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書連載】《包公案-龍圖公案》第二十八則

【新唐人2013年8月4日訊】【導讀】包公案-龍圖公案(又名《百斷奇觀龍圖公案》、《龍圖神斷公案》、《包公七十二件無頭案》),作者不詳。本書以百則故事情節敍述包公四處巡行斷案丶精察決獄的故事,反應了包公在斷案時表現出的超異智慧及包公的秉公執法,清正廉明和剛直不阿。通過包公審理過的一系列「人命」、「姦情」、「盜賊」、「爭占」等類案件均得以昭雪,完整全面的塑造了一個為民除害的清官形象。本書故事情節曲折,內容廣泛,對當時的社會生活作了生動而深刻的描繪。書中雖是沿襲了《包孝肅公百家公案演義》的部份情節,但仍值得一讀。

(接上篇)

第二十八則 死酒實死色

話說有張英者,赴任做官,夫人莫氏在家,常與侍婢愛蓮同游華嚴寺。廣東有一珠客邱繼修,寓居在寺,見莫氏花容絕美,心貪愛之。次日,乃妝作奶婆,帶上好珍珠,送到張府去賣。莫氏與他買了幾粒,邱奶婆故在張府講話,久坐不出。時近晚來,莫夫人道:「天色將晚,你可去得。」邱奶婆乃去,出到門首復回來道:「妾店去此尚遠,妾一孤身婦人,手執許多珍珠,恐遇強人暗中奪去不便,願在夫人家借宿一夜,明日早去。」莫氏允之,令與婢女愛蓮在下牀睡。一更後,邱奶婆爬上莫夫人牀上去道:「我是廣東珠客,見夫人美貌,故假妝奶婆借宿,今日之事乃前生宿緣。」莫夫人以丈夫去久,心亦甚喜。自此以後,時常往來與之奸宿,惟愛蓮知之。

過半載後,張英升任回家。一日,晝寢,見牀頂上有一塊唾乾。問夫人道:「我牀曾與誰人睡?」夫人道:「我牀安有他人睡?」張英道:「為何牀上有塊唾乾?」夫人道:「是我自唾的。」張英道:「只有男子唾可自下而上,婦人安能唾得高?我且與你同此唾著,仰唾試之。」張英的唾得上去,夫人的唾不得上。張英再三追問,終不肯言。乃往魚池邊呼婢女愛蓮問之,愛蓮被夫人所囑,答道:「沒有此事。」張英道:「有刀在此,你說了罪在夫人,不說便殺了你,丟在魚池中去。」

愛蓮吃驚,乃從直說知。張英聽了,便想要害死其妻,又恐愛蓮後露丑言,乃推入池中浸死。

本夜,張英睡到二更,謂妻道:「我睡不著,要想些酒吃。」

莫氏道:「如此便叫婢女去暖來。」張英道:「半夜叫人暖酒,也被婢女所議。夫人你自去大埕中取些新紅酒來,我只愛吃冷的。」莫氏信之而起,張英潛躡其後,見莫氏以杌子襯腳向埕中取酒,即從後提起雙腳把莫氏推人酒埕中去,英復入房中睡。

有頃,諒已浸死,故呼夫人不應,又呼婢道:「夫人說她愛吃酒,自去取酒,為何許多時不來,叫又不應,可去看來。」眾婢起來,尋之不見,及照酒埕中,婢驚呼道:「夫人浸死酒埕中了。」張英故作慌張之狀,攬衣而起,驚訝痛悼。

次日,請莫氏的兄弟來看入殮,將金珠首飾錦鏽衣服滿棺收貯,寄靈柩於華嚴寺。夜令二親隨家人開棺,將金珠首飾、錦鏽衣服盡數剝起。次日,寺僧來報說,夫人靈柩被賊開了,劫去衣財。張英故意大怒,同諸舅往看,棺木果開,衣財一空,乃撫棺大哭不已,再取些銅首飾及布衣服來殮之。因窮究寺中藏有外賊,以致開棺劫財。僧等皆驚懼無措,盡來叩頭道:「小僧皆是出家人,不敢作犯法事。」張英道:「你寺中更有何人?」

僧道:「只有一廣東珠客在此寄居。」英道:「盜賊多是此輩。」

即鎖去送縣,再補狀呈進。知縣將繼修嚴刑拷打一番,勒其供狀。邱繼修道:「開棺劫財,本不是我;但此乃前生冤債,甘願一死。」即寫供招承認。

那時包公為大巡,張英即去面訴其情,囑令即決犯以完其事,便好赴任。包公乃取邱繼修案卷夜間看之,忽陰風颯颯,不寒而慄,自忖道:莫非邱犯此事有冤?反覆看了數次,不覺打困,即夢見一丫頭道:「小婢無辜,白晝橫推魚沼而死;夫人養漢,清官打落酒埕而亡。」包公醒來,乃是一夢,心忖道:此夢甚怪。但小婢、夫人與開棺事無干,只此棺乃莫夫人的。明日且看如何。

次日,調邱繼修審問道:「你開棺必有伙伴,可報來。」繼修道:「開棺事實不是我,但此是前生注定,死亦甘心。」包公想,那夜所夢夫人酒埕身亡之聯,便問道:「那莫夫人因何身亡?」繼修道:「闖得夜間在酒埕中浸死。」包公驚異與夢中語言相合,但夫人養漢這一句未明,乃問道:「我已訪得夫人因養漢被張英知覺,推入酒埕浸死。今要殺你甚急,莫非與你有奸麼?」繼修道:「此事並無人知,惟小婢愛蓮知之。聞愛蓮在魚池浸死,夫人又已死,我謂無人知,故為夫人隱諱,豈知夫人因此而死。必小婢露言,張英殺之滅口。」包公聽了此言,全與夢中相符,知是小婢無故屈死,故陰靈來告。少頃,張英來相辭,要去赴任。包公寫夢中的話遞與張英看。張英接看了不覺失色。包公道:「你閨門不肅,一當去官;無故殺婢,二當去官;開棺賴人,三當去官。更赴任何為?」張英跪道:「此事並無人知,望大人遮庇。」包公道:「你自幹事,人豈能知!但天知、地知、你知、鬼知,鬼不告我,我豈能知?你夫人失節該死,邱繼修好命婦該死,只愛蓮不該死,若不淹死小婢,則無冤魂來告你,官亦有得做,丑聲亦不露出,繼修自合該死,豈不全美!」說得張英羞臉無言。是秋將邱繼修斬首。

即上本章奏知朝廷,張英治家不正,殺婢不仁,罷職不敘。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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