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槍擊案 板檢:一定上訴

【新唐人2012年5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李香君新北市11日電)板橋地方法院審理連勝文槍擊案,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決槍手「馬面」林正偉24年徒刑;板橋地檢署發言人李海龍說,判決適用法律與檢方認知有差距,將提起上訴。

李海龍說,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詳細研究後,再對外詳述上訴理由;檢方認為,黃運聖遭流彈擊斃部分,法院認定為「過失致死」,與檢方認定為「殺人」的法律見解完全不同,將提起上訴。

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在民國99年11月26日5都選前之夜,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遭林正偉槍擊、臉部中彈;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則慘遭流彈擊斃。

板橋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黃運聖遭流彈擊斃,林正偉可預見槍擊時流彈四竄恐傷及無辜,卻不惜開槍,涉及不確定殺人故意,構成殺人既遂,去年1月偵結,將「馬面」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求處極刑。

板橋地方法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後,今天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決林正偉合併執行24年徒刑。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