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督導地方控管狩獵

【新唐人2012年6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7日電)動保團體今天公布台灣近3年來開放原住民狩獵所捕殺2萬多頭野生動物並非實況,實情多達8成未回報,山林恐淪陷。農委會林務局說,已公布管理辦法,會督導地方政府落實。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動保與生態保育團體,今天與立委張曉風、田秋堇等人召開「變調的狩獵、淪陷的山林」記者會。

會中公布,民國98年多來共核准303件原民狩獵,獵殺20種、2萬6783隻野生動物,但達8成獵殺數量未回報,黑數更大。

95年到今年4月,違法狩獵多達131件,共獵捕698隻野生動物,其中真的是原住民所為僅占36件、27.5%;又試算原住民祭儀等文化所需,一年達131個,平均2.8天就可申請狩獵一次。

農委會林務局今天僅派保育科長林國彰與會,他表示,確實是有未申請就狩獵、狩獵後未據實回報的情況;目前中研院及農委會都有對區域性野生動物生態做趨勢調查,但沒有全台性的資料,因為全球都一樣,野生動物調查一直存在困難度。

他也說,「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於6日公布後,已規範原住民申請狩獵要填申請表格、申請程序、必備文件、狩獵的種類與數量及區域等內容,同時要求地方政府如何審核、准駁及狩獵後的追蹤。

他說,若是狩獵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育類動物,不論是不是原住民,都要處新台幣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到120萬元;若還涉及買賣,要處新台幣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到150萬元;若違法狩獵一般動物,一般人開罰6萬到30萬元,原住民開罰1000元到1萬元。

他表示,違法狩獵移送法辦數字統計資料為民國98年225人、99年183人、100年150人,但最後確實判刑或開罰的統計數字,要再查資料。

對於動保團體要求增設「狩獵觀察稽核員」,他說,林務局一直廣徵各界推薦,但因原民狩獵地不易進入,難度高,但仍會持續努力做好監控;另林務局每年都會考核地方政府,依成果給予適當補助,林務局會藉此監控地方政府是否落實上述管理辦法的規定,若申請者違規,即須對下次申請狩獵減少數量或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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