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4日專電)韓國憲法法庭表示,實施墮胎手術的接生員被判刑,並不違背憲法。
韓國「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憲法法庭在裁決書中指出,若不處罰或從輕處罰對孕婦做墮胎手術,今後墮胎率可能會進一步提高。因此墮胎罪有關條款並不違憲。
據報導,經營婦女保健站的宋姓接生員在2010年受懷孕6週的金姓婦女的委託,為她進行墮胎手術,但手術當時陪同金女一起到保健站的朴姓男友,後來對宋提起訴訟。
宋將此案提憲法法庭,就刑法第270條第一款,有關實施墮胎手術者處有期徒刑2年以下的條文,聲請釋憲。
韓國憲法法庭裁決結果,刑法處罰實施墮胎手術的手術人員並不違憲。
憲法法庭在裁決書並指出,對實施墮胎手術的人處以罰款,並未具威懾力,因此有關法律規定判有關人員有期徒刑並不違背憲法所規定的平等原則。
報導指出,憲法法庭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審理對象是接生員,但刑法規定「醫生、接生員、藥劑師等人員實施墮胎手術,可判有期徒刑2年以下」,據此判斷,憲法法庭這次作出的裁決,將可適用於醫生等其他醫療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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