軍方及警詢時供述因怕遭被害人認出而持刀殺人狀況相符,若數人亂刀砍擊,則存有「為何集中頭、面、頸部,且多有平行性傷痕」的疑問。
合議庭另指出,本案未查獲血衣、水果刀或開山刀等物佐證王文孝、王文忠證詞的真實性,警方也未查獲現場留下蘇建和等人的血液、指紋或毛髮等生物上的跡證,對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方法,還有合理懷疑空間,無法認定劉、莊、蘇3人參與犯罪,今天判決3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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