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6日訊】北京墓地之貴,已經遠遠超出房價。一平方米20萬的墓地,還只能有20年的使用期,但往往有行無市,想買還買不到。多少年來,中國人對於死,最基本的期待,就是入土為安。但是,現在這個最起碼的期待也落不的實處。好些家庭,親人已經故去很久,但遲遲買不到合適的墓地,甚至骨灰盒只能在家裡放著。即使那些買到墓地的人,20年到期之後,似乎還得再買一次,如果那時兒孫們沒有了經濟條件,親人的骨灰安放何處,還真就是一個問題。一個近乎荒唐的現象,似乎就會出現了,有的時候,人或者在漂流,死後竟然也不得安寧,也要漂流,不斷地被從安葬地請出來。
墓地越來越貴,對於一個正在發展中的城市而言,也許是一個沒法避免的趨勢。儘管這個趨勢在目前,是受到了殯葬行業壟斷經營的刺激,增幅過快。但在人類沒有想出更好的殯葬辦法,或者說某些不需要墓地的辦法還不能被民眾接受的情況下,土地越來越少,土地總量有限,死的人越來越多,墓地漲價,也是沒法子的事。但是,已經購買的墓地,規定使用期,而且使用期如此之短,卻是一個荒唐事。
我們活人住的房子,規定了70年的使用期,大概,墓地的使用期,是比照房產來的。現在我們還不知道,如果真的房產到期了,政府將對住在房子裡的人採用什麼辦法,才能讓他們搬出來,或者補交一筆使用費。也許,可以指望房子自己倒掉,自然解決這個難題。但是,一個墓地,無論如何,20年後是不可能自己倒掉的。如果墓主的子孫沒有能力續費,或者再次購買,難道墓園的所有者,我們的民政部門,就可以把人家的骨灰挖出來扔掉嗎?當然,也許人家可以這樣做,在多少房地產開發中,多少的墓地,不都這樣給掃平了嗎?為了利益,有關部門還有什麼做不出來呢?
都說,社會的安定,是政府最希望的事情,我們也相信政府是有這樣的願望,因為,老百姓也是這樣期待的。活人要安居,死人也要安居,死人沒有知覺,但他們的安居,卻是活人安定的必要前提。我們的社會,不能一邊提倡孝道,一邊連孝子們給親人找塊墓地都不踏實。讓民眾安居,是政府最起碼的責任,不能人為地為了部門的利益,破壞安定,給人平白添亂。
當然,有人會說,在土地國有的大前提下,規定房產和墓地的使用期,也是必然的事情。但是,漫說土地國有並沒有經過民眾的同意,就算這個政策不能變,國有的概念,也不是政府所有,而應該是全民所有,每個人都有一份的。活的時候,沒有住的權利,死了之後,總可以有塊地方安置。反過來,如果認為這樣沒法操作,那麼就給民眾以土地私有權,人家既然付了費,就可以永久擁有。讓民眾安心,政府沒虧吃。
文章來源:《新浪》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