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總統府洩密案,今天判決前總統府專門委員王仁炳2年有期徒刑;前國會助理陳品仁則改判8個月徒刑。
全案緣起於王仁炳被控在民國97年,將當時正副總統當選人馬英九、蕭萬長宣誓就職籌備資料,洩漏給陳品仁(原名陳獻章),陳品仁再將這份資料傳真給中國大陸情報部門。
檢方將王仁炳、陳品仁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並分別具體求處3年有期徒刑。本案法院一審時,判處王仁炳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陳品仁獲判無罪。
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部分事實認定錯誤,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改判王仁炳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陳品仁則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改判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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