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新政策:領EI期間兼職可比原來多拿福利金

【新唐人2012年8月7日訊】今年8月5日開始,加拿大失業國民在領取就業保險金期間,如果找到兼職工作,可以比原來多拿福利金。這是聯邦政府8月2日宣佈的一個試點計劃,意在鼓勵更多失業人士重返職場。

這項為時兩年價值7,400萬元的計劃,允許就業保險領取人在尋找全職工作期間,仍可在勞工市場保持活躍。

面對失業率高企,但僱主找不到工人,需要在國外聘請臨時勞工的局面,聯邦政府今年5月宣佈,明年開始的失業保險(EI)新政策,將規定領失業金的人士更積極找工,不能僅限於與原來“同種”的工作,也不能要求薪水與原來相當。

這次的試點計劃更親民,領取失業金的同時去工作的話,薪水收入的50%用來扣減失業金收入﹔舊的政策是,每週工作收入不能超過75元或失業金收入的40%,超過部分全部用來扣減失業金。

如果失業金收入是每週330元,同時每週工作收入450元。按舊政策,允許收入是330×40%=132元,失業金將減少318元(450-132),剩12元,總收入是450+12=462元﹔按新政策,允許收入是450×50%=225元,失業金將減少225元,剩105元,總收入是555元。按這個公式,每週收入600元的話,還可以拿30元失業保險金。

“我們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創造就業,推動經濟成長及加拿大人的長期繁榮。” 聯邦人力資源及技能發展部長範茵麗(Diane Finley)說,這項失業金試點計劃受到了全國僱員及僱主的普遍歡飲。

範茵麗在之後的媒體會上說,去年加拿大約有250,000個工作崗位找不到僱員。“我們相信,失業金計劃必須鼓勵及幫助失業的加拿大人,儘可能有效地填補這些工作崗位。”

根據人力資源及技能發展部之前披露的數據,今年1 月間,亞伯達省批准了1,261名外籍工人從事快餐櫃臺工作,而同時有大約350名當地有類似經驗的加拿大人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不是用來代替那些選擇不工作的人的薪水,也肯定不是要阻攔人們返回職場。” 範茵麗說,不幸的是,按目前的政策,失業金領取者如果工作收入超過失業金的40%,超過部分都將從失業金中扣除。

“這種情況下,可以理解,有些領失業金的人不願意做兼職或季節性工作。” 範茵麗稱,這個政策會保證,領失業金的人如果去工作的話,“總是會受益”。

範茵麗提到,統計數據顯示,那些積極保持工作或保持與職場聯繫的人,能更快找到全職工作。她表示,政府知道,失業的加拿大人想重返職場,所以要用政策鼓勵他們去工作。

該試點計劃從今年8月5日開始,至2015年8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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