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大同 林蔚山判4年半

【新唐人2012年6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9日電)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被控掏空公司資產新台幣10多億元,挹注個人投資通達公司虧損。板橋地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林蔚山有期徒刑4年6個月。

通達公司負責人周雲楠則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4年6月徒刑。

板橋地檢署偵辦林蔚山遭控掏空大同資產案,認定林蔚山涉嫌因個人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虧損,竟挪用大同資金10多億元挹注,去年10月間偵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林蔚山、通達公司負責人周雲楠等人,將林、周各求刑20年。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