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7日電)王姓清潔工在高速公路打掃被馬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撞死。法院審理判決司機及貨車公司賠償清潔工家屬新台幣540多萬元。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馬姓男子於民國99年11月間駕駛大貨車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南下員林收費站路段時,先將車輛停靠在路肩休息,他睡飽後沒有注意到貨車前方王姓清潔工在打掃,開車將人撞倒。
王姓清潔工被貨車撞倒時,下肢也被貨車輾過,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王姓清潔工的父親、妻子及子女事後控告馬姓男子及所屬貨車公司,要求賠償撫養費用、精神撫慰金等費用總計約新台幣720多萬元。
不過馬姓男子所屬的貨車公司認為,王姓清潔工清晨昏暗時在高速公路上穿梭行走,理應較為注意周遭情況,卻沒有注意到貨車開動,也有過失。
法官認為,交通法規規定遇有濃霧、大雨等特殊狀況才能停路肩,馬姓男子因疲勞把車停在路肩,也沒有顯示危險警告燈,判處馬姓男子及所屬的貨車公司應賠償54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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