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2日電)職棒打假球案重創棒壇形象,統一獅認為商譽受損,對簽賭集團成員及球員等17人求償新台幣2576萬元;板橋地院認為被害人是簽賭賭客,球團不符合訴訟要件,裁定駁回。
職棒打假球案喧騰一時,統一獅隊認為假球事件導致票房收入減少,球團商譽受損,使贊助廠商、廣告收入銳減,因此向前La new熊隊投手黃鉑裕等涉案球員、台南縣議會前議長吳健保、及涉操控打假球的「雨刷」蔡政宜等簽賭集團成員共17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2576萬元。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法院審理時,吳健保等人抗辯,統一獅並非遭詐賭的賭客,旗下也無球員涉案,非犯罪被害人,且球團無法具體舉證票房收入等經濟損失與此事件有因果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吳健保、蔡政宜等人所犯為詐欺取財、賭博等罪,被害人為下注簽賭的賭客、簽賭站,球團非犯罪被害人,不符合訴訟要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不合法,因此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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