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博樹:歷史不會忘記李旺陽

【新唐人2012年6月16日訊】最近爆出的湖南民主人士李旺陽「被自殺」事件,是又一起性質極其惡劣的侵犯人權案例。

李旺陽是一個普通工人,但又是一個偉大的民主鬥士。為了他的在中國實現民主憲政的理想,李旺陽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就聯絡同道發起組織「邵陽市工人互助會」,試圖效仿波蘭團結工會,以行動推進中國的民主進程,並因為此事被抓捕。1989年北京八九學運時,李旺陽再次積極行動,參與組建「邵陽市工自聯」並擔任主席,發動工人遊行、示威,聲援北京和全國的民主運動,結果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判刑13年。2000年雖獲減刑釋放,但隨後不久又被以莫須有罪名判刑10年,直到2011年5月刑滿出獄,這樣李旺陽前後在監獄裡共服刑23年,度過了如此漫長的監獄歲月!

由於在獄中屢屢遭受酷刑,李旺陽的身體被徹底摧毀,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無法站立,已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地步。但這位堅強的鬥士並沒有喪失信念,就在「被自殺」前不足一週,李旺陽在接受香港有線電視記者採訪時還表示自己從不後悔:「為民主,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為了國家早日進入民主社會,為了中國早日實現多黨制,我就是砍頭,我也不回頭!」

李旺陽的信念、精神感天動地。

歷史不會忘記中國這片土地上曾經有一位叫李旺陽的公民,是以這樣一種執著的方式表達他對這片土地的愛!

現在我們要討論迫害者一方。的確,李旺陽死得奇怪,死得蹊蹺。一個信念如此堅定的民主戰士怎麼可能自尋短見?一個已無任何行動能力、走路尚且需要別人攙扶的重病者又怎麼可能自己爬起來、在高高的窗檯上繫上繃帶「上吊自殺」?施害者未免太低估了旁人的智力,或者,他(或他們)壓根兒就沒把整死一個活生生的生命當回事兒。那麼,動機是什麼?施害者為什麼要把這樣一個已經在肉體上遭到重創、剛剛獲得有限自由卻仍然處處受禁錮的人迅速置於死地?難道就是因為他公然接受「外媒」採訪,以桀驁不馴的語言再次表達了他的執拗和對權力的不恭?

這迫使我們必須考慮一個更深入的問題,那就是制度之惡和執行者之惡,這兩者有聯繫,但又不全是一回事。毫無疑問,類似李旺陽這樣的民主人士被打壓、被逮捕、被判刑,在中國並非個別現象,它體現的是一種制度之惡,一黨專權的政治制度不允許別人批評,它粗暴剝奪了公民自由結社和組黨的權利,誰敢越過這條「紅線」就鎮壓誰、逮捕誰,此即我所謂的制度之惡。我們之所以強調必須在中國推進憲政改革和政治轉型,就是要結束這種野蠻的、落後的、不文明的制度。

制度需要執行者,任何一個執行者都承載了一份制度的惡,固然也是事實;但執行者也是人,也有思考能力,即便在執行惡的指令的過程中,也並非全無空間表現作為人的良知那一面。比如我所瞭解的一些同為民主鬥士、同樣坐過多年監牢的朋友,他們就曾告訴我從未受過肉體虐待,更甭說酷刑;有些看守還暗地裡給政治犯們某些力所能及的幫助。就其承載了一份制度之惡、成為制度之惡的執行者而言,這些看守(或者法官、檢察官)當然都難辭其咎,都有其必須承擔的一份罪責;但當他們良知尚存,靈魂中還有一塊領地拒絕惡行時,他們的作為制度執行者的行為,往往帶有被動作惡的特徵,是制度要求他們去作惡。但是,也有主動作惡者,即除了完成制度執行者必須完成的指令外,還對被打壓者、被監禁者實施更殘酷的虐待,完全不把犯人當人,完全無視犯人的人格尊嚴,湖南邵陽警方中的一些人,看來就屬於此類。他們對李旺陽的迫害,包含了大量被動行惡之外的主動作惡的成分。

甚至,李旺陽妹妹一家的悲慘遭遇,也可以用制度之惡和執行者之惡、被動作惡和主動作惡的區分加以分析。

李旺陽的妹妹李旺玲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女性,據網上發佈的瞭解內情的人士介紹,她本來並不支持哥哥參與政治,但看到親人遭到如此摧殘、甚至再次入獄,悲憤莫名的她只能如實向採訪她的美國之音和自由亞洲電台等媒體談了哥哥的情況。結果,她被邵陽司法當局判了3年勞動教養!到此為止,我們可以說這是一種制度之惡,因為在中國現存體制下,沒有哪一家媒體敢報導李旺玲和她哥哥的冤屈;而接受海外媒體採訪就有染指「敵對勢力」之嫌,這是一位普通女性擔負不起的罪名。但接下來李旺玲一家遭受的苦難,就不僅僅和制度之惡有關了。據網上消息:「邵陽當局對這一家人的迫害並沒有就此罷休,而且進一步把李旺陽的妹夫也列入了打擊對象。李旺陽的妹夫趙寶珠本是某廠的保衛科長,由於他頂住上級壓力為其妻的冤案奔走,所在單位竟然無理將他除名,不讓他再去上班……」,害得這一對夫婦丟了工作,沒有了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人們要問:這些衙門裡的官員為何如此冷血?整一個李旺陽還不夠,為什麼非要把李旺玲一家也整得傾家蕩產?這就不是被動作惡、而是主動作惡了。而「這次出獄時,李旺陽已經完全不能行走,不能說話,連吃飯都要人喂,邵陽當局沒有給予任何安置措施,再次推給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李旺玲趙寶珠夫婦。」

這難道還不讓人驚詫莫名,且怒從心起?!

主動行惡和被動行惡是一個重要區分。李旺陽的死不僅是制度之惡,還和執行者的主動作惡有關;李旺玲一家的遭遇亦如此。在民主轉型成功後的中國,勢必有一個在理清真相的基礎上追究加害者責任的問題,此即「轉型正義」。凡主動作惡者,絕逃不了法律、歷史對他們的審判!

回到當下,李旺陽的死給中國最高執政當局再次敲響了警鐘:制度之惡的後果已經如此明顯,地方酷吏的主動作惡更從根本上動搖著這個體制的根基,因為它違背天理,違背人的基本良知。它是如此悖謬,以至用不著再做任何解釋。那麼,何去何從?

我願意在此響應北風、夏業良、吳仁華等人士發出的關於要求嚴肅調查李旺陽死亡真相的緊急呼籲,追究當地警方在事件過程當中的刑事或民事責任並作出必要的賠償。中央政府尤其應該負起責任,保障事件能得到公平、公正及透明的處理。

蒼天在上!就在筆者寫下這些文字時,香港爆發了萬人大遊行,要求查明李旺陽死亡真相,給活者以交代,給死者以安慰。

顯然,民心不可欺,民心不可辱,民心不可違!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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