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償金殺台諜 2男判無期

【新唐人2012年8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因間諜案遭大陸逮捕入獄的蔣仁曦回台後獲政府補償金,卻遭獄友劫財害。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認定,判其中2名被告無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生前專賣考古題、被喻為考古題始祖的蔣仁曦因經商失敗,被軍方吸收赴大陸擔任間諜,遭逮捕入獄,他於民國96年間獲釋返台後,領到新台幣820萬元補償金

蔣仁曦在大陸服刑的獄友洪睿志得知後,夥同余順明和蔡閔州於97年間,拿水果刀潛入蔣的住處,要脅蔣交出提款卡和密碼,提領蔣仁曦銀行帳戶款項。

判決指出,洪睿志拘禁蔣數日後,因擔心犯行曝光,與余順明以繩索勒斃蔣,再用繩索纏繞被害人並綁上水泥空心磚,棄屍淡水河中,且繼續提領被害人銀行帳戶,得手上百萬元。後因被害人屍體在蘆洲地區環堤大道旁淡水河邊的沙洲被發現,警方循線查獲洪睿志等人犯案。

先前洪睿志被判死刑、余順明被判無期徒刑,蔡閔州判刑8年。更二審認為,洪、余兩人互咬是對方提議人,難以認定洪是首謀,改判洪睿志無期徒刑;余順明仍判處無期徒刑。蔡閔州也因證據無法證明他有強盜犯意,改依妨害自由罪,判他3年6月徒刑。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前審認定,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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