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展延友達廢排許可無違法

【新唐人2012年3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6日電)華映友達廢水改排案爭議多時,環署昨天函文桃縣府要求撤銷友達廢水排放展延許可。桃縣環保局今天回應,友達已在2月向環署重提環評,展延許可1年並無違法,不排除提訴願。

桃園縣龍潭鄉華映、友達兩廠的事業廢水,原本排放到被規劃為水源保護區的新竹霄裡溪,民國98年第177次環評大會決議,兩事業單位廢水需改排至桃園老街溪,透過設置專管讓廢水改排至龍潭鄉轄內的美都麗橋,其中環評結論中的關鍵條件是「由桃園縣政府選擇較佳方案核定排放許可」。

桃園縣政府在今年2月14日核發友達公司原排放許可證展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為該展延許可,是「違法行政處分」。環保署水質保護處長許永興表示,環保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桃園縣政府對友達公司原排放許可證展延許可,並明定該許可將在3月30日失效。

桃園縣環保局長陳世偉對此說明,友達與華映在今年2月曾函文詢問經濟部,確認宵裡溪是否規劃為飲用水水源範圍,經濟部在3月13日回文指出,配合產業發展,將鳳山溪及霄裡溪交匯上游鳳山溪臨時取水口設為永久取水口,霄裡溪將不再為飲用水水源。

陳世偉並指出,友達公司已在今年2月向環保署綜合計畫處申請重辦環評,環保署確也辦理執行,基於重辦環評理由展延友達廢水排放許可展延1年並無違法,桃園縣政府不排除會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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