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投資電廠拉抬電價 台電澄清

【新唐人2012年3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9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今天質疑,台電轉投資的公司以較貴價格售電給台電,拉抬電價台電董事長陳貴明表示,「有不同的時空背景和營運體制」。

陳貴明進一步解釋,政府過去已分三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各階段與民營電廠訂定售電單價契約皆不完全相同,即使同一階段與不同業者訂定的售電單價契約也不同。

陳貴明今天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接受備詢,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做以上表示。

陳貴明表示,民國80年代初期,由於台灣地區電力備用容量率不夠,造成一年限電十幾次,再加上當時台電蓋電廠計畫到處碰壁,政府迫不得已決定開放民間蓋電廠。

陳貴明指出,由於民間投資蓋電廠需要借款,若要向銀行借款專案融資,銀行需確定其能夠獲利才能進行貸款,即取得購售電合約。

陳貴明說,民間電廠是「將本求利」,所售電價除了考量成本外還會加上利潤,因此售電單價會較台電本身發電成本金額高。

至於立委關切,台電轉投資的公司以較貴價格售電給台電,陳貴明連忙澄清並解釋,由於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初期,皆吸引許多廠商投標,有部分以低價得標的廠商,後續評估後認為不划算而未蓋電廠。

為避免出現上述情形,影響用電用戶權利,陳貴明表示,後來決定訂定統一價,廠商若認為訂定價格划算時再來投標,因此後階段得標的民營電廠售電單價較為接近。

針對部分電廠以較貴價格售電給台電,陳貴明強調,「有不同的時空背景和營運體制」;他表示,第一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時,當時得標的2、3家業者其得標價格就不同,有的甚至比第三階段公告價格高或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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