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17日訊】根據一項提案,雞蛋供應商只有在每公頃飼養不超過1500只母雞的情況下才可宣稱其雞蛋是「自由放養」獲得的,或「走地雞蛋」。
據廣告人報(The Advertiser)的消息,南澳綠黨議員弗蘭克斯(Tammy Franks)和自由黨議員彭吉利(Michael Pengilly)聯手爭取引入該法,即把每公頃雞隻的放養比率降至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的標準。弗蘭克斯說:「該提案的目的是打擊那些在不是自由放養獲得的雞蛋上貼上標籤以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雞蛋供應商。」
據悉,澳洲雞蛋公司目前對自由放養農場設定的業界標準是每公頃兩萬隻母雞。弗蘭克斯稱,在這種密度中飼養雞隻意味著它們無法自然的活動或展翅,而且它們還會經常打架。
南澳農業廳長加戈(Gail Gago)形容每公頃飼養兩萬隻母雞的標準是「與民眾的期望脫節」。她說:「大多數人對於每公頃飼養兩萬隻母雞被認為是自由放養的說法表示驚訝。」雖然她樂於見到一個更佳的業界標準,加戈表示政府會在不影響南澳市場的前提下考慮「甚麼是最好的方案」。
Rhode自由放養雞蛋農兼南澳農民聯盟(SA Farmers Federation)家禽發言人羅德(John Rhode)表示,他飼養了大約4萬隻母雞,並達到每公頃僅1500只的放養標準。他透露有許多雞場的放養比率很高卻依然打著 「走地雞蛋」的牌子來賣。他說:「消費者們都被欺騙了。」
63歲的綠黨成員阿瓦德(Rhonda Avard)通過互聯網來查找放養比率最低的雞蛋供應商。 「我對我所買的走地雞蛋特別講究。」她說,「我要知道雞蛋供應商是受RSPCA認可,或是對動物提供優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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