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田淨綜合報導)中共官員強姦未成年人的案例在大陸層出不窮,越演越烈。而這些官員都利用“嫖宿幼女罪”而避過了嚴懲。7月12日,3G門戶總裁張向東在微博上表示:已正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出《關於“取消嫖宿幼女罪,嚴懲針對幼女性侵害”的公民建議書》。此提議得到網友大力支持。
不久前,陝西六名幹部性侵一名12歲幼女最後獲刑僅5—7年,同類罪刑在國外要判死刑或化學閹割,而在中國僅以“嫖宿幼女罪”論處。鑒於此,6月13日張向東在網上發起倡議取消嫖宿幼女罪,此消息一出,在短短幾天時間內被20萬網友轉發,有12萬人參與投票,98.53%的人支持廢除!
張向東的這份公民建議書也得到了一些名人的力挺。大陸著名年輕作家韓寒表示必須要取消嫖宿幼女罪,“我將和這條惡法死磕到底”。張鳴表示這個罪名本是“西門慶立法”的產物。
對取消“嫖宿幼女罪”的提議,網友們表示強力支持。
@天馬星空008:官員特權玩弄姦淫幼女,社會惡果嚴重,民憤極大!“嫖宿幼女罪”本身即屬偽命題。與幼女發生性行為,理應定強姦罪,從重處罰,無論當事人是否知其為幼女。這也與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相一致,“嫖宿幼女罪”理應廢除!!
@時代商報韓雷表示,這個惡法除了保護官商欺負幼女,沒有任何用處。
@#微性學#表示,早一陣子我在微博就講過:“嫖宿幼女罪”是選擇性立法的惡性例子,為權貴性侵幼女提供了保護傘。強力支持取消該項法條,並且強化“強姦幼女罪”,甚至修改為“強姦兒童罪”,以保護同樣容易受到傷害的男童。
@dadizhiziV:立法導向是保護罪犯還是保護孩子?這是立法者心靈的體現。
@花純新律師:此罪名與姦淫幼女罪的確衝突,一方面界定對14周歲以下的幼女無性自主權,另一方面卻又對參與性交易的幼女給予性自主權,而且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對幼女性工作者給予較一般幼女較高的自主權利,姦淫幼女者可上至死刑,姦淫幼女性工作者則可網開一面,豈不是咄咄怪事。取消此罪名,廢除該特別法條,可使欲姦淫幼女者承擔同樣的法律責任,對組織、脅迫、誘騙幼女賣淫者適用強姦罪間接正犯罪責,從嚴處罰,可以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更好地打擊介紹、容留、組織、脅迫、引誘未成女性、男童賣淫等犯罪,有效打擊以買春為名實施強姦的犯罪行為。本人支持取消該罪名。
張向東指出,根據全國婦聯來信來訪統計,全國各地投訴“兒童性侵犯”的個案在1997年下半年為135件,1998年為2948件,1999年為3619件,2000年為3081件,三年間猛增了20多倍。這說明自1997年以來貴州、陝西、浙江、河南、遼寧“嫖宿幼女案”的出臺不僅沒有抑制犯罪行為,反而在客觀上助長了賣淫團夥引誘和強制幼女賣淫,也讓更多的不法分子將罪惡之手伸向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