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天:我這樣被抓了進去

【新唐人2012年7月15日訊】 2011年2月19號晚9點多,我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北蔡派出所的警察和浦東分局的國保一行約10人抓走,關入上海滬南路938號華美達廣場酒店15 樓的一個套間,3天後換到滬南路2000多號的影鑫賓館3樓的一個套間;後一個套間沒有一扇窗戶,3個多月95天裡,除七八次被帶出去審訊,就沒有走出過房間一步。2011年5月24號,終於被放出,才有了自由。

失去自由倒不是最難忍受的,沒有窗戶,看不見陽光,周圍只有四堵牆,在昏暗的房間裡95天,每天足不出戶,這是我感覺最痛苦的事情。雖然事情已經過去3個月,但回憶那95天的經歷還是讓我感覺痛苦。痛苦在於:非人的待遇確實是與我一樣的人給我的;痛苦在於:不得不相信這個世界上,人確實是最可怕的,人能給人帶來的折磨原來這麼厲害;痛苦在於:為什麼我生活在這樣的社會?痛苦在於:為什麼社會是這樣的而我卻無能為力?

才過完春節沒幾天,2月18號上午,上海市北蔡派出所警察打電話給我的男朋友丁工(他是個姓丁的工程師,同事都叫他「丁工」,這裡就這樣稱呼他吧),說有工作上的事情讓他去一下。他去了,見到的是以前就見過的兩位國保,他們曾因為我而多次找過他。他們要求丁工管好自己的女朋友,也就是我,說我在推特上寫了 2月20號要去上海市人民廣場參加集會,他必須阻止。丁工說:我也不能綁住她的腳,如果她犯法,你們直接抓她或者把她斃了都行,不要找我,作為警察你們騙我來派出所對嗎?國保對他們的欺騙行為表示了道歉。當天晚上,男朋友告訴了我這個事情,我也把它寫到推特上去了。

2月19號,白天一天我都擔心國保來找我,可是沒有。我甚至慶幸地想:很好,今天竟然沒有找我,但就怕明天早上來找我,我是不是去網吧呆上一夜,這樣20 號從網吧去人民廣場,國保就找不到我,控制不了我了。晚上8點多,我在上網,男朋友在看電視。我在推特上給上海的一位見過面的推友沈先生發了個私信,約好 2月20號下午2點在人民廣場附近見面。家裡電話響了,我怕是國保打的沒有接。誰如果有重要事情完全可以打手機呀,為什麼打家裡電話?一定是國保。電話響了很久,我都沒有接,太可能是國保的電話了,其他人誰會這麼堅持?不到10分鐘,家門果然被敲響。丁工說「去開門吧」,我不同意,就算我明天去廣場也是我的權利,他們憑什麼來找我?不開門,看他們能怎麼樣。結果門被敲得山響,丁工認為這樣下去門鎖會壞的:「他們如果撬門鎖怎麼辦?」我說:「那就讓他們撬,大不了50元再換把鎖,看他們土匪到什麼程度!」

我打了110,說不知道什麼人,把門敲得山響,非常可怕,讓他們來看看,110警察答應馬上來。打完電話回到電腦前發推文,說家門被狂敲,一定是警察,太沒有安全感了。才發完,家裡沒有電了,顯然走廊裡的電閘被國保給關了,應該是物業給的鑰匙。丁工說:「還是開門吧。」我還是說:「不開。我們睡覺,他們大不了在門口守著,估計是怕我明天去人民廣場,就讓他們守在過道吧。想讓別人不自由,他們也要受點罪。」我倆就摸黑躺到了床上。

但門還是持續敲,好像還有撬門的聲音。我趕快給網友打電話,希望他們發出消息——有人撬我家的門。丁工也感覺事情嚴重了,要我趕快把手機裡朋友的電話調出來給他,一旦我有什麼事情,他也好讓網上的朋友們知道。我趕快從手機裡找出劉曉原、滕彪、一位上海律師、一位廣州律師的電話,他就著手機的光寫到了一張紙上。

這個時候門還在被撬,我倆剛把脫了的外衣穿整齊,警察已經破門而入了。那一刻,感覺房間裡到處都是人,滿滿噹噹的,其中兩個是女的。我認出其中一個女的曾與國保來我律師所找過我。我走出臥室,衝他們說了句:你們可真厲害呀,無法無天呀。這時家裡燈都亮了。他們有兩個上來,一人抓我一隻胳膊;有一個小個子的 ——後來知道是他們的領導,上來搶我的手機,我正與廣州律師通話,還沒有掛機,手機就被搶走了。還有一個年輕男人在說髒話罵人,一個女的對著我拍照,照相機的光在我臉上閃過。一人在搬我的台式電腦主機;一人拿著我的筆記本電腦包,問我筆記本電腦在哪兒。我說筆記本電腦沒有用過,人家不理,拿走。我還看見我家的膽很大的大黃貓睜著大眼睛看著這一切。

很快被他們架著走出了房間,從二樓下來,向他們的車走去;走得很快,顯然他們不希望動靜太大,不希望太多的人知道他們在做的事情。周圍有五六個人在圍觀,我衝他們說:我什麼壞事情都沒有做,警察就抓我。圍觀的人沒有任何表示地站邊上看著。丁工跟了出來追著警察說:你們必須把門鎖修好。警察說:放心,會給你修好的。

很快車就開動了。我身邊一邊坐一個壯漢,在車上也抓著我的胳膊。事情發生得太突然,腦子裡留下的最深的印象就是:搶手機的小個子警察動作好兇猛;抓我的兩個50多歲的人好有勁;人好多;一切進行得好快;他們走路的速度也好快,我幾乎是被拖到車上的。丁工那時候還能想著要他們修門鎖,頭腦好清楚,真是很有上海人的務實風格,雖然在那個氣氛中,有點滑稽好笑。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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