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9日電)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檢察官對簡易與協商外案件,起訴時動輒具體求刑,於刑事訴訟法無據,如藝人Makiyo案求刑與判決落差情況,易造成社會預斷,損及司法威信,今天糾正法務部。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上午通過監委李復甸、趙昌平提案,糾正法務部。糾正案文指出,檢察官對簡易與協商程序外的一般案件,動輒在起訴書具體求刑,但具體求刑查無法律依據,且易形成社會預斷和法官審理壓力,法務部檢討,回歸刑事訴訟法規定。
李復甸表示,以近期Makiyo(川島茉樹代)案為例,檢察官依重傷害罪嫌將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具體求刑,最後法官依普通傷害罪宣判,反映檢察官求刑與法官判決間常有落差。
他說,由於檢察官僅依行政命令就在起訴時具體求刑,其實應在法庭言辭辯論時提出。在起訴時具體求刑,不但在刑事訴訟法未有依據,且經媒體報導後,易使法官難免有先入為主想像,社會大眾也易對判決結果產生「輕判」的感覺,損害司法威信與公平性。
檢調經歷資深的趙昌平表示,檢察官起訴時具體求刑,「這1、20年才有」,在落實實質正義前,程序正義應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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