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員警言行失當 懲處6人

【新唐人2012年3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30日電)台北市警局執行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有員警拿手電筒照記者、或在網路上不當留言。台北市警局調查,包括3線1星的士林分局長江慶興在內,一共6人遭到申誡、記過等處分。

民進黨立法委員陳其邁昨日在立法院質詢警政署長王卓鈞時指出,台北市警局員警協助都市發展局執行文林苑都更案強制拆除工作時,有員警以手電筒強光阻撓記者拍攝,事後有員警在臉書對話「好帥喔~~ 抓一個小屁孩」等不妥行為,要求王卓鈞嚴懲言行失當員警。

王卓鈞在立法院當場道歉,台北市警局隨即調查,今天對言行失當員警作出懲處。台北市警局表示,士林分局警備隊連姓小隊長及林姓員警2人,執行協助都發局拆除工作時,負責管制勤務。當時現場有多人手持相機及手機持續貼近拍照,因拍攝造成2人眼睛不適,一時未能控制個人情緒,以手電筒回照。

由於林姓員警多次以閃光手電筒干擾記者拍攝,衍生非議,因此予以申誡2次加重處分、連姓小隊長,舉措明顯欠當,申誡1次;士林分局長江慶興也因督導不周也申誡1次,以示警惕。

另外,在臉書發布「好帥喔-..抓一個小屁孩」及「那麼多記者在又不能直接搥他們」等不當言論,經查是大安分局陳姓員警,在下班期間發表不當言論,但他並非執行拆遷專案人員。督察室調查,陳姓員警是在執勤時段以手機上網在facebook留言,之後在勤餘以電腦上網發表不當言論,經媒體報導,嚴重影響警察形象,加重予以記過1次處分,

至於其他4名回應訊息員警,經查並無不當言論。但其中大同分局陳姓員警是在執勤時段以手機上網在facebook張貼訊息,供其他人上網留言,致生事端,加重予以申誡2次處分;大安分局林姓員警在執勤時段以手機上網並在facebook留言,申誡1次。

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指出,這次勤務是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協助執行強制拆除工作。多數執行基層同仁都能體諒抗議民眾心情,坦然面對現場民眾抗拒及叫囂行為;對於少數員警言行欠當行為,引發社會嘩然,深表遺憾,並對社會大眾致上最懇切歉意。

黃昇勇說,將持續教育員警工作技巧,加強服務態度及自我情緒管理訓練,追求更高服務品質,以符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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