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江澤民》 第六章 以惡治國

【新唐人2012年6月1日訊】作為一個不斷的納著稅的公民,我再次要求中國的政府回答一個公民的質問:你們承不承認這個制度的完全不道德?承不承認我們的制度已沒有了面對並解決這種問題的誠意和能力?你們有沒有道德和勇氣向全民族保證說:這樣的罪惡會立即停止並永遠不再發生?要知道,人民僅僅的是要求政府立即停止犯罪!

——高智晟

“我想在此特別提及的是:我們設法說出這個民族持續被血腥迫害的真相,尤其是在這個時刻,也是為了提醒我們的整個民族——我們民族面臨的問題的嚴重性及緊迫性。我們的民族,我們每個個體,是到了一個必須正色面對我們所面臨問題的時候啦!任何理由、任何傳統的方法及任何的耽延,都將是對我們整個民族價值的犯罪!……十幾日的調查,我再次看到了令我痛徹心肺的真相,‘610’辦公室,至少可以這樣稱謂它——國家政權內且高於政權力量的黑社會組織,它是可以操縱、調控一切政權資源的黑社會組織。一個國家憲法及國家的權力結構安排規範中沒有的組織,卻‘行使’著本只能由國家機關才能行使的權力及許多連國家機關都根本不能行使的‘權力’。它‘行使’著在這個星球上,人類有國家文明以來,作為國家從不能擁有的權力……”。高智晟先生在給中共當局的信中這樣寫道。【1】

就在我們寫這本書的時候,高智晟律師因為他對正義良知,法律尊嚴和人類道德的維護,正在中共的監獄中遭受慘無人道的迫害。

政法委和“610辦公室”淩駕於法律之上,“610”的權力模式是後來中共欺壓所有中國人的國家機器運作方式。之所以如此,這得從中共的機構組織形式說起。

當年的“中央文革領導小組”是砸爛“公檢法”,把原來公檢法系統的人員掛上罪名直接打倒,靠邊站。總體上來講,公檢法系統原來的人馬大多是受害者,而不是作惡者。這些人本身沒有原罪,一旦決定恢復法制系統,讓這些人官復原職就可以了。而“610”幹的事情卻恰恰相反。領導“610”的中共“政法委”統管“公檢法司”,使得“610”能把“公檢法司”整個系統調動起來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公檢法司”本身成為了這場迫害的中堅力量,執法者直接變成了帶頭違法者,把“公檢法司”變成了原罪擁有者(作為個體,有良知的總是有的),進而把這種作惡延伸到法輪功學員之外,其他民眾也成為了這種倒退後的司法體制的受害者。如何恢復法制?這才是對國家法律體系的徹底摧毀。對比而言,“610”對法制進程的破壞,超過文革。

第一節 法律之上的“610辦公室”

中共的直屬議事協調機構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根據職能分為:直屬工作部門(比如政法委、組織部、宣傳部)、直屬辦事機構(比如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直屬事業單位(比如中央黨校、《人民日報》社)、直屬派出機構(比如中央直屬機關工委)、直屬議事協調機構(比如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中共中央的這些直屬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併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提出方案,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

“議事協調機構”,是指在“法定工作機構”以外設立的,負責協調涉及多個部門或多個地區較長時期內重大事項的機構。成員單位常常包括多個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部門。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都可以設立自己的議事協調機構(同樣,地方黨委和地方政府也可以設立地方級別的議事協調機構)。議事協調機構一般稱為“XX領導小組”、“XX指揮部”、“XX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其配置規格都是比較高的。中央的“直屬議事協調機構”,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或者政治局委員,擔任議事協調機構負責人,有關部辦委局的負責人擔任領導成員,一般還有相關的辦公室作為具體辦事機構。

1999年6月10日,中共成立了一個特殊的“直屬議事協調機構”——“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的具體辦事機構就是“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因為成立於6月10日,該辦公室簡稱“中央610辦公室”。

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眾多,除了中央政法委作主導,該“小組”的成員單位還包括: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央外事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郵政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武警部隊。從“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的議事機構負責人的級別和參與的成員單位之多之廣,就可以看出江澤民當初迫害法輪功動用的國家公權力之多之大,完全是傾舉國之力,把整個社會都動員起來迫害法輪功。也正是這種議事機構的性質,說明了“610辦公室”為什麼能成為一種蓋世太保式的超級邪惡機構,能淩駕於法律之上。

國 保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和各種異見人士、良心犯的報導中,“國保”一詞頻頻出現。“國保”指的是“國內安全保衛”部門的員警。在公安部稱“國內安全保衛總局”,簡稱“國保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廳稱“國保總隊”,在地級市公安局稱“國保支隊”,在縣級市公安局稱“國保大隊”。省、直轄市的“國內安全保衛處”在編制上屬於二級局。

中共在1949年奪取政權以後,最先的政權實際上是軍管會。軍管會的功能就是部隊直接派人留下來,成立軍事管制委員會。軍管會一開始的時候代理政府職能,當時最主要的職能就是鎮壓“反革命”,鎮壓國民黨的留守人員。隨著中共政權的初步建立,軍管會中的治安機構也改名為各地的公安廳。在中央政府裏,則設立了公安部。

原軍管會中肅清“敵特分子”及內部保衛的任務,成為公安部的主要任務,就是“敵情偵察”,叫“敵偵”,後來改為叫“政治保衛”,也就是“政保”,都是放在所有部門的第一個,在公安部裏叫“一局”,也就是政保局,在公安廳就叫“一處”,也就是政保處,到了區縣級,就叫“一科”,即政保科。政保內部又分為負責國內安全和國外安全的。1983年,中共決定設立國家安全部,政保負責國外的部份就和中央調查部合併,組成了國家安全部。但是,各地的公安廳(局)仍然保留著原政保處的建制,留下來的這部份人,數量已經不多了,不過仍然是放在第一個部門。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中共“政保”的功能就是打擊所謂的“階級敵人”。

據北京市原政保科長鐘桂春先生介紹,“在中共大搞‘政治運動’的時代,作為打擊‘階級敵人’的‘政保’這種職業是很吃香的,很受中共的重視,地位也很高。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發展經濟成為主流,政保的地位就沒有以前那麼強了。加上隨著安全局地位的提升,和各種公安門類的發展,公安的政保就淡化了,就不是很重要了。有人就提出來,要把公安政保這塊砍掉,把它合併到國家安全局去。如果合併過去,待遇、地位都會下降,所以政保的人就死死的想保住政保這塊牌子。如果要保住它的地位、保住這塊牌子,就要搞出案子,整出很硬的案子,來說明其存在的必要。所以,政保的人就天天尋找這樣的機遇,尋找保住政保這塊牌子的機遇。於是,它就要無事生非,故意製造一些事端,就要在民眾中尋找所謂的敵人、製造所謂的非法組織,製造所謂的誰要推翻政府、顛覆政權的這些‘大案’。1999年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前,公安部門對法輪功煉功群眾的騷擾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生的。在政保系統中,它從1996年就開始參與對法輪功出版物的暗中調查、收繳、罰款,之後是監聽、跟蹤,派特務混入煉功群眾中刺探‘情報’,為製造敵人、為鎮壓尋找藉口。”

到1999年江澤民把法輪功作為中共的“頭號敵人”來血腥迫害的時候,中共政保的邪惡作用就大量發揮起來了,對中共的重要性又顯出來。據知情人說,如果不是迫害法輪功,“政保”(“一局” 、“一處” 、“一科”)可能已經被取消了。為了通過迫害法輪功撈取政治資本,擅於整人的“政保”毫無良知,在迫害法輪功時特別賣命。討得當權者歡心後,“政保”一改這些年在注重經濟發展中被冷落的處境,開始活躍起來,“招兵買馬”添置先進設備,系統地對全國法輪功學員進行跟蹤、電話監聽、綁架、抄家、刑訊逼供和為勞教、判刑收集編撰所謂的“證據”。這樣發展的結果,殃及全國人民。大家都被置於政保監控的範圍。

大概在2000-2001年,為了迷惑人,中共把“政保”改名叫“國內安全保衛”,就是現在叫的“國保”。國保內設機構一般有機動偵察、反顛覆、反邪教等部份。國保是中共在國內鎮壓監控政治異議人士、維權人士的主要機關,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暴力工具之一。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資料顯示,2000年底左右,江澤民在一次會議上提出,原610的運行效果不理想,國家安全廳、公安廳、各地公安局要直接設立“610辦公室”。自此以後,“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的總隊長或副總隊長往往兼任省、直轄市公安廳(局)的“610辦公室”主任。比如,原北京市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張憲林兼任北京市公安局“610辦公室”主任,原四川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副總隊長李克力兼任四川省公安廳“610辦公室”主任。

第二節 中共政法委

在中國,司法系統從來不獨立,它嚴重的受共產黨操控。政法委作為中國共產黨的機構,最經常的被用來干擾法律機構。中央政法委聲稱:“中央政法委是黨中央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中央一級,中央政法委在幕後操控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在中國各級政府也是同樣的設置,每一級的政法委操控同級相關部門。大部分“610辦公室”設置在政法委內,這使得“610辦公室”拘留和監禁的工作更易於實施。

六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政法工作領導小組”。隨著“文化大革命”的開始,該小組被撤銷。八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再次決定成立政法委員會。1987年中共“十三大”後,曾決定撤銷中央政法委這個明目張膽的干涉司法獨立的機構。

但江澤民上臺後,為加強其獨裁權力,黨政分開不提了,司法公正也不提了。1990年初,中共頒佈了《關於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政法工作的通知》,“決定恢復中央政法委員會”。1995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頒發《關於轉發的通知》(廳字[1995]28號),明確要求“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是党領導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1999年4月,中共發出了題為《關於進一步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決定》的中發[1999]6號文件,聲稱“政法委員會是各級黨委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部長、最高檢察院院長、最高法院院長都是中央政法委的委員,都要向政法委書記彙報工作。中共的政法委還與紀委共同指揮政府監察部門,與軍委共同指揮武警部隊。政法委作為中共中央的正式機構,成為黨干涉政,破壞司法獨立的典型組織。

中國維權人士呂耿松曾在《北京之春》雜誌上撰文,引用歷史事實、法理論證和學者意見認為,政法委是中國最大的特務組織,政法委員會的存在本身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2】 政法委因此是個缺乏法律依據、破壞司法獨立的違憲組織。在中國,最高法院院長竟然還得向公安部長做工作彙報,可說是中國司法的悲哀。在周永康擔任公安部長時,周是中央政法委副書記,而當時的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只是政法委委員,所以,公安部長還是法院院長的直接上司。這種司法怪像在中共的系統裏卻是常態,很多地方的政法委書記都兼任公安廳(局)長。比如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又是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以及武警河北省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

按照現代司法獨立的原則,公、檢、法三機關是相互獨立的,但政法委偏要把這三家揉在一起,而且淩駕在這三家之上,搞“聯合辦案”。政法委對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安(全)系統的控制,使得中共統治下的司法獨立完全成為泡影。這樣做的後果是,警方根據檢察院起訴的需要來搜集證據;檢察院又根據法院判決的需要來起訴。即使這些年中共司法“改革”中也一直聲稱要加強司法獨立,但是,在中共發動的全國性政治迫害運動中,司法獨立是蕩然無存的,一切都圍繞著中共的意志來進行。這在“610辦公室”操縱的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中表現尤為明顯。

第三節 法治倒車

經歷過“砸爛公檢法”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之後,中共面臨著空前的政治和經濟危機。1978年中共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算是一個轉捩點,開始了改革開放。作為中共體制內的每一個個體來講,許多人本身就是無法無天的文革犧牲品,所以,啟動改革開放之後,法制建設很快就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1982年公佈實施了中共建政後的第四部憲法,此後,法制建設的進程就算“六•四”事件之後也沒有中斷,鄧小平在1992年南方談話中提出了“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鄧小平對文革的亂狀可謂心有餘悸。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報告第一次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的基本方略。截止到1997年底,全國已有律師事務所8,441個,律師100,198人;全國共有鄉鎮街道法律服務所35,207個,法律服務人員119,155人,擔任鄉鎮企業法律顧問488,569處。1999年3月的《憲法修正案》又將“依法治國”寫入了憲法。

中共改革開放以來的法制建設很大程度上是以“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訓為背景的。文革中,哪怕貴為國家主席,也保障不了自己的基本權利,逃脫不了被隨意揪鬥和折磨整死的命運。所以,1999年3月“依法治國”入憲,的確讓中國人感到興奮不已,仿佛覺得共產黨走上了拋棄文革的不歸路,法制進程不會再被中斷了。

然而,“法治”畢竟不是“法制”。中共制定再多的法律,都是針對老百姓的,而孕育出文革禍胎的獨裁者之“人治”,仍然是中共統治的核心。正當人們對於中共的“依法治國”入憲感到興奮不已的幾個月之後,中共原本脆弱的法制建設就遭到了滅頂之災。

以法律的名義違法

前文已經談過,中共從一開始迫害法輪功就是違法的,這不只是說中國憲法上規定的中國人都有言論和信仰的自由,而且是說,中國的法律從來都沒有關於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條文,在法律上根本就找不到與之相關的條款。中共迫害法輪功走的是一條党利用公權力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非法打擊的套路。儘管迫害法輪功的那一夥人總是在借用法律的形式來對法輪功展開打壓,可是在法律上從來都沒有對法輪功進行過定性。“人民日報”和中央電視臺說法輪功是邪教,可那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共可以不准自己的黨徒煉法輪功,如果他真正堅持修煉法輪功,中共的黨組織可以讓其退黨,但是你卻不能借此來約束普通的老百姓,更不能借此使用法律的手段去迫害。就連中共的公安部在1995年下發的檔中,所公佈的十一種邪教裏就沒有涉及到法輪功,因此,說法輪功是邪教只是中共的一廂情願,它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中共用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司法程式,主要是用《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打著法律的幌子掩蓋迫害,讓迫害顯得“合法化”,以低劣的手段欺騙各界。

早在1999年7月29日北京市司法局就下達檔,嚴禁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例。1999年9月2日,廣東省高級法院院長呂伯濤在全省中級法院院長會議上的講話中就明確要求,“對因法輪功問題提起的民事訴訟,原則上不予受理”;而對法輪功被“非法取締、出版物被非法查封銷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審查而提起的行政訴訟,一概不予受理”。熟悉中國事務的人們知道,這是來自上面的,不限於北京,廣東,是全國性的。這表明在迫害的初期,中共就對法輪功堵死了法律救援的途徑。這也使得中共控制的政府機關和官員可以對法輪功任意胡來、無法無天,卻不准法輪功學員告這些機關和人員的侵權與違法行為。

中國“全國十佳律師”之一的高智晟律師,在業內享有“維權律師”的盛名,曾為法輪功學員黃偉案奔走於石家莊市兩級三個法院,但所有立案的努力都無果而終。他被告知“現在上邊有規定,凡是涉法輪功的案件一律不受理,並且不出具任何手續”。雖然案件是否受理應按國家法律規定辦,但一位被稱作“庭長”的法官對高律師說,“你不是黨員嗎,黨代表大會的精神你也沒學過吧,律師不允許接此類案件你知不知道,法院都是共產黨的,法律也是共產黨定的,現在上邊有規定說不能受理,就是不受理,你願意找誰就去找誰,願意哪告就去哪告”。

高智晟律師在他的《致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及吳邦國委員長的公開信》中說,“從既有法律原則角度看,對法輪功人員的刑罰及處罰存在以下完全悖離基本法律原則、現代法治精神的作法:

“一•法不溯及既往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即《刑法》對其頒佈實施前的行為不具有調整功能。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止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下稱《決定》)頒行後,只是在形式上彌補了‘罪刑法定’的空缺。而此後對絕大多數修煉法輪功的公民的刑罰則完全針對的是他們在《決定》頒行前的行為,黃偉1999年11月(《決定》頒行墨蹟未乾)被勞教即完全屬這種情形。這種作法是公開地、長時間、大規模地違反了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即絕大多數公民是在違反我國現行基本法律原則的情勢下被投入監獄的。

“二•無論是在制定法國家裏,或者是海洋法系國家裏,刑法調整的(我國的一貫叫法是‘打擊’的)只能是人的行為而不能是人的思想或某一類人的身份,這也是全人類普遍的刑法文明成果。許多修煉法輪功的公民是因為其具有法輪功人員的身份而被治罪,黃偉這次被勞教是最明顯的鮮例。這是對現代法治文明的反動。這種作法直接帶來的後果是對法律普遍標準的任意性,對國家確立及追求法治社會的努力造成現實的、長期的危害。

“三•《決定》對修煉法輪功者、法輪功者的法輪功行為、法輪功組織,法輪功者與法輪功組織的關係,邪教組織、法輪功組織與邪教組織的關係,什麼是邪教組織?法輪功者,法輪功者的什麼行為及法輪功組織的什麼行為是邪教犯罪,沒有任何可資司法審判時予以準確判斷的法律界定。致使對絕大多數法輪功者的刑罰及處罰千篇一律冠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由。至於是否有邪教組織可資被刑罰者利用、是否真的利用了邪教組織、是什麼時間在什麼地方如何利用了邪教組織、是否實施了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如何破壞了國家法律實施等刑事判決中必須陳述的被罰者的罪狀幾乎是一律沒有。

“四•一些地方對法輪功者的勞教隨意性令人痛心。……剝奪一個公民數年的人身自由,對被剝奪人身自由者而言,是沒有任何可以陳述、申辯及聽證的程式。一個勞教決定送到被處罰者手中時,即被送進勞教所。。。在包括員警在內的全體公民都知曉勞教制度違反憲法、基本法律、違反現代法制文明的情勢下,繼續持之以恆,國家就此承擔越來越大的非道義及非文明的成本。

“五•國家及地方政府對上述惡劣現象的制度性縱容及鼓勵帶來的最直接後果,是對司法工作人員品行的惡性毒化。黃偉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員的角色錯位及執業道德的墮落已到了令文明社會不恥的地步,更令人恐懼的是他們不以為恥。法官、法院,是法律價值的守門人,他們的職業操守、專業修養及文明制度的作用,使他們對任何悖離法律價值的可能保持著本能的警惕。這是全人類制度文明社會裏法官、法院價值境界的普遍狀態。在為黃偉立案努力中人們看到的是相反。法官、法院依然是‘守門人’的角色,他們對國家法律的價值、法治的精神已沒有了一絲的責任及道德。他們向狗一樣地撲向任何企圖張揚國家法律價值者。他們對職業的神聖沒有了任何敬畏之心,他們每天在為這個國家的權力運作在道義及文明的負面評價積累方面不遺餘力,令人痛心不已。”【3】

2005年10月18日,高智晟律師又發表了《致胡錦濤溫家寶的公開信》:

“一些地方當局對信仰法輪功同胞者的迫害已到了完全隨心所欲的地步,我們無法接受這種公然反人類的野蠻暴行發生在21世紀的人類社會、發生在有政府存在的今天的中國的現實……對今日中國婦孺皆知的正在公開發生的持續迫害無辜信仰者的野蠻暴行,兩位若不知情,那是你們對國人的一種罪責;若知情而不予制止,這與具體行惡者的罪惡何異?……在針對信仰法輪功者迫害的這場浩劫中,一些罪惡的東西形去而神不散,持續不輟的罪惡不僅僅使無以計數的善男信女蒙冤涉難甚至含恨而死,這種完全悖越基本人性的迫害至今仍在延續著,同時被延續著的是持續被損害的我們的政府形象以至國家形象,它包括法律方面的、道德方面及人性文明方面的。

“中國是《世界人權宣言》的締約國。……無論是國際法準則還是中國自己的根本法,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侵犯人權、慘無人道地迫害本國同胞”。【4】

高智晟律師在第三次公開上書中說:

“我們社會中的令人不恥的罪惡源即是在半個多世紀裏,給我們的民族造成歷數不盡災難的勞教制度。勞教制度,作為中國國務院赤裸裸地侮辱和粗暴踐踏國家憲法原則的醜行,在中國國家有憲法的日子裏一直被堅持著。人類歷史上,沒有那個國家的政府能像中國的國務院這樣,完全不把自己國家的憲法當回事,勞教制度從這個國家有憲法之日起即使國家憲法始終處於尷尬境地,它表明中共政府的無法無天及所謂依法治國的騙局。……勞教制度被中國國務院繼續惡劣持有,其作為一個持續的無處不在的、最為惡劣的、踐踏憲法的壞榜樣,不僅僅成了非法剝奪公民憲法、法律權益的野蠻道具。其根本上,是中國國家走向法治的最為反動的制度弊端。勞教制度,是中國憲法、基本法律原則及中國人民追求法治明天的最大敵人。我們這次的調查不僅表明,勞教制度對中國依法治國價值的反動,更令人不寒而慄的,是它非法剝奪公民法律權益方面被徹底濫用的超乎常人想像的隨意性、廣泛性,及它在基層政府那裏完成打壓人民基本權利方面越來越旺盛的生命力”。【5】

“610”指示:“不能對法輪功無罪判決”

除了政法委、“610”在法外操控公檢法司之外,中共的法院本身就是黑箱作業。法院裏面有個“審判委員會”,這個審判委員會是法院內部的最高審判組織,指導所有的“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審判。即法官只是表面上審,但是沒有最後判決權,而這個審判委員會,不出面審,但是有最後判決權。這個審判委員會的成員除了院長、副院長之外,其他成員基本上是秘密的,不為外界所知,在背後黑箱作業。即“審判委員會”的成員是不透明的,運作是不透明的,對所謂的大案、特殊案件等等的審判完全不透明。中共把法輪功當作重大案件,政法委、“610”充分地利用“審判委員會”這種黑箱作業,操控判決的結果。案子還沒有審判,判決已經由政法委、“610”內定好了。

曾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黎雄兵律師說:“在法律程式上,不管偵察、審判,還是起訴,從來檔上看不到‘610’這個機構,對外的文書上看不到。但是在處理法輪功問題時,司法程式實際上卻被‘610’掌控。在司法的公開透明上,‘610’有違法律原則。”江天勇律師表示:“在法輪功案件中,總是聽法官、檢查官說,他們做不了主,要聽‘610’做決定,包括案件的開庭時間、公開與否、乃至最後的審判結果,都是‘610’安排的。但是‘610’既不是立法,也不是司法,也不是行政機關。到目前為止,我不知道‘610’這個機構究竟如何存在,到底在哪個地方,被誰負責,人員任命組成如何來的,經過什麼法律的授權?既然沒有法律授權,也就是說,這個機構的設置沒有法律根據,那它就是一個非法的東西。”【6】

2009年初,海外媒體曝光了山東青島,遼寧瀋陽,河南焦作等地“宣讀了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法輪功”案件律師辯護代理指示協調工作的通知》”,“根據中央和省、市委統一部署”,加強打壓法輪功的秘密檔。瀋陽市鐵西區“610”辦公室下發的秘密檔還暴露出中共被迫調整的司法新底線:絕對不能出現無罪判決。同年中共河北省石家莊市委“防範辦”下發一個秘密通知,要求對法輪功“法律維權”、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要“及時制止”、“全力以赴做好涉法輪功案件的審理工作”。該通知要各級“防範辦”“牽頭建立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司法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審理法輪功案件和掌握“維權”律師的活動動態,“統一工作步調”,即表明一切要聽“防範辦”的。非法通知的第三部份要求“提前協調”,要市中級法院和各縣(市)區“防範辦”在法輪功案件開庭前三日將庭審計劃報市委“防範辦”,“有苗頭性傾向及時採取應對措施”,發現有外地維權律師來石家莊(石家莊“防範辦”尤其害怕北京維權律師來石家莊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要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委防範辦”。這和瀋陽市鐵西區“610”辦公室下發的秘密檔中暴露出“絕對不能出現無罪判決”的中共司法新底線,同出一轍。這樣的非法秘密檔自然不限於上述幾個地方。【7】

以党權代法的打壓

中共人員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經常說:現在是非常時期,對法輪功可以不講法律。吉林公主嶺國保大隊的惡警在綁架法輪功學員時蠻橫地說:我們就是不按法律辦事。河北省遷安市法院人員公開宣稱:法輪功案子不按照法律辦案。長春中院對法輪功學員上訴的案子不開庭就直接宣判,而且說: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式。

2008年12月17日,江蘇省蘇州法院判法輪功學員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兒為父親申冤,要求法院依法重審,當地法院一位名叫顧迎慶的法官對律師說:“你不要寄希望於法律是超脫政治之外的”、“你跟我講法律幹什麼,我跟你講政治”。

2009年9月,四川省西昌市六十八歲的老太太高德玉,因為煉法輪功被綁架並逮捕,她家人為她請了律師。律師在要求會見高德玉老人過程中,遭到執法部門層層阻擾,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公然對律師稱:“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2010年9月,西昌法院重判高德玉老人十二年。

河北省遷安市法院於2009年12月6日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梁秀蘭八年、張立芹和邵連榮七年半、李秀華、孫永生和楊占民七年徒刑。之後,審判長馮小林面對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質疑不得不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辦理。

法官對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辦事,那麼按照什麼呢?湖南省益陽市對法輪功學員張春秋進行判決的法官說:“現在是党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8】

吉林省農安縣“610”辦馬主任為什麼有恃無恐地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上海市寶山區國保大隊的顧處長說:“什麼法律?我說的就是法律!”【8】

2010年5月13日,四川省西昌市“610”操控市法院非法庭審四名法輪功學員。開庭前,三個律師在法院辦手續時,法官楊波就先打招呼:“不許對法輪功作定性上的辯護”【8】,並告訴律師最高人民法院有文不准律師對法輪功作定性辯護,律師叫拿出文件來看看,楊波說是內部檔,始終沒拿出來。

2010年11月16日上午九點左右,赤峰市紅山區公安分局員警在九中社區二路站點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崔月秋,隨後抄家,搶走私人財物。不久當局以莫須有的罪名對崔月秋秘密開庭,非法判刑三年半。崔月秋的丈夫王先生多次找公檢法司等相關部門說明真相。而一法院的工作人員對王先生說:“對法輪功案件的處理並沒有法律依據,我們只是依照一個內部檔,而這個檔我們不能給你看。”【8】這個“內部檔”到底是什麼?這些年來,法院一直以內部秘密檔代替法律,非法重判法輪功學員。

對正義律師的迫害

在真正尊重法律的西方國家,即使被告無律師,法院要鼓勵家人請律師。在中國卻有一個怪現象,政法委和“610”下令不准律師為法輪功做辯護,造成律師不敢接“法輪功案子”。一些明白了真相的律師敢於給法輪功學員作辯護,政法委和“610”卻下令不准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在辯護過程中,中共法院要麼秘密開庭,要麼恐嚇家人不准請律師,要麼百般刁難阻撓正義律師的介入,要麼屢次改動非法庭審時間,或不通知律師開庭時間。這些勇敢的律師受到中共的報復,騷擾,甚至被吊銷律師執照。更為嚴重的是把律師抓起來,說律師洩露國家機密,包庇罪犯等等。

雖然高智晟律師對中國司法界的黑暗深有體會,但他作代理律師時仍為法輪功學員被完全剝奪人權的現狀感到震驚,並且他自己馬上受到迫害。他在致胡溫的第二封公開信中說:

“從10月20日早晨起,北京市安全局、北京市公安局的約二十名左右的便衣開始寸步不離地跟蹤我及我的家人。每天至少有不低於9輛的車圍在我家門口的三個方向,18日、19日、20日三天,車輛增加到二十輛以上,10月19日,我接到了赤裸裸的威脅電話,10月20日開始,我的夫人吃驚地發現,兩位不明身份者從我的家門口開始跟蹤我那才12歲的上學的小姑娘至學校,以後天天如此,直到11月15日那兩位不明身份者的身份才明朗──他們開始貼身跟蹤我。從11月20日開始,我的家門口和辦公室門口每天各守著不低於3名的便衣,他們每隔幾小時輪換一次。從他們出現後的第二天,我夫人每天接送孩子上學的自行車莫名奇妙地丟失,而同一車棚中近百輛自行車卻安然無恙。昨天夜裏,20多名便衣守在門口,我們新買的自行車的兩個氣門芯都被撥掉,我的轎車上莫名奇妙地被塗上各種無法洗掉的髒物。1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非法宣佈停止我的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權利;11月15日,我赴新疆開庭,從早晨出門到上飛機,跟蹤我孩子上學的那幾位便衣貼身跟蹤著我,一到烏魯木齊即有人接力跟蹤我。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司法部官員向新疆有關部門全面調查我的含出身、政治清白度、有無行爲劣跡及是怎麽混進律師隊伍、如何從一個律師變成‘壞分子’的全面材料。這種與‘文革’整人的套路毫無二致的下作做法實在讓人哭笑不得。”【9】

公開信的發表引起海內外以及國內高層震動。10月26日,北京司法局律師處處長找高智晟談話:“揭露法輪功遭到迫害的公開信首先損害了中國律師的形象;其次,違反了職業道德和律師的本職。如果你與我們合作,就要收回這封信。否則,我們將被迫採取進一步的措施”。遭拒絕後,中共政府於11月4日下午宣佈停止高智晟律師事務所營業一年。【10】

2005年12月12日,高智晟律師再次以“必須立即停止滅絕我們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蠻行徑”為題,第三次公開上書中國當局,用顫抖著的心和顫抖著的筆記述著那些被迫害者六年來的慘烈境遇。

“人類歷史上沒有哪個國家的人民,為了心靈中的信仰,會在政府的和平時期經歷著如此規模的、如此持久的、如此慘烈的災難。這種仍在繼續著的和平的今天的災難,使數以千計的無辜同胞喪失了寶貴的生命,數以十萬計的人民被剝奪了自由。我們看到的真相表明,所有被非法剝奪自由期間的同胞,都遭到了令文明社會難以置信的對肉體的摧殘過程和對精神的野蠻殺戮煎熬。這場完全喪失人的理性的迫害過程,還使的一億多的法輪功信仰者,一億多個家庭的數億人遭受了傳訊和恐嚇,剝奪就業資格、工作機會、收入,被搶劫財產的不同程度的、不同性質的迫害和打壓,這是多麼的愚蠢、危險和不道德的惡舉。這是在持續地與全體中國人民、與人性文明及整個社會的道德基礎為敵啊!這個制度怎麼會需要這樣的價值呢!我們還有何理由、有何道德條件拒絕反思呢?”

“中國的政府,你們必須有自己是政府的心態,只有這樣,你們才有可能從政府的角度,以政府的心態和政府可有的邏輯思路去面對災難性的現實問題。才不致會發生像“六、四”屠殺、虐殺自由信仰者的鎮壓法輪功運動及新近在廣州槍殺手無寸鐵同胞這樣的冷血事件!但我們時常不得不痛苦地面對這樣的現實問題,那就是:長久以來,中國的政府,類似這樣莫名其妙的針對無辜人民的罪惡屢屢發生,面對災難中人民絕望的呻吟、呼喊永遠是無賴般的沉寂或張牙舞爪施以流氓打壓手段。”

“公開的政治壓力加利誘,摧毀了員警最後的一絲善良本性,人性惡的一面迅速發酵膨脹,做人最基本的良知底線不再被顧及,員警實際上也是這次喪失人性的瘋狂運動的受害者。‘文革’後,我們民族得以稍許復蘇的人性、道德、良知、正義、仁愛等基本價值理念,再一次被徹底的摧毀。國家公職人員的正氣,正義及先進性只成了官控媒體中取之不盡的令人民唾駡的謊言!而滅絕正氣,正義、良知及道德卻成了公職者的職責,被要求提至‘講政治’的高度去執行。”【11】

因為他的三次上書,高智晟律師于2006年8月15日被中國當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中國法院2006年12月22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高智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朱宇飆律師是廣東省公開為受迫害法輪功學員伸張正義的第一個正義律師,2005年、2006年期間,朱律師曾分別為三名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辯護,他的辯護詞精彩嚴謹,令中共法庭大為尷尬、震驚。朱律師在為受迫害法輪功學員高煥蓮做無罪辯護後,審判官、法官等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個個啞口無言。半晌,指控人突然不知所措地說:“覺得好,就在家煉功吧!不要出來。”2007年2月11日朱宇飆律師在廣州番禺被綁架勞教迫害一年半。2010年八月十八日,朱宇飆律師在其住所再次被非法抓捕、並被非法抄家。2011年5月4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第十法庭非法庭審朱宇飆律師,並枉判兩年。

自2006年以來,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李和平律師因為參與營救高智晟律師,長期被北京市公安局國保員警、朝陽區公安分局國保員警騷擾,被將台路片區派出所的員警24小時跟蹤監控。2007年3月,在石家莊法輪功學員王博親人的多次請求下,決定接受代理王博案件。3月12日,他和其他五位律師到石家莊中級法院交律師手續。第二天,北京市司法局就到李和平的律師所表示“關注”。3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員警就到律師所施壓,說“代理敏感案件要注意影響”。該案二審於2007年4月27日在石家莊中級法院開庭時,李和平等律師就王博案一審適用法律不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司法程式錯誤等,並從憲法至上、信仰自由、維護人權的角度,做了全面的辯護。這是大陸律師首次衝破中共的禁區,從法律層面上系統的、全面的為法輪功受冤者伸張正義。2007年10月29日下午5點半,李和平律師在其辦公樓高斕大廈下被蒙頭綁架到一不明小屋內遭毒打,歹徒並動用了電棍,他被打得遍體鱗傷,直至淩晨一點多,歹徒將他扔到小湯山的荒郊野外,之後他自己艱難的摸黑回家。李律師的移動硬碟、手機卡、律師證被搶,筆記本電腦被歹徒拷貝後徹底格式化。

郭國汀律師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他接了法輪功學員瞿延來的案子,監獄當局不讓他見瞿延來。後來他把書面申請抄送司法局長、監獄局長,明確告訴他們,如果你們繼續拒絕的話,我將向司法部國家監獄管理局,到最高當局申請,如果還不理睬,我就準備強迫公佈。但最後當局仍沒有給他任何回應。所以他就寫了一篇文章,“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2005年2月23日,郭國汀律師被中共當局非法強行停業。同年3月6日,他被中共當局羅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刑事拘留,並被非法軟禁在上海家中長達兩個半月。5月20日被變相驅逐出境,開始了他的流亡生涯.

大連律師王永航及北京律師韓志廣為法輪功學員叢日旭做的無罪辯護使公訴人員理屈詞窮,法院當庭沒有宣判。過後王永航律師遭到員警毒打關押,而叢日旭也被秘密判刑三年。事後,王永航因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而被員警抓捕,腿被打得骨折,送入看守所,被酷刑折磨,最後被判刑七年。

第四節 中共國家政權全面黑社會化

由於中共利用公檢法司系統對法輪功的非法打壓,由此對中國社會道德基礎的摧毀和對司法制度的破壞,加上以個人效忠為目的和貪污腐敗為捆綁手段的環境,中共國家政權全面黑社會化是必然和唯一的結果。

政權黑社會化

2006年2月16日美國之音報導,“中共政權行為黑社會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12】。中共政府以經濟利益贖買政治權力的路線方針,導致了從上到下的全面腐敗。一方面中共在廹害法輪功的運動中毀壞了它的道德和司法系統,因而拿不出反腐敗的有效措施,缺少約束地方政權勾結黑社會的“執政能力”,另一方面又無法擺脫傳統的反和平演變的政治慣性,把主要精力用在防堵“顏色革命”上,結果加速了中共統治的黑社會化。

如果說,黑社會也有他們的一套規矩,即“盜亦有道”,而現在中國卻出現了一個完全相反的進程,掌權者甘心情願黑社會化,什麼規矩都沒有了,其原始和血腥的程度甚至連黑社會都不如。貪婪使人變得不可理喻,與貪婪結合的權力尤其瘋狂,而邪惡的制度又讓瘋狂的權力暢通無阻。各級官員的無法無天、濫用權力、窮兇極惡,得到了來獨裁兼黑箱制度的保護和鼓勵。所以,極端貪婪且無法無天的官權已經使中國進入最為可怕的狀態–官匪一家。黑社會以賄賂收買官府,官府利用黑道力量擺平麻煩。公權力變成私權力,官府也必然變成黑社會。

細心的中國人都會發現如今中共控制的國家裏,稱謂已經變的赤裸裸的黑社會化。無論是文藝作品,還是在現實中,每個單位的第一把手,都被下屬成為「老大」;還有些人直接把領導稱王哥、張哥的、…….下級單位的人對上級單位只要是有實權的人皆稱“老大”。這些看似無關緊要的稱謂,其實有很強的中共敗壞中華傳統文化的因素存在其中。首先,這樣的稱謂會極度膨脹當權者的私欲,從而惟我獨尊,不可一世,喜歡聽順耳話,聽不進善意的勸諫忠告,更有甚者對提忠言者打擊報復,甚至對無意的話也會打擊報復。比如江澤民就因為下級說了句“在北京你說了算,在這裏我說了算”的話,把這位拍馬屁拍錯的官員革職;還有一個官員說了句“請江澤民同志下臺剪綵”的話,再不被錄用。

這樣的稱謂對每個人的正信產生強烈的磨損作用,一味的增長奴性,明明知道被稱為老大的領導的做法是錯的,也不敢說,惟恐遭到打擊報復。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人的責任心,被明哲保身的自私所代替。

這樣的稱謂,把單純的上下級工作關係,變成了帶有骯髒交易的黑社會頭目與馬弁之間的關係。一旦被稱為老大的頭目說了話,那就變成了不可逾越的聖旨,再難辦的事情,那些墮落成馬弁的下級也會挖空心思不擇手段的去辦。

黑社會組織是一種通過犯罪途徑獲取利益的非法組織,中共組織本質上也是一樣,所不同的是中共用一套“思想理論”把它的犯罪活動變成了理直氣壯的革命行動,或者合情合理的正當行為。將傳統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徹底顛覆,將是非黑白完全扭曲,讓人們以它的是為是,以它的非為非,這樣不管它犯多大罪,它都永遠正確。因為國家權力對這種黑社會的支持,不僅使之從不謝罪,而且擺出一副將犯罪進行到底的流氓嘴臉。其組織之龐大、謊言之精緻及犯罪之規模都遠非一般黑社會所能望其項背。小的黑社會可能只是一些爭地盤的街頭小混混,大的黑社會組織則會走向專業化、公司化、集團化,其首腦則會步入政界、商界成為有頭有臉、冠冕堂皇的人物。但像共產黨這樣能夠國家化,並以國家民族代言人身份自居的在黑社會組織中可算是登峰造極了。

由於中共的無法無天導致了整個社會的黑社會化。這種黑社會化的集中體現表現在價值取向的惟利是圖和不問是非。今天的中國社會從上到下、從官到民、各行各業、各個階層無不是惟利是圖、看錢辦事。這種價值觀念的黑社會化導致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和罪惡層出不窮,整個社會看起來就是一個大黑社會。沒有公平、沒有正義、有理無處說、有冤無處申。

權力的黑社會化是可怕的。但比這更恐怖的是黑社會化的權力普及化和它的完全日常化。這正是今日中國專制權力最顯著標誌,這樣的顯著標誌由以黑社會化的員警權力來實現的。許多地方公安公開使用黑社會手法或直接利用黑社會對不同政見者進行恐嚇,甚至暴力侵犯。中國的黑社會從牟取經濟利益以及牟取政治利益,整個國家和社會就籠罩在黑暗之中。

已曝光的許多案例表明,維權人士和抗議民眾被員警跟蹤、遭辱駡、被毆打。例如,中國維權人士趙昕去年陪同父母到四川九寨溝遊覽期間在一家酒店遭到7名不明身份者毒打;湖北省枝江市人大代表呂邦列陪同英國衛報一名記者前往廣州番禺太石村進行調查時遭暴徒痛打至昏迷;參與廣州太石村維權工作的律師唐荊陵在探望維權人士郭飛雄之後也遭到不明身份者的跟蹤和毆打。

暴力拆遷

共產黨的所作所為越來越象黑社會了。共產黨高官自己甚至就是黑社會老大,尤其是公安人員直接參與黑社會的更多。他們控制娛樂場所、商業市場,參與走私販私、販賣毒品、敲詐勒索、綁架暗殺、操縱賣淫、強姦民女……。許多政府行為依賴黑社會進行。最典型事例就是城市拆遷、農地徵用。

自中國國務院1998年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以來,隨著住宅全面商品化的趨勢,中國房地產開發進入井噴狀態。“但是大規模的房地產開發以及由此帶來的經濟瘋狂增長,卻並非普通百姓之福,隨房地產開發帶來的‘圈地運動’將許多無辜的城鎮居民和城近郊區的農民捲入強制拆遷乃至暴力拆遷的漩渦中。隨著城鎮房屋暴力拆遷越演越烈,已經構成對公民生命權和財產權的嚴重侵害,演變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儘管中共政府出臺了幾部相關法規,但強行拆遷、暴力拆遷在中國卻越演越烈,“而且從深度、廣度、施暴手段、時間持續性等方面呈現日益惡化的狀態,並沒有被遏制或者有偃旗息鼓的跡象”。中國大陸官場“雷人雷語”層出不窮,比如,“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沒有強拆你們知識份子吃什麼”。“暴力拆遷正日益成為中國社會的毒瘤,並已經演變成為嚴重的人權災難”。【13】

香港“明報”報導,在一些政府征地或拆遷事件中,發現有“不明分子”參與其中,使用類似黑社會的暴力威嚇手段逼遷。【14】拋開法律,用潛規則大行其道,這正是黑社會的手段。由於拆遷都是政府操作的,價格都是政府定好了的,百姓們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開發商以政府開發的名義強行推進,而拆遷戶們在白社會和黑社會的雙重逼迫下只得連連後退。政府或者官員把房子和土地便宜買下來再賣給開發商賺取差價,甚至幫助開發商直接從人們手裏買來廉價的房子和土地,為了達到目標,尋求與黑社會的聯合成了流行的做法。

中共在拆遷中所引用的法律條文主要有,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及2010年12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

當上位法制定或修訂後,下位法與上位法相衝突的情形出現時,下位法的“自動失效”本是一個法律常識,也是裁判機構和執法部門理所當然的選擇。鑒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下位法地位,從理論的角度來說,《物權法》的出臺使《拆遷管理條例》已自動失效,這毫無問題。但是,事情往往不是這麼簡單,基於利益、傳統、理念、體制等多方面的影響,上位法常常會被執法部門和裁判機構“選擇性遺忘”,而依據原有的下位法“依法行政”。從現實的情況來看,顯然《拆遷條例》並未“自動失效”,兩者的衝突在於《物權法》“尚未生效”。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爭議,吃虧的往往是老百姓。原因很明顯,政府和開發商兩個強勢集團坐到了一起,一個出地,一個出錢,在這樣的交易中,私人合法財產被徹底忽視。當然,被忽視的還有憲法和物權法。

鄭恩寵律師在分析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後認為[【15】,憲法是物權法上位法,物權法又是“新拆遷條例”的上位法,如此修法只是騙騙外行,騙騙老百姓而已。“二稿”將“一稿”中很多有利於被拆遷人的條例刪除,例如,公民的“回遷”權利被剝奪。當每拆一平方米的補償價是一萬元,但“回遷”房的價格可以定價為三萬元,全部由政府說了算,你永遠沒有“回遷”的權利。“一稿”在法律責任部份,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幾其工作人員的具體違法行為,列舉了“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房屋”、“未按照房屋徵收決定確定的徵收範圍實施徵收”等14種違法行為,但“二稿”中幾乎把這些約束政府、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行為全部刪除、取而代之的是“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難以操作的抽像表述,這種修法不過是又一次玩弄文字遊戲的表演秀而已。他還說,中國大陸的法律設定政府的權力又多、又濫、又細、又可操作;設定政府的責任與義務,又少、又原則、又不可操作。設定公民的權利,又少、又原則、又不可操作;但設定公民的責任與義務,又多、又濫、又細、又可操作。

2009年10月2號,中國民間的"維權網"發佈中國《城鎮房屋暴力拆遷問題調查研究報告》,對發生在中國城鄉各地的強制暴力拆遷問題,以及中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政策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該調查報告對造成這種狀況的深層原因進行了立法、執法、司法以及社會政治層面的分析,發現造成暴力拆遷的根本原因有如下幾點:“國家缺少憲政制度安排;中央政府的不作為;地方政府公權力的濫用;政治權力(特別是地方政權)和房地產開發商結合,構成強大的房地產利益集團,這種資本和不受制約的權力結合而成的利益共同體,對公民權利構成巨大的破壞;司法不公正不獨立,缺乏最後一道救濟防線;中國的低人權經濟發展路徑不僅成為一種制度安排,而且已經成為一種政治文化。整個社會缺乏尊重人權,尊重財產權的氣氛;中國走向以發展經濟,促進GDP增長為單一價值導向的畸形發展路線,全社會為了獲得財富而不擇手段;社會道德全面崩潰。多年的強制無信仰狀態,使社會失去了維繫成員間正常的人際關係的能力;業主的自發維權和民間維權力量,面對強大的暴力機器,不足以制約不斷升級的暴力拆遷”。

該報告總結了1999年-2009年十年間暴力拆遷的基本狀況,特別指出了公權介入拆遷日益嚴重。該報告說:“如果暴力拆遷僅僅是來自民間的強暴,當會因為政權力量的壓制而不至於蔓延無邊,但是當政府在‘發展硬道理‘的思想指導下,也加入到’強橫有理‘的隊伍中時,情況發生了大的變化。在拆遷的最初時代,一般是拆遷公司和開發商的企業行為,但是近年來,政府為了突出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政績,一方面大搞政績工程,另一方面也加快房地產開發,以充實地方財政,以至於不斷為房地產開發商的拆遷保駕護航。不僅使用行政強制手段,甚至動用公安員警和防暴員警”。“政府強制拆遷和黑社會暴力拆遷日益結合在大部分暴力拆遷中,既有政府的默許,也有黑社會的實施,二者有日益結合的趨勢”。該報告還列舉了暴力拆遷的各種強制施暴手段:

(1)斷水斷電,阻斷道路,使盡流氓手段使拆遷戶無法生活,從而達到“逼遷”的目的。
(2)在被拆遷戶外出時強行拆除
(3)夜間以暴力將住戶強行綁架至戶外,迅速拆除建築
(4)政府出動強大警力保護,直接協助實施暴力拆遷
(5)直接實施打砸暴力,製造恐怖氣氛逼遷

以下是幾例典型的暴力拆遷事件。

2007年1月25日,拆遷者闖入鄭州市中原區崗坡村“福興放心肉鋪”內,入侵者把保姆曹翠蓮和6齡童馬小軍用透明膠帶捆腳、封嘴,站在他們面前,手裏拿著磚頭威脅,“再動,用磚頭砸死你!”其中一個入侵者威脅孩子小軍。一台巨大的挖掘機,已經把店鋪的門挖了個大窟窿。2007年5月24日淩晨2點多,挖掘機轟轟響,幾下房屋就倒塌了。

2008年,山西宜琚房地產開發公司看准山西汾陽市八槐街、葫蘆肚、西府街是該市的黃金地段,於是從該年開始拆遷,期間伴隨著政府官員濫用職權,動用警力,假公濟商;開發商動用黑社會、黑勢力用恐嚇,威脅,欺壓的手段暴力拆遷。最後,三條街上的許多居民在暴力拆遷者的威脅之下流著淚,含著怨恨搬走,多人被逼瘋、逼病,甚至被逼死。在整個受害過程中,當地政府充耳不聞。受害者被迫到北京申訴,但是沒有任何結果。

2011年9月17日上午約8點鐘,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區政府雇凶一百多人拿著鐵棍、開著挖土機。歹徒們撬開陝西省西安市紅十字會巷住戶的門,強行把他們拖出,砸毀財產,並強拆住房。當住戶們在睡夢中驚醒時,發現門已被撬砸,他們遭強拖出門,而且,所有財物被砸,傢俱被毀。75歲的陳老太說:“我不甘心,政府雇傭黑幫,搶奪平民的財產,現在的政府實在太黑了。”

2011年11月25日早8時許,古藺縣縣委書記何廣斌夥同公、檢、法與黑社會,出動幾百人。在彰德建國村強拆村民王義德家的商住、圈舍一體的500余平方米的房子,並將全家4人抓走,強行將他家的房子連同家庭所有財產夷為平地,王義德百萬財產全部被搶一空。

2012年2月4日早上,湖北武漢市礄口區數百名拆遷辦工作人員到東風村張貼拆遷公告及發傳單,帶頭的人向天鳴槍警示,並對阻撓拆遷的村民進行暴力毆打,造成多名村民嚴重受傷。

湖北的維權組織“民生觀察工作室”負責人劉飛躍表示,目前發生在各地的房屋暴力拆遷已演變成嚴重的社會問題,“中國暴力拆遷這樣一個現象近年來應該說是越演越烈…很多地方甚至公然利用黑社會的力量對老百姓的房子進行強拆。當老百姓跟他們抗爭、抵抗的時候,往往遭到暴力對待。打傷人,打死人的現象也是不斷在發生。”

中國政法大學的滕彪律師表示,中國越來越多的拆遷案件顯示,各地政府以公權力介入暴力拆遷的現象相當普遍,另外由於中國的司法系統不獨立,暴力拆遷案件也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審理:“從我介入的一些拆遷的案件來看,各地的公權力介入拆遷案件的還是比較普遍的。包括政府會利用公安、武警、城管等等,包括法院等各種勢力去介入暴力拆遷或非法拆遷。幾乎所有的暴力拆遷背後都有黑社會的介入,也是政府背景的黑社會力量。”

《城鎮房屋暴力拆遷問題調查研究報告》還認為,“導致暴力拆遷的更深層原因來自於中國目前的立法、執法、司法,以及政治制度等層面。由於中國缺乏憲政民主,中央政府不作為和地方政府濫用公權力等不受任何制約,導致官商勾結形成利益集團,他們對公民權利構成巨大的侵害。同時,司法不獨立、人權狀況低下,以及以單一追求GDP增長的畸形經濟政策,也是造成各地暴力拆遷不斷升級的主要原因”。

強拆問題表面上看起來是地方官員或者是地方的事,實際上是體制上的原因。為什麼這些官員可以公然地無證拆遷,擴大拆遷範圍,公然對老百姓進行搶奪?沒有制度上的保障,沒有制度上的默許,他們是不敢這樣做的。事實上他們這樣做是受整個制度保護、默許、縱容的。

黑社會化的始作俑者

鄧小平時期,中共政治改革已經開始啟動。趙紫陽執政時期已經有了比較明確的政治改革方案。黨政分開,政企分開,公務員制度都已經開始著手。但在江時期,因為其任人唯親,利用政治腐敗作為自己維護個人權力的工具,上海幫、江家幫、血債幫盤根錯節,中國政治權力走向了全面的腐敗的黑暗時期。官場買官、賣官成風,提拔重用的不是貪官就是庸官,官僚體系空前膨脹。中國出現了有史以來最大的官僚貪污腐敗集團。民眾對政府缺乏信任,滿意率極低。

江澤民以腐敗治國,把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文化精英變成了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不但摧毀了中共改良的可能,而且嚴重傷害了民眾的利益,使中國貧富差距極大。並在經濟繁榮的假像背後,使中國的經濟、政治、道德、生態方方面面充滿了危機。

江統治時期,還大力擴充武警部隊,加強封網,使政府墮落成為監控、迫害善良百姓的工具,法制倒退。特別是從1999年7月開始的對法輪功的鎮壓,所採用的完全是黑社會的恐怖行動,違法迫害,假造自焚,動用酷刑,活摘器官,無辜重判,阻撓律師辯護,不讓親友到庭等等。阻撓人們知道真相,用盡各種招數矇騙民眾,國外的新聞媒體不准看;互聯網搞封鎖。

此外,江統治下繼續阻礙政治改革,剝奪普通民眾的基本權利。幾乎所有擁有獨立信仰、獨立人格和不同見解與要求的個人和群體,包括下崗工人、宗教信仰、氣功鍛練、民主人權、新聞媒體、政治異見,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他還加大對新聞的鉗制,不允許人們通過互聯網看到真實的資訊。江澤民因此多年被著名人權組織“國際大赦”評為“人權惡棍”。中國的人權災難亦被其輸出到海外,蔓延全球。

江澤民政治上的專制和腐敗,經濟上的暴斂和貪婪,使得中國社會把錢當成衡量一切的標準。而金錢又把社會道德嚴重污染,使正常的社會運作模式被破壞,傳統的價值觀念遭到徹底顛覆,從而進一步加快了中共政府的黑社會化進程。

第五節 極端的維穩

《明鏡月刊》對中共“維穩”的定義是,“中國式維穩,克格勃加黑社會”。【16】
國內維穩經費連年超軍費

中共維穩的概念提出於1991年4月,當時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政法工作的通知》,將各地黨委主管政法的部門統一為政法委。90年代的維穩主要體現在前兩次的嚴打。一般認為被官方正式宣佈的嚴打有四次,分別發生在1983-1986年,1996-1997年,2001-2002年和2010年,沒有例外的都是由中共中央政法委主持的。其中後兩次因為和迫害法輪功有關而有了特殊的含義。

1999年610辦公室成立以後,納入以政法委為中心的維穩機制,一方面迫害法輪功成了維穩的主要內容,另一方面在迫害法輪功中建立起的手段、方法和機制使維穩變成了控制全社會的龐大的產業和利益集團。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執行人羅幹同時兼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和“中共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各級“610辦公室”就設在“政法委”內。在迫害法輪功時經常引用的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簡稱“領導責任制”)、一票否決權制和領導責任查究制,就是把各地迫害法輪功的情況和主要領導官員的政績升遷利益捆綁起來,或者說迫使主要官員每個人手上都沾血。

這幾年中共在“維穩”上的投入有了大量的增加。2010年5月27日出版的《社會科學報》公佈的資料表明,2009年度全國維穩經費達到5,140億元。據《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報告顯示,中共維穩的“公共安全”開支已高達6,244億元。“中國今年維穩費用繼續超過軍費”成為世界各大媒體關注的內容。路透社2012年4月30日報導,中共為了鞏固權力而撥出大筆維穩經費,2012年比前年增加了11.5%,達到了7千億元。而2012年的國防經費才6千3百億。【17】雖然因為中共的軍費開支不透明,很難準確的把軍費拿來與維穩費用作比較,但是維穩費用的增加之巨,是不爭的事實。

中國《財經》雜誌於2011年5月9日曾發表長篇報導,談中國維穩經濟題目是《公共安全帳單》。該報導援引清華大學社會科學系教授孫立平的文章,《以利益表達制度化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說,近年來,“各地維穩投入急劇上升,維穩成本相當高昂,一些地方甚至已經到了不計代價的程度。”【18】中國學者蔡慎坤發表文章“中國特色維穩付出了多大代價?”他指出:“一些地方的維穩經費已經出現緊張局面,以往維穩機構很大方地解決上訪人員吃住交通旅行費用,如今開始倒過來向上索取維穩費用。有的地方政府已經對現有的而且仍在不斷增長的維穩經費無力承受,而老百姓對所有成本轉嫁到他們身上的維穩方式忍耐到了極限!”。[10]這說明維穩已經是中共維持統治的最重要的機制。維穩卻是由中共製造了迫害和動亂,再用國家巨大的人力和財力,繼續強迫鎮壓已經被迫害的人們的惡性循環運作。

中國對群體性事件的認識,由於受不同的政治環境和經濟、社會因素的影響,經歷了不同的階段:20世紀50年代~70年代末,稱“群眾鬧事”、“聚眾鬧事”;80年代初~80年代中後期稱“治安事件”、“群眾性治安事件”;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稱“突發事件”、“治安突發事件”、“治安緊急事件”、“突發性治安事件”;90年代中期~90年代末期稱“緊急治安事件”;90年代末~21世紀初期稱“群體性治安事件”。2005年7月7日,中組部副部長李景田在新聞發佈會上明確指出,當前中國改革進入了關鍵時期,有些矛盾集中顯現,並因此發生了一些“群體性事件”,他糾正了國外記者用的“騷亂”這一說法,而代之以“群體性事件”。顯然,“騷亂”這個詞有損中共的“和諧社會”的面子形象,如同把“失業”稱為“下崗”一樣,“群體性事件”是中共用來掩人耳目的一個中國特色的辭彙。

近年來,農民失地,暴力拆遷,環境污染,工人維權,貧富不均,官民對立等等都引發了大規模的群體抗暴潮。中共的應對措施就是進一步的暴力鎮壓,如此惡性循環。據有關部門統計,1993年中國發生群體性事件約0.87萬起,1994年約1萬起,2003年則達到6萬起,2005年上升為8.7萬起,2006年超過9萬起。據《華爾街日報》引用清華大學孫立平教授的估計,2010年中國發生了18萬起抗議和騷亂等群體事件。由於互聯網和手機的普及,使得很多群體事件在政府封殺之前就在國內外被廣泛傳播和關注。比如,重慶萬州事件,貴州甕安騷亂,湖南吉首示威,湖北鄧玉嬌刺官案,湖北石首事件,浙江錢雲會事件,廣東烏坎事件,廣東增城市新塘事件,重慶萬盛區聚集事件等等。

中共是造成動亂的原因

甕安騷亂是2008年6月28日下午發生在中國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的群體性事件。聚集的民眾達到約2萬人,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受到當地群眾衝擊,多間辦公室和一些車輛被點火焚燒。事發緣由是一名中學女生非正常死亡,學生抗議討公道時遭到當地警方粗暴對待,引起當地群眾強烈不滿,造成官民對立的大騷亂。據官方解釋,事件背後的深層次原因,是在開礦、拆遷安置的時候,民眾的利益受侵犯,而一些官員在處理這些問題的手法粗暴,並肆意動用警力加上地方黑惡勢力坐大,產生民怨。

鄧玉嬌刺官案是2009年5月10日晚發生於中國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野三關鎮的一起賓館女服務員出於正當防衛目的意外刺死、刺傷鎮人民政府人員的刑事案件。三位官員要求服務員鄧玉嬌提供“特殊服務”,但遭鄧玉嬌拒絕,三位官員惱羞成怒之下便試圖強姦鄧;鄧玉嬌在幾人衝突中,出於正當防衛目的慌亂場地抓起水果刀,刺傷鄧貴大和黃德智。鄧貴大則搶救無效死亡。此案發生後迅速名震全國,鄧玉嬌也被許多民眾稱讚為“當代烈女”。

錢雲會事件起因於中國浙江省溫州市的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的一位村民2010年12月25日上午9點多,在虹南公路寨橋村路段,被一輛解放牌重型自卸貨車輾死的事件,以及之後幾天發生的官民衝突的群體性事件,引發國內外多方的媒體報導和多方調查的事件總稱。

烏坎事件是2011年發生在廣東省汕尾市所屬陸豐市的一宗群眾運動。由於土地被村委會成員私下變賣,村民代表兩年十數次之上訪仍絲毫不得解決,村民與汕尾市與其下之陸豐市政府發生矛盾。2011年9月21日東海街道烏坎村有三四千人聚集在陸豐市政府大樓與派出所,不久獲政府答復,可問題沒有實質解決。烏坎村之後再爆發多次示威,警民發生激烈打鬥,之後村民自發組織“烏坎村村民臨時代表理事會”,在12月9日起村民每天在村內村委會附近的仙翁戲臺前集會示威,並在遊行通往陸豐市政府大樓前與警方爆發衝突,此後開始警民對峙局面。

雖然中共數十年一直高喊“穩定壓倒一切”,但是中共的胡作非為卻使社會越來越不穩定。近幾年大陸社會矛盾,包括群體抗暴事件,越來越突出,於是為了維護高壓統治,從中共中央到地方,甚至基層的鄉鎮街道,都出現了“綜治辦”、“維穩辦”等機構,常常又和“610辦”、“防範辦”在一起辦公,比如在一些基層文件中會看到“維穩辦(防範辦)”、“維穩辦(610辦)”的說法,所以有人猜測是不是“610辦”改名叫“維穩辦”了。

中共的“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簡稱“中央綜治委”)成立於1991年,是中共中央的“直屬工作部門”,下設“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中央綜治辦”),它是“中央綜治委”的辦事機構,與“中央政法委”機關合署辦公。“中央綜治委”的主任一般都是中央政法委書記。

“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是中共中央的“議事協調機構”,正式成立於上世紀90年代,但其下設的辦公室“維穩辦”在各地的建立是近幾年的事情。“維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綜合治理委員會、中央宣傳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其常設辦事機構是“中央維護穩定工作辦公室”(簡稱“中央維穩辦”)。同“中央綜治辦”一樣,“中央維穩辦”也是在中央政法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中共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一般也是中央政法委書記。“維穩辦”主任通常由政法委副書記兼任。“維穩辦”涉及到社會多個方面,並不僅限於政法方面。因此,其成員單位比中央政法委廣泛,除公、檢、法系統及國安部門外,還納入宣傳部門。中共從中央到各省、市、縣直到鄉和街道一級、乃至重要事業、企業單位都設置了“維穩辦”。

“維穩辦”雖然成立已久,但首度引起外界關注,卻源於2008年的沃爾瑪“工會門”事件。2009年,大陸媒體《南風窗》雜誌連續發表文章:“09年維穩新思維”【19】, “‘維穩辦’走上前臺”【20】,反映了中共數十年的“把一切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的統治模式,是造成社會矛盾日益頻發和衝突日益加劇的罪魁禍首。

人人為敵的“群眾戰爭”

在進行了二十多年的所謂“改革開放”之後,中國人民並沒有迎來國泰民安和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社會矛盾反而日益尖銳。中共沒有順應民心,還給人民憲法保障的各種權利和自由,中共的做法是把過去發動群眾“告密、檢舉、群眾鬥群眾”的那一套又搬了出來,再次推行人性中最為惡劣的品行。

2005年,全國政法系統開始重拾多年前的“先進經驗”——“楓橋經驗”。此一經驗為1963年浙江諸暨縣楓橋鎮在黨魁毛澤東發出“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的號召以後,總結出的一套“發動群眾,加強專政”的經驗。1979年以後漸漸從中國的政治話語中消失,直到2005年再次推廣。這一次,“楓橋經驗”被總結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中央政法委向地方提出,構建縣、鎮、村三級綜治工作平臺,號稱“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難事縣終結”。

隨著社會矛盾,特別是大規模群眾抗爭維權事件的頻發,從2009年起,中共的“維穩辦”也正式走向前臺,不再只是各鄉鎮的“內設機構”,而是擁有了自己的“門臉”。同時,中共把高壓“維穩”重心鎖定在基層,要求鄉鎮(街道)要由黨(工)委副書記牽頭,把政法、綜治、維穩、信訪等方面力量整合起來,形成“綜合治理”,實為高壓暴政的立體的控制網路。

專職機構並不能做到人盯人,用金錢動員全社會才是中共的傳統邪惡做法。《南方週末》曾發表一篇報導,稱“臨時工”撐起中國維穩體系:“發動群眾參與戰爭”。這些“臨時工”,就包括中共發動的群眾。文章說,“送奶工、送煤氣工、保潔員、物業管理員……這些千家萬戶都離不開的人,成為公安機關延伸開去的觸角。他們以自己特有的觀察力,隨時收集每個角落的治安資訊。”【21】在一些重要部位,這些眼線的分工十分精細。例如,每個被公安局劃入涉穩人員等七類重點人員的所謂“危險分子”身邊,都要安排兩個眼線,進行有效監視控制。這些人有一個稱號叫“治安志願者”,雖然是志願者,卻是要付錢的。文章中以江蘇省宿遷市為例,不到一年,宿遷市已有了3.8萬名治安志願者,相當於每142人中就有一名,一張嚴密的“防控網路”就織成了。公安機關通過考核獎勵細則,對志願者進行累計積分管理,每1分換算100元,由財政建立專項基金兌現獎勵。志願者可以獲得最低0.01分、最高100分的積分。累積到一定積分後,以獎金兌現。可見中共用納稅人的錢進行特務統治。

山東青州市邵莊鎮綜治維穩中心主任陳湘穎在其政法委網站上發表“經驗交流”說,該中心投資28萬,裝修辦公室和配置設備,又投資10多萬元,在鎮區、社區、村主要路口安裝電子監控系統。維穩中心下設綜治辦、“610辦”、信訪辦、司法所等六個機構,工作人員由原來的3人增加到11人,聘用村綜治維穩資訊員(也就是內部監測的特務)120名,按規定發放補貼。還在每個社區建立社區維穩工作站,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社區。在村一級,由村裏“有威望”的“五老”和婦女代表組成村維穩工作站,各村成立15到20人的治安巡邏隊。要求堅決將上訪人員控制在當地,防止越級上訪。

青州市王府街道綜治維穩中心主任李傳德在交流中按中央的口徑說,要推行街道、社區、村(社區)“三級聯防”的群防群治措施,要創建“大防控”格局,搞“人防、技防、物防”的“三防”。“人防”就是人盯人,要巡邏隊員實行每天24小時巡邏,嚴防死守,確保不出任何問題;“技防”就是採用高科技手段,比如在北關社區投入資金30余萬元,在社區各主要街道、重要部位安裝監控探頭38個,實現了對社區的全天候無縫隙監控;“物防”就是要建立社區組織,調委會和警務室,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李傳德還在文章中特別提到,把3名法輪功人員弄進法律培訓班學習(“法制培訓中心”就是強制轉化的洗腦班),刑事拘留1名法輪功學員,破壞資料處2處,確保轄區內無一例法輪功人員外出串聯等。

山東青州市政法委網站上有兩份“文件”,是青州市綜治辦、維穩辦和“610辦”印製的明細賬表格,供各鎮、街道、園、區綜治維穩中心使用,名稱叫“村、社區綜治維穩工作站台帳”和“鎮綜治維穩中心工作臺帳”,裏面有“綜治維穩資訊員基本情況登記表”,“綜治維穩資訊員每月補貼情況登記表”,以及很大一部份由中共青州市委610辦公室制定、分發到各個鎮(街道、園、區)維穩中心的關於監視法輪功學員的登記表,而且還細分成“本地戶籍長期滯留外地”、“負案在逃”、“失控人員”、“曾外出滋事人員”、“未轉化人員”、“判刑、勞教、出班人員”、“重點不放心人員”等七種台帳表格來監控法輪功學員,另外還有“法輪功人員基本資訊”表、法輪功人員回訪調查登記表、法輪功人員回訪談話記錄表等等。由上可見,中共是一個與民為敵的惡黨,民眾沒有起碼的自由和權利。在中共惡黨的統治下,大陸社會如同一個大監獄。

中共在發動群眾搞人盯人的特務活動時,從來都沒有放鬆對學生的控制。在大學裏發展“政保資訊員”,為中共在學生團體中培養眼線。河南理工大學萬方科技學院在2009年的一份政保資訊員培訓通知中聲稱,學院從2002年建校起按學生比例建立政保資訊員隊伍,從最初的25人到103人,政保資訊員隊伍逐漸壯大和規範起來。通知還特別提到這些政保資訊員如何密切關注和誣告法輪功,非法收繳了多少法輪功的宣傳材料等。

中共不惜花費鉅資,發動人海戰術,來建立“維穩隊伍”,實施高壓統治。很多被“維穩”的對象,都是被中共迫害的百姓,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監控仍然是重中之重。

特務統治的“秘密力量”

前面提到中共以“維穩”為藉口,再次發動群眾戰爭,實行人盯人,實行高壓暴政。過去中共靠高壓和洗腦欺騙,現在靠金錢刺激。國保員警是中共“維穩”環節鏈中的直接暴力機器和打手,中共的“維穩”網路當然也是“國保”利用來監視民眾的眼線。值得一提的是,中共的“維穩辦”和國保還特別重視發展秘密力量。

“聯合早報”轉載“南方週末”的文章,在“臨時工撐起中國維穩體系:發動群眾參與戰爭”一文中指出,中共發展的“治安志願者”由“四支力量”組成:社區、村莊巡邏力量,街頭路面流動協防力量,場所部位治安守望力量,以及隱蔽力量。前三種力量,包括退休人員、城鄉低保人員、計程車司機、城管隊員、環衛工人、送奶工、抄表員、物業保安、報刊亭業主等各色人等。第四種力量則非常神秘,中共的檔描述是“為我所用,能夠爬高鑽深、提供深層次、內幕性、前瞻性資訊”。

浙江省紹興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楊光偉在一篇所謂走群眾路線的文章中陳述,要不斷強化“秘密力量”的物建,打破原來以灰色為主的源體框架(也就是低收入階層),運用經濟手段和感情培養相結合的方式,建立一批文化層次高,活動能力強的為國保工作服務的新型秘密力量,提出“不論具體崗位,人人都要物建秘密力量”的工作要求。

安徽司法廳長孫建新早在2001年3月就有一個在全省國保工作會議上的講話。長長的發言稿通篇都在講如何迫害法輪功,還說省、市、縣公安機關都要物建和培養一批能深入內部或貼靠目標開展偵察、掌握控制重要陣地,活動範圍大、應變能力強的“尖子”特務情報人員。當然,一切都是要用錢來收買的。孫建新還聲稱要有步驟地開展對秘密力量的考核和培訓,完善秘密力量奬勵機制。

槍桿子維穩:武警部隊

中國學者蔡慎坤的文章說,中國員警五花八門:特警、巡警、交警、刑警、戶警、經警、獄警、法警、外事員警、公共資訊網路安全員警、禁毒員警、科技員警、國安員警、空中員警、航運員警、緝私員警、林業員警等等。還有一支與員警人數相差無幾的治安聯防隊員和協警。“比官媒公開的這個人數至少多了十倍以上。”[56]除此以外,中國還有一支武裝員警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總部成立於1983年4月5日,前身是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武裝員警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組成。1996年12月,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並於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升格為副軍級。

武警部隊擁有三類八個警種部隊,最主要的一類是“內衛部隊”,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機動師和總部直屬單位。

軍隊是對“外”的,員警是對“內”的,而當國內遇到重大安全事件、員警應付不了、軍隊不宜出面的時候,就需要一支對“內”的軍事力量,這就是武警部隊。中國各地的群體抗暴事件中,常常能看到武警部隊出動鎮壓。近年來特別強化了因應城市的快速反應、迅速到達、防暴反恐,還有控制場面的實戰演練和相關的軍事訓練。中共特別打造了14個可以機動出擊的機動師部隊,主要承擔城市維穩的工作。可見中共已經是驚弓之鳥,草木皆兵

中國學者蔡慎坤說,維穩巨額投入的背後,卻是瘋狂的腐敗。“叫喊不穩的真實目的不過是為了攫取揮霍更多的維穩經費,因而中國陷入了一個維穩的怪圈,越喊不穩越有錢,越有錢越不希望穩定,一大批吃維穩飯的人,不斷地製造敵人尋找敵人,甚至視許多的弱勢群體為不穩定因素,通過冤假錯案大規模的強拆,讓這個社會充滿了仇恨和動盪。”【22】這就是中國特色維穩本質。

經濟“黑洞”

2004年10月,總部設在美國的非政府組織“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發表了一份兩萬字的調查報告,《關於江澤民集團利用國有資產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指出,江澤民私下或強制將大量國有資源用於迫害法輪功,造成了幾大經濟“黑洞”。【23】

黑洞1:鉅資支撐公檢法機構

從北京公安內部傳出來的消息,從1999年7月到2001年4月,全國各地到北京上訪被抓、有登記紀錄的法輪功學員達83萬人次(不包括許多不報姓名和未作登記的)。2001年夏天,北京市公安局通過計算北京市街頭出售的饅頭數量的增加,估算當時來到北京市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超過百萬。為了關押法輪功,江命令各地大力興建或擴建監獄和勞教所。目前中國有大約300個勞教所,700座監獄,全國僅此一項的花費即為天文數字。

黑洞2:人類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洗腦集中營

為了鎮壓,江發明了“法制教育學習班”,並把洗腦的“轉化率”定為考核各級政府政績的關鍵指標。洗腦班除遍佈全國省、市、縣、鄉四級政府外,很多機關、高校、企業和勞教所內也開設洗腦班。

當洗腦達不到目的、依然無法改變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時,“610”就下令用“精神病治療”。據國際精神健康委員會調查,中國幾乎各個省市都把堅定的法輪功關進精神病院、或普通醫院的精神科、戒毒所,強制用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毒害人體,至少數千法輪功學員被關進精神病院,所有花費由“610”統一撥出。

黑洞3:傳媒業與全部國家宣傳機器

中國有2千家報紙、8千家雜誌、1,500家電臺、電視臺、千餘家網站,中共鎮壓法輪功以後,這些媒體鋪天蓋地的造謠。比如《人民日報》在鎮壓頭一個月中就出了347篇詆毀法輪功的文章,每天就有10多篇。中央電視臺僅2002年4月25日至2003年底,“焦點訪談”、“新聞節目”等欄目,就製作了332個誣陷誹謗法輪功的節目。僅“中國反邪教協會”就編輯了30多部反法輪功影視片,每部都花百萬元,全國各省市地區舉辦各種反法輪功的大型展覽,還印製散發了各種展板、書籍、光碟、小冊子、招貼品等。

黑洞4:教育界、知識界變成了戰場

教育部長陳至立強制要求高校開發網路封堵技術,資助各類反法輪功研究,校園內外舉辦各類詆毀活動等。比如,從2001年起,四川省每年撥給省社科院100萬元用於反法輪功研究。江還命令各地成立“反邪教協會”,如北京市科委就曾資助110萬元成立“北京市反邪教協會”;2004年初全國大搞所謂“反邪教警示教育運動”,中央免費提供宣傳資料。“中國反邪教協會”搞了展覽活動近千場次,報告會、座談會千余場,編輯影視作品30餘部。2004年後,還通過中國駐外使館在海內外大搞反法輪功圖片展。

黑洞5:天空與陸地的全方位監視系統

中共耗資60億搞了全方位的監視系統“金盾工程”,幾十萬人網路監控人員的工資、開發攔截資訊軟體,重金購買西方國家網上封堵技術與設備等。

黑洞6:鉅資投入海外媒體宣傳

以投資控股、大陸商業利益、購買媒體廣告、提供免費節目等為誘餌,對中文和西文媒體加以控制和滲透。2001年據美國詹姆斯通基金會調查,“美國主要四種中文報紙:《世界日報》、《星島日報》、《明報》和《僑報》,都受著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的控制。”

第六節 謊 治

“以謊治國”是江澤民和中共一慣的治國方針。民間對江澤民的三講的解讀是:講假話,講外語,講排場。江澤民的三個代表的真實意義應該是:代表暴力,代表謊言,代表腐敗。能騙就騙,編不出瞎話,就放空話,編不出空話就用套話,講不出套話,就說廢話。空話、大話、套話、假話加廢話統稱就是官話。江治時代的中共各級官員上臺之後,首先要學會的就是官話。

與謊言滿天飛的行為相對比,江澤民口頭上卻大力提倡講真話。1996年3月,江澤民在參加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安徽代表團討論時說:“各級領導幹部都要講實情,說真話,實事求是地反映社情民意,這是我們党一貫的傳統和作風”,“大家都要講真話!”1996年9月,江澤民在視察人民日報社時強調,在新的歷史時期,仍要堅持發揚黨的新聞工作的優良作風。一是敬業的作風,熱愛黨的新聞事業,獻身黨的新聞事業。二是實事求是的作風,報實情,講真話。2001年9月26日,江澤民在十五屆六中全會上的講話時說:“作為主要領導幹部,堅持講真話、聽真話,堅持講實效、辦實事,就是重要的示範和導向。”2004年7月26日,江澤民會見全軍學習三個代表經驗交流會代表時強調:當前,特別要在“真”字上下功夫,要真實、真誠。就是要講真話,報實情,不回避問題,不做“虛功”。

看,江澤民在講“真話”的時候,都是在講假話,謊話。

新聞自由之敵

江澤民不講真話,也容不得別人講真話,特別是容不得講真話的媒體。2001年5月3日,總部設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發表一份年度報告,紀念世界新聞自由日。這份報告列出了一份破壞新聞自由的領導人名單,保護記者委員會稱這些領導人為“新聞自由之敵”。這份名單中的前十名領導人包括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這是江澤民連續五年列位“新聞自由之敵”名單。江得此殊榮,是因為江澤民對中國僅有的一點點新聞自由都予以了扼殺。

報刊等新聞媒介在西方被稱為“第四種權力”,其監督作用巨大。在中國,這些本屬於全社會共用的資源卻被中共獨佔壟斷,成為替中共施行謊治的工具。中共所有的謊言,所有該讓人知道的謊言,幾乎全通過這些“喉舌”發佈出來,再擴散傳播至整個社會。

2002年10月23日總部設在巴黎的“記者無疆界組織”,首次發表了一份全球新聞自由排名表,在全球139個國家和地區中,中國和北朝鮮分別列在第138和139位。“記者無疆界組織”在報告中指出,在新聞自由度排名倒數二十的國家中,不存在新聞自由和獨立的新聞媒體。而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柳斌傑在2003年稱:中國目前是世界上言論、出版自由最充分的國家之一,外界關於中國新聞、言論、出版方面的某些議論是毫無根據的。

中共對批評性的媒體報導有這樣一個荒唐的規定:批評報導必須獲得被批評者及其主管上級單位簽字同意才能發表。這就是在制度上規定了媒體不可能說真話。被批評者往往都是貪腐官員或地方政府,這些貪腐官員都和中共一樣,最怕的就是被暴光和揭短,怎麼可能同意發表對其揭露性的文章。

由於中共新聞媒體的非獨立性,所以它只允許替黨“發聲”,而不會為人民說話,偶有比較正義直言的,也都避免不了停刊停辦,人員被撤職甚至被關押的命運。

創刊於1984年的《南方週末》曾經是中國報業當中敢說真話的一面旗幟,是很多貪腐權貴的眼中釘,因此不斷的受到各方,尤其是中宣部的壓力,幾經沉浮。1998年,江系人馬李長春上任廣東省委書記後,開始整治《南方週末》,2000年廣東省委宣傳部下令,將主編江藝平調離,將《南方週末》原班人馬大部分撤換。

除《南方週末》外,不斷的有報刊因為說了中共不愛聽的話而受到各種處置。經過江澤民的十三年統治之後,中國的新聞自由空間已經沒有了。現在網路成了真相與謊言爭奪的空間,中共雇傭了大批的網路評論員–五毛黨,為其在網路上散佈謊言。

謊言的機構化

江治時期,中共的謊言制度和謊言機構已經非常完善。從謊言的預謀、醞釀(準備環節)、編造(生產環節,即謊言的製造)、出籠(銷售環節,即把謊言推向社會),都有一整套嚴格縝密環環相扣的程式,用以保證謊言不出問題,不被人識破,從而達到最大限度欺騙人的目的。各類謊言製造機構充斥全國上下,如中共中央宣傳部及其下屬的各地方政府的宣傳部是最大的謊言製造機器核心部分,幾十年如一日的貫徹執行著納粹宣傳部長戈培爾的“謊言重複千遍就成為真理”的政策,製造謊言的同時,封鎖真相的傳播,封刊禁報、封吧鎖網、壓制言論、監控輿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婦女聯合會,這些都是謊言機構,其代表都非民選,也從來不為民說話作主,其功能都是為中共歌功頌德。

江澤民統治製造了千百萬的訪民,這些訪民都是被逼的走頭無路的下崗工人,被剝奪土地的農民,拆遷戶,和各種冤假錯案的受害者。中共為了對付這些訪民,從中央到地方設立了各種信訪機構,從成立於2000年的國家信訪局,到各地方的信訪辦公室,及各部委的信訪辦公室,這些都是騙人機構,從來不解決任何問題。信訪辦的工作人員對付訪民哭訴的一辦法就是:我們知道了,你把信訪材料留下來,我們會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應。上訪材料往往沒有轉到任何有關領導部門,或者被壓在信訪辦,或者轉到了被告人手中,訪民所得到的往往是毫無音信,或打擊報復。在地方的信訪辦得不到問題解決的訪民就湧向國家信訪局,於是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截訪。這就是謊言解決不了問題,就採用暴力。許多訪民被關押和酷刑,甚至被打死,成為這個信訪辦–這個謊言加暴力機構下的冤死鬼。

這是一則具有代表性的訪民血淚故事,大紀元網站上刊登的“女訪民中秋前含冤死龍口市黑監牢遭曝光”。中國國慶和中秋節期間,山東龍口市一名遭執法和截訪人員毆打淩辱的女訪民在被地方政府非法秘密關押一個月後死亡,身上有多處傷痕。官方稱其上吊自殺,而家屬認為可能另有死因。在此案引起一些維權志願者和網友關注後,當局承諾查辦有關責任人,但死者家人目前也被安排住進賓館,與外界失去聯繫。死者是56歲的李淑蓮,家住龍口市東萊街道北巷村。李淑蓮生前在網上公佈的上訪信說,“2001年4月2日,龍口市場發展管理局原局長孫清波、副局長李慶順,明目張膽向我索賄4萬元,因我沒有及時把錢送給李慶順,他便有意挑起事端,於2001年4月10日及4月16日兩次故意放水淹了我的倉庫(窗簾、手錶、鐘錶、皮衣等貨物,損失達252,600元)。”

上訪信說,“李慶順還不甘休,竟在2002年5月16日,無端強行封我營業店門、扣押我136萬多元的財產。李慶順在封門時竟慘無人道打傷我母親,致使她腰、胳膊受傷。之後,僅僅9個月的時間我母親就含冤而死。”此後7年中,李淑蓮曾到山東、北京等地上訪多次,都被遣返、並被關押數月之久。

江澤民的人權謊言

國際特赦組織公佈的2000年的五個“人權惡棍”(human rights scoundrels),江澤民名列其中,中國大陸的人權紀錄也受到抨擊。正當國際社會把江澤民評為人權惡棍,江治下的媒體大肆宣稱中國的人權是最好的時期,大作人權秀,把人權寫入憲法,其實中共的憲法本身就是一部謊言集。

江澤民在申辦奧運時曾承諾改善中國人權狀況,國際奧會寄一線希望於奧運將對改善中國的人權有所幫助,事實與國際奧會和國際社會所希望的完全相反,江的騙術還沒有被國際社會所廣泛認知,江澤民在承諾改善中國人權的同時,就在加大打壓異議人士和鎮壓法輪功。

江澤民把中國人的人權解釋成是生存權,謊稱他解決了全國12億人口的生存問題,可是他一手製造了成千百萬的訪民,這些訪民都是被逼的走頭無路,無法生存下去的普通民眾。

1991年6月29日,江澤民會見辛巴威副總統恩科莫時談到:中國有11億5千萬人口,以占世界7%的耕地解決了占世界人口22%的中國人民的溫飽問題,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最大的人權,人的生存權。如果11億多人民吃不飽,穿不暖,不利於國家的穩定,也不利於亞洲乃至世界的穩定。

1991年10月28日江澤民會見斯里蘭卡自由党主席班達拉奈克夫人時談到:比如拿人權來講,像中國有11.5億人口,如何使這麼多的人吃得飽、穿得暖,解決生存權的問題,那也是件大事情。

在1993年6月15日江澤民會見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時談到:西方發達國家經常利用民主人權問題向發展中國家施壓,但壓不倒我們,因為我們瞭解民主、人權的來源和歷史,清楚西方所謂的民主、人權是怎麼一回事。解決中國11億6千萬人口的溫飽問題,如此眾多的人口生活安定,這對整個世界是很大的貢獻。

每每被問到人權問題是,江澤民就是用這些套話來搪塞的,有如程咬金的三斧子。對於任何對普世價值的破壞,江澤民的理由都是中國有自己的國情,人權也是同樣。

讓說真話的人銷聲匿跡

江澤民開創了一個愛滋病大國。從江澤民上臺執政的13年中,中國的愛滋病人數從零發展到幾百萬。在1989年以前,中共一直都否認中國大陸有愛滋病例。1989年,北京協和醫院發現了一例愛滋病。中共的一貫作法是先瞞報,瞞不住了再謊報和虛報,如果有良心的人敢於站出來說句真話,就會被暴力打壓。對於中國的愛滋病疫情,中共一直都在虛報,病例的統計數字往往和實際愛滋病人和病毒攜帶者人數相去甚遠。為了經濟利益的考慮,許多地方政府都隱瞞愛滋病的實際人數,並阻止研究人員進入愛滋病發病區採集資料和進行愛滋病防治活動。到2001年,中共官方提供的全國累計愛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數為26,058人,其中發病人數為1,111例,死亡584人。當西方記者問及中共衛生部是否一直都在封鎖隱瞞河南等地大量民眾感染愛滋病的消息時,衛生部副部長殷大奎矢口否認,但在鐵證面前又不得不改口稱經衛生部多次調查,因采血而感染愛滋病的人數大約在3萬到5萬。而許多中國和國際社會的專家估計在2001年中國的愛滋病人數就已經超過百萬了。

由於中共官方的瞞報和對民間調查防治愛滋病的阻撓,中國的愛滋病病人數的增長速度驚人。2002年6月,聯合國愛滋病總署公佈《HIV/愛滋病:中國的巨大危險》稱,中國愛滋病感染者人數的增長簡直“令人難以置信”。假如不採取有效措施,中國的愛滋病感染者數目將在2010年前上升到一千萬。

河南是愛滋病的重災區之一,光愛滋村就有幾百個。很多河南農民在賣血和輸血過程中因不衛生的輸血操作方法而感染了愛滋病。2002年,北京的愛知行動志願組織到河南上蔡縣調查,發現上蔡縣有超過3萬5千名愛滋感染者,全縣有3千5百名兒童,因為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成為孤兒。國際醫學界估計,到2002年,河南愛滋病感染者至少有150萬,與河南省衛生廳資料的不到2千人比較,相去甚遠。

中共在瞞報的同時,對知情者和敢於說出實情者予以打壓。1999年9月,湖北醫科大學一附院的傳染病教授桂希恩,偷偷進入河南上蔡縣文樓村,采了一些血樣並化驗後,被震驚了。他向河南省有關部分反應情況,無人理采他。他將調查報告帶到北京,北京把他的報告發給了河南省委。河南省委派出一名處長找到桂教授,希望他不要再管河南的事,理由是怕愛滋病的實情會影響當地的投資環境,會造成河南農民出去打工沒有人要的可能。

站出來說實話的另一人是河南中醫學院教授高耀潔。她退休後,於1996年69歲的時候,開始關注愛滋病問題、病人和遺孤。由於高耀潔等人的努力,河南和中國各地因賣血和血漿導致愛滋病蔓延的問題,終於逐步被揭露出來。同時,也招來中共當局對她的迫害。

1999年,世界愛滋病日,高耀潔準備接受記者的採訪,河南中醫學院第一附院院長李真威脅她說,必須說“河南省沒有愛滋病”,並指高耀潔是“為反華勢力工作”。高耀潔數次接到恐嚇電話稱“再搗亂就幹掉你”。河南省《大河報》報導了愛滋病在河南的流行情況後,受到河南省委宣傳部的嚴厲批評。河南省衛生廳党部組織曾開會討論愛滋病問題,得出的結論是,只要解決了高耀潔和桂然恩,河南就不再有愛滋病問題。高耀潔的小女兒也受到牽連,被河南一家醫院無故辭退。中共還一直禁止和阻止高耀潔去各地做預防愛滋病的演講,理由是她有政治問題。

高耀潔說,官方一直採取遮蔽態度對待中國的愛滋病問題,不准醫生和記者披漏愛滋病真相。政府採用金錢收買、物質誘惑、榮譽拉攏、給臉色看、編造莫須有的罪名、勞動教養、刑事拘留、甚至關進監獄等手段達到掩蓋真相的目的。

謊治的結果

江澤民的謊治導致了中國的假冒氾濫空前,上騙下,下騙上,互相騙。謊言對整個中國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謊言破壞了誠信,誠信是一個穩定社會的紐帶,沒有了誠信,整個社會就會成為一盤散砂,人人自保,人人自危。中國製造的各種有毒藥品食品已經嚴重的危害了中國人民的身心健康。三鹿奶粉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造成30萬結石患兒。謊治的出口外銷導致整個世界失去對中國的信任。江澤民就是這樣,把中國變成了一個謊言大國,敗壞了中國的名譽,毀掉了中國在國際社會的信譽。英國防偽企業集團出版的刊物中,把中國列為世界上最主要的假冒商品生產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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