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監察院今天說,中油轉投資液化天然氣(LNG)船過程有疏失,導致中油只能被動配合出資,不能掌控公司營運,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馬以工、林鉅鋃、李復甸及馬秀如提案,糾正中油。
糾正案文指出,中油民國97年間轉投資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及尼米克船舶管理公司,本來希望透過參與公司實際營運,奠定獨立經營LNG船基礎,最後卻因中油僅取得45%股權,只能被動配合出資,根本不能掌控公司實際營運。
監察院說,中油轉投資案,審圖及監造費、貸款銀行法律事務費等項目編列不當,還有多項營運前費用金額估列與科目歸類不詳實,中油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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