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歧視婦女 陳(沖)促檢視法規

【新唐人2012年5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表示,務期於3年內完成各項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及修正,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提升婦女人權。

陳(沖)下午主持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議表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經總統公布,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台灣繼兩公約施行法後,依照國際公約,所制定的國內施行法,展現台灣與國際接軌,共同維護婦女權益的決心。

會中通過「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陳(沖)說,計畫內容包括講義編纂、師資訓練、全國公務機關法規人員及業務人員訓練,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等。

他表示,性別平等處依期程積極推動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宣導訓練及審查工作,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配合辦理,務期於3年內完成各項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及修正,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提升婦女人權。

陳(沖)說,為使性別觀點融入政策計畫擬定過程,提出更周延創新的政策願景,性別影響評估機制實施2年多以來,應再與時俱進,落實性別影響評估功能於政府各項施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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