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13日訊】有人大代表反映,現在的社區掛了幾十塊牌子,很多牌子卻形同虛設。有些地區如果把牌匾都掛出來,門外兩堵牆都不夠放。從衛生、工會、綜治到團委、計生等等服務項目琳瑯滿目,似乎社區居委如同神奇的狗皮膏藥包治百病。然而,除了上級直接下發的任務外,部分「冷門」服務對居民而言沒有實際需求,反而會增加居委會工作人員不必要的付出,工作人員和居民均是怨聲載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這就表明,社區不是政府機關或派出機構。但因社區的職能定位不明確,讓政府部門有漏洞可鑽,而把原來應該是政府執行和處理的事務層層分攤直到社區,政府部門當起了「甩手掌櫃」,社區成了政府的一條腿。各職能部門也紛紛跟風到社區掛牌、設點,社區的工作除財政部門工作外,基本覆蓋了街道、機關各部門的所有工作,名副其實的「社區是個筐,什麼都往裡面裝」,社區設置初衷的居民服務作用隨之弱化,每天都圍著政府部門這個陀螺轉。
可見,正是某些政府部門的懶政和庸政,打亂了政府與社區之間的行政與服務秩序。要知道,社區的基本職能首先是服務職能,服務體系包括福利和公益服務、文化服務、法律服務、衛生服務、教育服務、家政服務和物業管理服務等,它必須成為社區管理和建設的權利主體。政府部門作為「拿納稅人錢辦事」的機構,有責任和義務做好分內工作而不是一味卸責。對社區而言,政府雖然是行政管理主體,但關係僅是「指導與協助、服務與監督」,政府有些工作需要社區協助的,應明確社區協助的範圍和協助權限,通過民政部門的協調和溝通,慎重決定行政任務的下達,社區職能外的、無力承擔的工作,社區有權拒絕參與,確保社區主要精力放在服務居民上。比如,在殘疾人、計生年審等方面,完全可以取消統一的層層審批方式,改為靈活處理,由街道辦或政府職能部門直接負責,從而精簡工作程序,方便居民辦事。
文章來源:《一五一十部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