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2日電)台東巴姓婦女騎機車遭酒駕男追撞,警方同時對巴婦酒測,雖未達酒駕標準,且通過直線步行等檢測,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檢察官認為巴婦是受害者,予以不起訴。
去年12月22日傍晚,巴姓婦女在台東縣卑南鄉溫泉村騎機車,碰上紅燈停車,綠燈亮時準備加油起步,卻遭到朱姓男子騎機車從後方衝撞,2輛機車均倒地,朱姓男子受傷。
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朱姓男子酒測值超過標準,警方隨後也對巴婦酒測,巴婦酒測值酒精濃度每公升0.24毫克,雖然未構成酒駕,警方仍將巴婦帶回派出所。
警方先對巴婦進行「畫同心圓」檢測,未過關。接著再給予「直線步行10公尺後迴轉」、「雙腳併攏、雙手緊貼大腿、單腳抬腿」、「閉眼30秒內朗誦阿拉伯數字」等檢測均合格。
雖然巴婦多項檢測均過關,但是因「畫同心圓」未過關,警方還是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檢察官認為公共危險罪的成立必須「不能安全駕駛」,巴婦多項檢測均過關,證明沒有危險駕駛,且巴婦是受害者,給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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