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水:特警強化「警察國家」

【新唐人2012年7月17日訊】

作者:劉水 文章來源: 更新時間:2012/7/17

在近年群體維權事件中,特警頻頻露面,近日四川什邡環保運動維權群眾和路人,包括中學生和幼童,即遭警察特警毆打、拘押,激起巨大民憤。特警是何種警種?武警部隊和警察均配屬特警,前者屬於武警序列的現役軍人,後者屬於警察序列的公務員,大多由退役轉業的特種兵組成,二者均受過特種兵訓練,屬於精英部隊。識別警察特警最簡單方式是:那些武裝到牙齒的黑衣人,制服、警車、裝甲車上塗裝醒目「特警」字樣。

據官方資料介紹,特警多種任務的兩例最為顯著:一是負責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二是在戰爭期間作為特種部隊參與作戰行動。武警特警與警察特警著裝一致,很好地掩蓋軍隊色彩,減輕軍隊鎮壓帶給社會的刺激度,但是,因其凶悍、神秘,所起到的威懾、鎮壓效果非普通警察所能達致,這恐怕是地方政府越來越善於啟用特警的原因。普通警察畢竟是本地人,多少有所忌憚。

什邡事件中特警下手特狠引起公憤,男女老少皆不放過,這是標準的政府打手行為。以前群體維權事件中,也曾出現武警部隊,但以持盾牌警棍列隊威懾居多。烏坎事件中,就曾有警察特警直接參與毆打中學生。好在現在拍攝便利,特警殘暴行為瞬間傳遍網絡。但是,從未聽聞武警或特警,因為毆傷百姓而被撤職或被追究責任。所以,制度縱容國家強勢暴力機構知法犯法,這恐怕也是他們行為暴虐的原因之一。

武警特警屬於軍事部隊,而警察特警應屬准軍事部隊。二者職能如何劃分,並無公諸社會。其執法邊界在哪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不得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場所」,意即武警無執法權,唯有協助警察執法。既然武警無執法權,當然更不具有毆打無辜百姓的權力,即使有執法權,也無無端毆打群眾權力;警察法更無規定警察特警可隨意毆打抓捕公民。什邡特警暴虐行徑,到底是武警特警還是警察特警所為,仍屬「軍事機密」,那麼,四川政府甚至武警總部、公安部,應該承擔責任。

什邡事件強化了「警察國家」形象。此地曾是四川地震重災區之一,當年即便對國內記者採訪多有跟蹤、阻撓;對受災群眾上訪百般打壓。警察成為維穩打手、而非保護公民工具,已是常態。特警的加入,使用武器更加高級,手段愈加野蠻毒辣。

跟警察論法講理是白搭,哪怕最無知愚昧的中國人都身有體會。人人痛恨警察,人人搶當警察。公務員優厚待遇是其一,特權、風光、強勢皆是主要因素。因此,近年招錄警察門檻在提高,大專學歷錄用條件之一,年輕人趨之若鶩。納稅人養活200萬警察,而正是他們對衣食父母製造最大的不安和威脅。良好教育並無法解決警察的良知問題,利益和政治使命讓他們的人性嚴重扭曲,只有專制國家才有的特色。

文章來源:《動向》雜誌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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