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案 扁家2.9億還沒討到

【新唐人2012年5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在龍潭案與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總計需被追討新台幣3.08億元。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檢方已執行1730萬元,仍有約2.9億元待追討。

此外,特偵組在偵辦二次金改案時,向法院聲請扣押扁家部分定存、股票、土地,但被法院認為與龍潭案的扣押標的重覆而駁回,特偵組提起抗告,但仍遭最高法院今天將抗告駁回。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對此表示,扣押扁家財產,目的不同,應一案歸一案,北檢是因龍潭購地等案件定讞,目前有扣押扁家人財產,但不能保全目前在審理的二次金改案,後續能依法追討;因此特偵組在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後,將討論再決定後續因應之道。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扁珍夫婦涉龍潭等案,最高法院先前判決併科罰金共新台幣3億元,加上利息後,檢察官須執行3.08億元,目前已執行1730萬元,仍有2.9億餘元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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