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益彩券發行期延至10年

【新唐人2012年6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5日電)財政部今天公告,下(第四)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以本國銀行為限,發行期間由7年延長為10年,並參考「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另將公益彩券回饋金列為評審項目之一。

財政部公告「徵求本國銀行擔任下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由於現任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的發行權將於12月31日到期,為提供新任發行機構足夠建置時間,財政部積極規劃辦理發行機構甄選事宜。

財政部指出,有意參與甄選的銀行應備齊申請書、切結書、保證金、發行企劃書、100年度及101年度上半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報等文件,於101年8月1日至15日提出申請,預計101年10月31日前選定發行機構。

另為使資訊能充份揭露,財政部除已通函各銀行外,也於網站揭露公告訊息,財政部國庫署網址:http://www.nta.gov.tw,各銀行如有意願,均可於公告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而銀行對公告內容如有疑義,也可於6月29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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