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30日訊】(新唐人電視台記者陳漢採訪報導)最近破獲的雲南連環殺人案中,殺人凶手張永明並沒想像中的強悍,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在十一位被害人中,有被害人家屬曾多次報案,當地警方卻均稱不能立案。本台記者為了解真實情況,先後打通了5位失蹤少年家長公佈的電話,出乎意料的是,他們均拒絕了採訪,有的家長告訴記者,當地警方已經警告他們不準接受外媒採訪。
據媒體報導,在之前失蹤的8名少年中,除一家未報案外,其餘7人的家屬均到晉城鎮派出所報了案。但只有一名失蹤者家屬提供了警方出具的報案回執單;除一人報案後警方前往現場勘查外,其餘失蹤者家屬均稱未接到警方現場勘查的通知。唯一的一份報案回執單被公佈在網上後,晉寧警方再被批,回執單在「案情簡況」一欄裡,人員失蹤時間只有「年」和「日」,沒有「月」。
新唐人記者聯絡到失蹤少年李漢雄的爸爸,想了解孩子失蹤後的追蹤情況,他表示還沒結果,並說:「晉寧警察警告我們叫接受外媒採訪,中國這麼大,這麼多警察,難道連個案子都破不了嗎?」他的孩子是在2007年5月1日失蹤的。
失蹤少年採雲偉的爸爸接到記者的電話時表示:「我不能和您講,請您原諒。」
當記者再次撥通另外三位受害孩子家長的電話,當他們知道是外媒記者予言又止。
引起公眾強烈關注的這起個案的駭人聽聞之處,不僅有嫌犯的殘忍,更有當地警方的冷漠,案件最終破獲完全是依賴於媒體的曝光。不可思議的是,當案件被媒體公佈之後,當地警方卻主動作為,威脅失蹤者和受害者家庭收口,禁止媒體染指。
從記者調查地溝油事件,到最近記者臥底揭密「賣腎車間」,媒體記者在公眾生活安全領域所起的作用受到民眾普遍認可。連環殺人案的浮出,警方的敷衍,讓網友感嘆:「如今的記者更像警察。」
警方公佈的信息資料顯示,犯罪嫌疑人張永明系晉寧縣晉城鎮南門村人,現年56歲,1979年曾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曾多次減刑,於1997年出獄返回晉寧老家。自2008年以來,單身獨居的張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備,對單獨行走的受害人實施暴力襲擊,致受害者死亡後,通過碎屍、焚燒、掩埋等多種方式銷毀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