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思賢: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惡(七)

【新唐人2012年5月20日訊】(接前文《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惡(六)》)

六、政法委對中國社會道德的破壞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晨,重慶雲陽三星沱江面,數名因「長運一號」翻覆的落水者在冰冷的江水中掙扎、呼救。幾條小機駁船聞訊而來,但他們對呼救中的人們視而不見,卻對浮在水面的貨物「情有獨鍾」。幾個船主還取笑道,你們就好好在船底休息吧(《重慶晚報》)。

十年之後,中國號稱超過日本成為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廣東佛山南海區黃岐鎮廣佛五金城。一家商店的監控視頻顯示了一段慘烈的畫面:年僅兩歲的女童小悅悅走在巷子裏,被一輛麵包車兩次碾壓,倒在血泊裏,一個、兩個、三個路人從她身邊走過,但沒有人過來拉她一把。幾分鐘後,一輛貨車駛來,再次從她小小的身體上碾過。隨後,又先後有十五位路人經過,但都視而不見,漠然而去。直至七分鐘後小悅悅才被一位拾荒老人救起抱到路邊,後經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

十年前,二十年前,面對道德的下滑,中共給了人們一個托辭,就是經濟搞上去了,道德自然就會好起來。但是,從上面的兩個相差十年的例子可以看出,道德並沒有因為中共以資源環境和廉價勞工為代價的所謂高速經濟增長而好起來。相反,變得更加沒有人性了。

小悅悅事件引起了國際媒體的廣泛報導,驚呼:「中國失去了靈魂嗎?(Has China Lost Soul?)」如果說人們面對歹徒還有所顧忌的話,在上面提到的案例中,根本就沒有任何危險的情況下仍然見死不救,表明這個社會已經突破了道德的底線。

這一切的發生,與政法委有莫大的關係。共產黨造就了江澤民,江澤民反過來利用共產黨,把中國社會拖入了道德深淵。 江澤民祭起無神論的大棒,打擊人們對神的信仰,扼殺民間自發的道德覺醒。江澤民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讓人們仇視「真善忍」,這是造成中國社會道德下滑的最根本原因。而政法委又不講法律,用司法系統作工具迫害做好事的人,在中國社會,行惡有賞,為善有罰,是非完全顛倒。政法委把本來就脆弱的法制建設消滅在了萌芽狀態,造成司法大倒退。

而政法委的頭目又都是江系中的邪惡之徒,上樑不正下樑歪,土匪當公安,黑老大上公堂。一方面沒有了來自神的和心靈上的約束,另一方面沒有了來自完善的法律約束,這個社會的道德還怎麼能夠維護呢?

利用權力破壞道德

一個社會之所以會出現禮崩樂壞的普遍現象,其根源必在社會的上層或社會的統治者,因為他們是禮樂的制定者和維護者。當制定者維護者的上層率先破壞或廢棄「禮樂」,那這種「禮樂」的坍塌就會似多米諾骨牌向社會的中下層蔓延,直至底層的全線崩潰。

這種由「禮崩樂壞」導致的社會道德失范和法律失序,也必然促動社會的叢林化。

小悅悅事件使中國網民一片嘩然,普遍認為中國的道德水平已經接近崩潰的邊緣了,不挽救其後果不堪設想,挽救道德勢在必行!應該怎樣挽救道德呢?不同的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2011年10月18日,廣東省政法委、社工委、社科院等十多個部門,針對小悅悅事件,開展「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大討論。會後,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發布信息,問計於民,徵求救濟機制、獎懲機制方面的意見與建議,意見或會成為廣東省制定相關政策的依據。那麼,政法委能恢復道德嗎?

廣東佛山小悅悅剛剛離世,增城與東莞近日又發生兩宗三歲幼童被輾斃的慘劇。香港《太陽報》10月26日刊發題為《可憐幼童連遭輾 幸福廣東猶自誇》的評論文章指出,一齣齣駭人聽聞的慘劇發生在號稱「幸福」的廣東,無異是對當局的絕妙諷刺。廣東省委宣傳部要求全省報紙不要曝光見死不救的新聞,只能刊登見義勇為的好人好事,一紙禁令,雖然能營造紙上的和諧,但怎能遮掩得了醜惡的社會現實?

廣東「幸福」的只是那些貪官和權貴,無論是許宗衡,還是陳紹基、王華元,個個道德敗壞,貪污成性。廣東省委副書記陳紹基、紀委書記王華元和深圳市長許宗衡先後倒台,涉案金額個個數億元,前廣東省政法委書記陳紹基和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作為警界高層卻貪贓枉法,為不法商人提供保護,換取黑金收入,連如此高層的警官都腐敗。有「南霸天」之稱的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前日在重慶一審宣判,法庭認定陳紹基受賄近三千萬元人民幣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充公個人全部財產。 官方新華社報導,法院判決書指陳紹基在一九九二年二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索取及收受財物,共計二千九百五十九萬五千多元。 中紀委作出通報:「道德敗壞,生活糜爛。」

陳紹基曾任廣東省委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廣東省第十屆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全國政協委員。 陳紹基是九二年二月即剛任省公安廳廳長不久已開始貪腐,卻在六年後的九八年升任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掌握全省公檢法大權,將貪腐分子委以一省執法大權,等同派只碩鼠看管糧倉。

陳紹基是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陳紹基長年擔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公安廳廳長職務,曾直接領導廣東省「六一零」辦公室(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命令或監督、操控、協助和教唆公安人員加強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洗腦迫害和打擊,對中共在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道德敗壞之徒可以依靠政法委權力迫害道德高尚的好人時,整個社會的道德又會走向何方呢?

利用司法打擊道德

政法委不止是漠視見死不救,對道德不作為,而且運用法律打擊見義勇為者,用司法系統直接打擊道德。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壽蘭老太太前往醫院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徐壽蘭股骨骨折,需進行人造股骨頭置換手術。徐壽蘭隨即向彭宇索賠醫療費,彭宇自稱是樂於助人,怎麼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絕了老人的要求。後在各種調解失敗後,於2007年1月4日在鼓樓區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據彭宇本人稱,當時其在公共汽車站發現一名老太太跌倒,馬上跑過去將其扶起並送其去醫院檢查。 據徐壽蘭稱,「我當時親眼看到他撞到我的!」並表示,「我們老兩口都有退休金和醫保,兒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說承擔不起醫藥費,只是要討回一個公道。」 據目擊證人陳二春先生稱,老太太手裏拎著保溫瓶,向第三輛公交車跑去。她跑到第二輛車的車尾時,不知為甚麼就跌倒了。這時,他看到從第二輛車後門下車的彭宇走了幾步,上前幫忙,然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整個過程大約半個小時。徐老太神志清醒,還借了電話給她兒子和姪女打了電話,徐壽蘭對他和彭宇連連感謝,還說「不會連累你們的」。但在第三次庭審上,陳二春先生的話被徐壽蘭堅決否定。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審法官王浩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並判斷「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判彭宇在此判決生效的10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人民幣45876元。

事件最大的爭議來自於一審法院的判定書,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並不符合社會認識。一審判決書所用常理:「如果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由於法官所用之「常理」具有法律效力,將強制性的修正社會原來的常理認知。相關政府法律部門,也沒有公開宣傳一審「常理」不符合審理規則,表明杜絕此類「常理」。 彭宇案使社會認知到,做好事可能遭遇被一審「常理」甚至被二審終審「常理」的巨大威脅。 自此,一審法官所用之「常理」在逐步成為新的社會規範,社會道德風氣劇烈滑坡。

為彭宇作證的陳先生在得知結果後激動地說「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果然,彭宇案發生後,全國一系列事件連續發生,路人目擊了人倒地後,大家除了打120和110之外,沒人敢碰一下倒地者。

2012 年1月16日,《瞭望》新聞週刊發表文章《彭宇承認與老太碰撞 「彭宇案」不該被誤讀》。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接受《瞭望》新聞週刊專訪時指出,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並非事實真相。事實真相是:徐壽蘭(徐老太)經過一輛公交車後門時,彭宇正從這輛車後門第一個下車,雙方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

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是在提供真相嗎?當然不是,他的真實意圖是:「 由於多重因素被誤讀和放大的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應成為社會「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只不過是用謊言掩蓋政法委導致的道德滑坡而已。

除了黨有組織的干預,政府、人大、政協和官員個人對司法的干預現象更是泛濫成災。大陸的政府、人大、政協都設有專管司法的副市長、副主任、副主席,這些人都有權對法院審判指手畫腳,打個電話、批個條子都能讓法院院長立馬到他的衙門來彙報。這些對法律一竅不通的領導們的任何「指示」都會使法院審判「翻雲覆雨」。所以,在中國大陸,出現一種奇特的現象,人們攤上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找律師,而是找關係,法官們哀嘆:案件一進法院門,原告被告都找人,律師法官靠邊站,院長也得等等看。

即使法院院長也不敢輕易拍板,原因是誰也不敢說當事人會最終找來哪路神仙。要想長久保住自己的院長寶座,他就只能把案子壓一壓,「等等看」。

在這種情況下,案子超審限{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被告人被超期羈押,變成了大陸司法司空見慣的現象和無法克服的頑症。 破壞司法獨立的最大的後果是法院判決公正性的喪失。據最保守的估計,大陸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的80%,刑事案件的50%都會遭到當事人上訴, 二審法院案件堆積如山。雖然有改判的指標限制(多麼荒唐),改判率也高達30%。 有一位二審法官說,如果嚴格的按照法律的實體和程序要求,恐怕90%的案件都要改判或發回重審!

這種司法不公正造就的社會不公,加劇了道德滑坡的速度,中國有句古話「不患寡而患不均」,古今一理。均是利益、機會、制度的均。沒有均,穩定是空中樓閣。

當今不公正的制度表現在社會的諸多方面,特別是在富人與窮人,城市與農村,沿海與內地,大城市與小城市,官員與老百姓之間的巨大差異上。而這一切,往往是制度和司法的不公平造成的!

政法委用法律杜絕了中國人見義勇為,逼著人們見死不救。而這還不是最嚴重的,政法委鼓勵的是謀財害命,花錢買命!

近年來媒體(包括中共地方小報)多次報導,中國勞教所很多被中共處死的死囚犯不是真正死囚犯本人而是替身,目前被處死囚犯中有相當數量的替身。這種情況在中國各省市勞教所中是公開秘密。中國各省市黑道和白道的人大多都知道此事。

一位被中國勞教所關押約五年的勞教者透露,在中國花大概10 萬到30萬元人民幣就可收買勞教所警察,找其他犯人替死。他說,那些替死的人大多是從社會上抓來的社會最底層的農民和民工,其中相當部份是被非法拘留的法輪功學員。

他說,打死法輪功學員上頭不追究,致使很多罪惡從中產生,現在中國各勞教所中最容易被當作替死者就是法輪功學員。事實上,12 年來,江澤民、羅幹和周永康通過中央鎮壓法輪功的秘密組織610機構給全國各地主管公安局的政法委系統下令:打死法輪功學員不追究。這是中共江澤民鎮壓法輪功政策和政法委作為執法機構帶頭破壞法律,加上中國社會道德淪喪,在販賣器官巨大利益利誘下,發生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慘劇。

********************

結語:正如李和平律師所說:「法輪功的苦難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自己的苦難,也是中國人的苦難」。近幾年來,政法委把針對法輪功的迫害模式延伸到社會其它方面,如對異見人士、信仰團體、維權律師和上訪百姓任意抓捕、監控、抄家、沒收財產等。警方控制下的「躲貓死」、「睡覺死」、「喝開水死」等非正常死亡也蔓延全國。這些事實都告訴人們,「以黨代法」的政法委就是肆意踐踏法律的罪魁禍首,只要它存在一天,「依法治國」永遠是一句空話。

政法委的存在,對中國社會和道德的破壞是災難性的,政法委的滔天罪惡註定了它將被歷史清算,讓政法委從中國消失,造福的是每一個中國人。

(全文完)

文章來源:《明慧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