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保護令擾妻 判9個月

【新唐人2012年7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7日電)台東施姓男子違反保護令,前往妻子住處騷擾,台東地方法院依違反保護令判丈夫9個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不得上訴。

施姓男子經常酒後騷擾妻子和兒女,妻子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禁止施姓男子10個月內不得靠近或是騷擾妻子和子女。

未料,施姓男子今年3月7日晚上,酒後想回家找妻子,妻子將門上鎖,他不得其門而入,於是用力拍打鋁門,並且恐嚇「要打死妳 (妻子)」。警方到場處理時,發現施男違反保護令,移送偵辦。

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判處施男有期徒刑9個月,因施男坦承犯罪,且深表悔意,給予緩刑5年;不過必須接受5年的保護管束,不得上訴。

台東地方法院刑事庭長陳弘能表示,這個判決的確很重,但是家暴不能縱容,一旦縱容了,會更加為所欲為,政府在家暴這區塊相當重視,執行上也比鄰近的日本還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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