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2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即日起修正與權證發行人(券商)簽訂的權證上市契約,向主管機關申報發行權證由「核准」改「備查」。
證交所表示,即日起券商向證交所申請發行的權證,經證交所審核通過後,即可自申請後第 2個交易日起10個交易日內掛牌,比現制提前 2個交易日。
證交所指出,此項措施除可縮短權證發行日至上市日的期間外,對投資人而言,更可提早約 2個營業日在集中交易市場買到目前市場熱門標的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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