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8日電)前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局兩名派出所員警,涉嫌在查緝毒品過程中索賄,要求毒梟典當汽車支付賄款,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罪判刑。全案得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前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陳姓、黃姓員警在民國95年間查緝販毒案中,看到毒梟開名貴汽車,暗示向對方索賄,不然將依法移送。
毒梟表示沒有現金,員警揚言「開這麼好的車,怎會沒錢?」,使得毒梟直接開車典當,並將其中新台幣30萬元賄款交給員警。
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陳姓、黃姓員警12年、3年有期徒刑。全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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