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統府前自焚 男緩刑

【新唐人2012年8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3日電)高雄一名蘇姓男子不滿遺產繼承問題,憤而在3月北上到總統府自焚。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蘇男3月徒刑,緩刑2年。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蘇男因無法順利處理遺產繼承問題,竟心生不滿,憤而在3月間搭車北上台北。他拿空寶特瓶到加油站買汽油後,到總統府前南廣場停車場附近將汽油灑在身上,並點火自焚,所幸當場被執勤員警發現送醫救治。

法院審理時,蘇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沒有前科,一時失慮而放火對社會足生危害,但放火後隨即遭制止,造成輕微損害,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處蘇男3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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