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秘密逮捕 法務部爭取通報例外明確化

【新唐人2012年5月14日訊】中共修改刑事訴訟法,從明年一月開始,遭拘留者如果涉嫌「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等犯罪,都屬於通報例外,可以不用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對此,台灣法務部今天(14號)向受害大陸臺商表示,將來談判時會爭取,將例外通報的範圍「明確化」。不過專家批評,中共構人入罪無限上綱,台灣應該爭取「無例外」的24小時通報。

兩岸可能在六月簽署投保協議,多位學者與受害臺商來到立院,聽取法務部、經濟部、海陸兩會等官員說明。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將要求中共把24小時人身安全的「通報例外」明確化。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針對這個所謂危害國家安全,還有恐怖活動,這兩個例外不通知的範圍能夠明確化,明確化,因為這是他們的法律,不然的話又是例外顛覆原則,這點是我們不願意見到的地方」

中共修改刑訴法,被批評是合法化「秘密逮捕」。法務部希望,定義不清的罪名能夠「明確化」,不過專家說。

兩督盟協議召集人賴中強:「(台灣法務部)他要爭取把例外明確化,這個已經先矮一截了,我們應該從無例外開始談嘛,怎麼會是從『例外明確化』開始談呢。那甚麼叫做『無法通 知』,到時候老共會不會說,只要跨過海峽的,都是『無法通知』。」

除了要求「無例外」的通報。專家表示,中共除了刑事拘留,還有行政拘留,臺商若被關在勞教所、精神病院等,也都該被納入通報範圍內。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李允強:「大陸它的公安跟檢察單位的權力,是比較大的,不是我們這邊台灣能夠想像的,請你去協助調查,協助辦案,那實際上就是軟禁,就是跟你監視,因為這種情況就是拘留你,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把你的臺胞證扣留,曾經有一個臺商,他的臺胞證被扣留兩年。」

學者與官方都坦承,不能對投保協議「期待太高」。現場臺商的投資坑害案例都超過20年,他們怒斥,中共司法荒謬,與其在八次江陳會中籤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還不如簽署「臺商受害緊急辦法」。

新唐人亞太電視阜東、陳真台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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