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研議 納被害人參與訴訟

【新唐人2012年7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表示,為加強保護犯罪被害人權益,法務部研議增訂被害人訴訟參加程序時,可先瞭解日本在刑事訴訟法被害者參加制度實施的執行情況及付出的社會成本。

陳(沖)下午主持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聽取法務部「強化犯罪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之權益保護」報告後,做以上表示。

法務部報告表示,台灣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及歷來修正,主要多從被告人權觀點出發,忽略被害人的權益保障,有必要檢討平衡機制。

法務部提出強化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機制包括:「落實『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相關措施」、「貫徹偵查不公開原則」、「法院於審判期日應確實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增訂被害人訴訟參加程序之研議」及「刑事附帶民事應儘可能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等5項。

陳(沖)認為,修法雖將對現行的訴訟制度產生衝擊,但就長期因應策略而言,是可以考慮研議的方向。

有關國人境外發生急難事故,駐外館處應如何於第一時間迅速提供受難國人及其家屬相關協助案,陳(沖)請外交部落實執行目前的規定,並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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