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豐:愚民新花樣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新唐人2012年7月1日訊】 為了更進一步愚弄欺騙大陸民眾,維護一黨獨裁專政,當局最近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先不說別的,僅從發佈該計劃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來說,就是降格以求,毫無權威性。如此說來,這種糊弄人的騙局還要玩到何時?

一、一黨專制下不可能有真正的人權

中國當前所面臨的最根本性問題,是如何把現有法律落到實處。而解決這個問題的前提則是,如何對執政黨及其政府、官員進行有效監督。正是由於一黨專政,無法實行有效監督,所以大大小小的官員們才敢玩忽職守、肆意妄為、貪贓枉法,於是給社會製造出無盡的侵犯人權的事件與冤假錯案,以及比比皆是的黑幕、不公正。

中國的法律法規可以說是汗牛充棟,但當人們遇到具體事情求助於它時,它就成了白紙空文——其根本原因是「權大於法」。在這樣的社會,官僚和權貴們只是依權掠取,而絕不會帶頭守法依法。因此,中國的人權問題不在書面上,而在現實中,如人們一向所說,中國的問題不在憲法,而在憲政——就是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他們能不能落實?如果他們連自己制定的憲法都棄之不顧,那麼這份「人權行動計劃」純屬作秀。只要一黨專制體制不變,黨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那麼他們種種好聽的話,都是為黨政權的穩定和長壽服務的。

因此,筆者特在此提醒人們,千萬別再次被忽悠。更何況,這畢竟只是一部計劃書,即使要形成法律條文,也路途遙遠。當下,中國的《憲法》中即有諸多重要的保護人權的條款,這些從來就沒有落實過。如果《憲法》中的人權條款都不能落實,那麼這份「人權計劃」又算什麼呢!

有人說該計劃書談得比較全面詳盡,可筆者要問,中國早就是聯合國的《人權憲章》的簽約國了,但是當局對之就是不履行,這有什麼辦法呢?況且,一旦有他國政府或官員根據該憲章批評中國人權狀況,中共當局馬上就會回擊他們:干涉中國內政。

二、當局拿什麼保障國人的基本人權

人權是個人對國家的要求,而不是國家對個人的要求。人權分為消極和積極兩種,前者與個人的生命始終相伴隨,如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包括個人的安全、居住、遷徙、言論、信仰、工作、結社、集會等等;積極人權是個人要求國家加以積極行為的權利,也就是社會福利權利,如工作權、受教育權、社會救濟權、保健權、休假權等等(參見俞可平《權利政治與公益政治》)。
人權作為個人對國家的要求,也就是國家對個人應當做些什麼或不應當做些什麼。國家做了不該做的事,如侵犯個人的思想、言論和生活等自由,是踐踏人權。同樣,國家沒有做應該做的事,如沒有保障公民的教育、沒有救濟垂危中的個人,也是對人權的侵犯。因此,人權的實現狀況是評判一個國家級政府的基本標準。人權是人類的價值和目的,而不是手段。

但是,中國政府拿什麼保障中國人的基本人權呢?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第六款「實施和監督」:「《行動計劃》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實施、監督和評估。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應高度重視,結合各部門工作職責和各地區特點,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成《行動計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開展階段性調研、檢查和終期評估,並公佈評估報告。

「鼓勵新聞媒體在《行動計劃》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這就是說,在此人權計劃中,黨還是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老子犯法兒子監督,並且還要操控傳媒,但就是不願意接受民眾和獨立媒體的監督。既然如此,這部人權計劃又有何意義呢?

筆者於2007年所發起的《萬人聯署申請成立中國公民監政會建議書》中明確提出:「當下的中國,越來越普遍的官員貪腐、瀆職和濫權,致使整個社會顯失公平與正義,這是我們這個社會所面臨的最嚴重問題……

「監督與執政分離,運動員不能當裁判,民主的監督才能得到切實貫徹和落實。要真正落實民主監督,放手在地方政府以外成立一個代表地方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非政府組織勢在必行。

「公民監政,是公民社會中公民履行義務的常態。成立中國公民監政會是對現行反腐制度的修正、補充和發展,是對憲法賦予公民監督權的有力保障……」

但是,這種大好事觸動了中共權貴的奶酪,遭到了當局最為嚴厲的打壓,被消滅於萌芽狀態。

三、結束語

沒有強力高效的監督體制和機制,無論把人權講得多麼天花亂墜,也只是忽悠而已。中共統治從來是靠謊言加暴力,只要一黨專制一日不結束,此方式就會永遠持續下去。

當局的此次「人權計劃」又是對民眾的一次大忽悠。一方面是警察維穩;一方面是「計劃」忽悠,二者為了一個中心:穩固中共的江山。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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