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難不成挨告 2審改判無罪

【新唐人2012年6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6日電)民國97年卡玫基颱風造成菜寮溪暴漲,3名台南市救難協會成員駕救生艇載民眾疏散時,因救生艇翻覆,一對夫婦落水身亡。法院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判決3人有罪,二審改判無罪。

卡玫基颱風來襲時挾帶的豪雨,造成台南市左鎮區菜寮溪水暴漲,台南市救難協會成員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3人,在97年7月17日晚間前往左鎮區平和里協助疏散低漥地區住戶。

3人駕救生艇搭載買江寅、呂春美夫婦脫困時,因救生艇翻覆,5人全部落水,3名救難協會成員獲救,買江寅夫婦遭大水沖走,被尋獲時已經溺斃。死者家屬認為3名救難協會成員未讓2名死者穿救生衣,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對3人提告。

台南地方法院在100年4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鮑國光等3人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判決出爐後,曾引發民間救難團體發動連署抗議,鮑國光等3人也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鮑國光等3人沒有過失,改判3人無罪。

台南高分院判決文中指出,當2名死者登上救生艇時,3名被告即曾告知要穿上救生衣。導致死者溺斃主因,是救生艇不敵洪水衝擊翻覆,屬不可抗力的天然災難,並非人為意外事故,因此認為3名被告沒有過失。

台南市救難協會理事長林宗宏今天受訪時表示,民間救難團體屬義務性質,成員們不僅冒生命危險投入救災,各項裝備所需費用也都自掏腰包。不幸的結果誰都不願看到,但如果因救人任務不成功就要挨告、被判刑,那還有誰敢去救人。

林宗宏表示,3名挨告的救難協會成員現在心裡都還有陰影,不願意再提起這件往事,只希望事件趕快落幕。

買姓夫婦家屬則對判決持低調態度,尚不願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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