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4日電)為強化技師懲戒委員會功能,工程會已提高技師懲戒委員會有關法學專業委員比例,以及增加專業技師公會代表人數,重新組織技師懲戒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技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是由出席委員依據技師執業法令、契約、專業倫理及專業實務慣例上所賦予技師的責任與義務,並斟酌技師執行業務的態度及案件各種情況,經過半數同意認定技師是否應予懲戒;對於應予懲戒者,衡酌情節輕重,處以廢止執照、停止業務2個月至2年、申誡或警告的懲戒處分。
工程會指出,為強化專業監督與紀律維持,技師法明定技師如有違反技師法行為、因業務上有關的犯罪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違反技師公會章程、倫理規範等情節重大,由利害關係人、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技師公會,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技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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