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新班子再傳醜聞 新局長被揭“佔便宜”

【新唐人2012年7月6日訊】香港新特首梁振英上臺前後,他本人及其新組閣成員的醜聞不斷,最新被質疑誠信的,是新任發展局局長麥齊光。他被揭在1986年任職公務員時,曾與另一公務員互相租住對方購置的房屋,然後申領租金津貼,有利用法律條例的灰色地帶圖利之嫌。

法廣報導,八十年代早期,新任局長麥齊光被指走「法律隙」,變相由公款支付樓宇按揭費用。根據當年的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購買房屋不會獲得資助,但租住房屋則可獲津貼。

根據《蘋果日報》5日報導,麥齊光1986年與妻子聯名買入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後,向一名與他職級相近的公務員租用同屋苑的單位居住,雙方互租物業向政府申領租金津貼,為期二十七個月。

按當時的薪級表計算,麥齊光多領款項約25萬港元(折合約2.5萬歐元)。麥本人強調沒有違法違規,否認與另一公務員相識,否認「互相租住」物業是有預謀的涉貪行為。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指,過去有類似個案涉欺騙政府,結果被裁定違法,因此當局有需要調查。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亦認為,事件涉及誠信問題,質疑麥齊光當年申請租金津貼時沒有如實向審批部門申報,廉政公署或相關執法部門需要調查。他亦奇怪為何麥齊光可通過品格審查出任問責官員。

新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5日不評論麥齊光的做法是否「攞便宜」,但表示局方會嚐試了解情況。

發展局統一負責規劃、土地用途、市區更新、公共工程和文物保護等工作,與影響香港經濟甚巨的地產業有千絲萬縷的交往,麥齊光本人的操守受到關注。

回歸初期,有高官被揭發曾於八、九十年代欺騙政府租金津貼,金額由數十萬元至逾百萬元不等,手法多數是以親友或空殼公司名義購買單位租給自己,以領取津貼,不少人因此喪失長俸或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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