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8日電)行政院長陳(沖)指示研究給予外籍優秀人才所得稅優惠。財政部長劉憶如今天表示,財政部要進一步研議,在完成研究前不便說明財部的意見。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鼓勵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已於民國97年發布「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行政規則,明定適用範圍,交由各地國稅局認定。
賦稅署表示,適用對象為同一課稅年度在台居留滿183天,且應稅薪資達新台幣120萬元者,從事工作限於營繕工程、交通事業、財稅金融等17類,但排除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雙重國籍人士。
對於符合條件者,賦稅署指出,雇主給付外籍專業人士和眷屬的來回旅費、返國度假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和子女獎學金,不必列入外籍專業人士的應稅所得。
陳(沖)上午主持政務會談,聽取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報告人才培育問題。
陳(沖)裁示,外籍人士來台工作及僑生(包含外國留學生)應分開考量;外籍人才部分,應以人才供需結果為標準,如國內真有需求,應考量放寬引進門檻,並由財政部研議,比照先進國家對外籍優秀人才給予所得稅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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