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火:選擇性昏睡的中國法律

【新唐人2012年3月9日訊】2月24日,一條引發廣泛關注的「安徽『官二代』求愛不成將少女毀容」的微博新聞在網上瘋傳。該微博最先披露,2011年9月17日下午,合肥市「官二代」——17歲的高中生陶汝坤強行闖入民宅,將航空油潑向求愛不成的16歲少女周岩,致其燒成重傷。「官二代」父母分別系合肥市審計局和規劃局處級幹部。由於此案又有「官二代」的背景身份,因此短短幾天之內,數百家網站、論壇紛紛予以轉載,跟帖評論者數以萬計,讓這一原本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迅速升溫,直逼此前曾一度火爆全國的藥家鑫案。

此事為什麼在事過5個月後的現在才曝到網上呢?這是因為「官二代」父母在第一時間就想用金錢擺平此事。他們極力安撫住受害者家屬不要聲張。並得到當地司法部門的私下建議,企圖用一紙關於認可陶某當天積極救治和自首的《取保候審申請書》,讓受害者家屬簽字,但受害者父母發現這份材料裡虛構事實(如陶汝坤既未打急救電話也未有自首情節),與陶汝坤行兇過程嚴重不符而拒絕簽字。於是,官二代父母就不再支付治療費用了。家境平平的受害者家屬無奈之下,只得將女兒接出醫院,並在網上發出「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偵辦此案,使案件盡快進入司法程序,讓孩子獲得應有的治療費繼續救治」的哀求。合肥警方這才在強大的網絡輿情面前,不得不遲至前幾天被迫啟動傷情鑑定程序。

像這樣極為惡劣的故意傷害案件,當地警方居然可以被有權勢的施害者家屬「成功疏通」,而遲遲不對受害者進行傷情鑑定,可見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已被戲弄到何種地步。很顯然,沒有官二代父母利用在司法部門熟絡的人脈關係進行私下溝通,此案在人證物證俱在的情況下,就不會拖到現在仍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其施暴的孽子也就不可能至今在實質上仍形同逍遙法外。另據知情者透露,陶汝坤在看守所的待遇居然十分逍遙自在,可以抽中華煙,可以上網打電腦遊戲。可見陶父買通了大量官員。住在看守所如同住在三星級賓館一樣舒適而輕鬆。

而16歲的少女被害者周岩卻因「官二代」父母拒絕支付繼續救治的必需費用而只能被迫出院,在家忍受著煉獄一般的人間折磨。網上有兩張對比強烈的照片。完全可以用一個是天使一個是魔鬼來形容。前者容貌清秀,楚楚可人,後者臉蛋活像油煎過的魚鱗,令人毛骨悚然。一個如花似玉的少女就這樣被早早地被毀在突如其來的兇殘之手。出事後,周岩在重症病房經過7天搶救才脫離生命危險。據其親屬說,由於生理和心理的雙重打擊,女孩現在已接近精神失常的狀況。「頭面部、頸部、胸部等嚴重燒傷,一隻耳朵也燒掉了,燒傷面積超過30%,燒傷深度達二度、三度,整個人完全面目全非。」少女最關鍵的臉部和胸部被焚燒成如此慘狀,誰都難以否認,她這一生只能算是終身殘疾了。再先進的美容術也不可能讓她找回原有的自信。

尤其令人髮指的是,陶汝坤甚至在點火燒著周岩全身的時候,還在一邊猖狂至極地威脅聞訊趕來的周岩家人「不要報警」:「就算你報警了,你也知道我父母是當官的,如果我進去了,最多也就呆一個禮拜,我父母也會想辦法把我搞出來的。出來了之後,你和你全家就等死吧!」

有點常識的都會知道,用硫酸潑人不會致人死亡,但是用汽油潑人點燃則會致人死亡。只要能致人死亡的行為就叫故意殺人。法律上不會因為殺人未遂就放人一馬。關於這個案情,無論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間是什麼關係,既便是夫妻或朋友,只要發生上述案情都不會影響罪行裁決的決定因素,因此從行為上看這種極其殘忍的潑油燒人致殘的行徑就是故意殺人行為。中國現有《刑法》第234條規定,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相比於9年前的另一起類似惡性刑事案,近年中國的法律已有明顯倒退的跡象。2003年,江蘇某法院就曾處理過類似案件。被告人李某不滿女友與其終止戀愛關係,用濃硫酸潑女友面部。儘管李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法院認為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後果極為嚴重,故判處其死刑。而回頭看合肥警方的選擇性昏睡,誰都不敢寄予公正嚴明的希望了。

司法部門配合官二代父母的要求遲遲不做傷情鑑定,使這起惡性刑事案五個月來一直在進行民事糾纏而無法進入司法程序。這無疑是在助紂為虐,逼迫受害方屈從於嫌犯陶汝坤父母的無理要求。一個如花似玉的豆冠少女被如此毀容,實際上等於徹底毀滅她未來的幸福和一切憧憬,同時也毀掉了周岩一家人的幸福。據周岩的母親介紹,「案件沒發生之前,我們多次聯繫陶汝坤的父母,讓他們管管兒子,不要騷擾我們的家庭,甚至磕頭請求陶汝坤放過我女兒,但都不起作用。」可見,陶汝坤夫婦並非沒有消除這場悲劇發生的機會,而只是放任對其孽子的無底線嬌縱。

由於受害方家屬拒絕在陶父虛構的那份《取保候審申請書》上籤字,故而使重度燒傷的周岩得不到繼續治療,有網友直斥:「此情此景,法律在哪裡?難道受害方迫於治療費用與嫌犯父母妥協,法律就能認可這樣一個兇殘的罪犯取保候審?再假設受害方在嫌犯父母的高額賠償下放棄法律追究,司法部門是不是也可以放棄公訴?否則,當事司法部門還在等什麼?假如一個社會氓流故意把一個權貴子弟燒成重傷,相關司法部門也會如此無動於衷、漫不經心?受害方要求盡快偵辦此案,使案件能儘早進入司法程序,並不是在乞求法律開恩,而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五個多月,法律是在打瞌睡,還是法律也被『焚燒燬容』了,連基本的法律程序都找不到了?受害者慘不忍睹的照片都已經在網上熱傳了,當事司法部門竟然才開始做傷情鑑定。」 一個俏麗的女孩一生,就這樣被毀了,施害者和其有權有勢的家屬還不知懺悔。真可謂今日中國一大奇觀,就是即使你閱人無數,也絕不敢斷言誰最無恥,誰最禽獸不如。

在此案的處理中,正因為官二代父母利用自己的行政資源在明顯干預司法,所以才激起網絡輿情的洶湧浪潮。熟悉中國特色的人都不會懷疑,陶家的勢力在當地應該手眼通天。陶父在審計部門,這個部門很重要,地方主要領導的小辮子都在他們手裡,因為他們會定期為各大部門包括地方政府審計,會有很多說不出的帳目需要處理,關鍵時候,任何一個大局,包括公、檢、法、政府,尤其是一把手,都會給他們面子。陶母是財務處長,這年頭只要能掌握財權的,任何單位的一把手都得看他們的臉色。何況還有一個在審計部門任職的夫君,這直接是掐著一把手的命根子。這種夫妻檔的實權搭配,在地方絕對是一張很可怕的大網。即使是公檢法部門也不得不對其禮讓三分。

網民對此案處理的拖延術無法容忍的原因有四,一是合肥警方為什麼在事發後遲至現在才開始查驗傷情,當地司法部門的選擇性執法昭然若揭。二是引發公眾憤怒的,不僅僅是行兇者陶汝坤手段的兇殘暴虐,更源於他官二代的身份標籤。三是官二代父母利用手中的資源阻礙正常的司法程序。其仗勢欺人的跋扈令廣大網民極其痛恨,四是5個多月後,合肥警方才在網絡民意的譴責下被迫公開承諾將「依法公正辦案」。這遲到的官方表態本事就是官官相護的證明。

「官二代」之所以被人們所痛恨,主要源於曾經出現過不少充斥著血腥味的新聞,讓人至今記憶猶新。從早前的「我爸是李剛」事件中典型的「官二代」——李啟銘,到今天陶汝坤毀人容貌,使得「官二代」一詞再次成為冷漠乃至泯滅人性的代名詞。在藥家鑫一案中,藥家鑫駕車撞人後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事後也被媒體曝光為「官二代」。正是由於這些喪盡天良的行為,才讓公眾對「官二代」普遍都表現出義憤填膺。「官二代」之子的兇殘固然該當死罪,但其父母為虎作倀的惡行更值得同聲譴責。心狠手毒的人,雖然世界上不止中國才有,但只有中國才有庇護心狠手毒者作惡的存在空間。

現在社會大眾的對官二代作惡的心理承受底線越來越脆弱.如果陶汝坤這樣的案子久拖不決,不僅是對法律的嘲弄,而且許多底層百姓將來就不會寄望於法津的公正。即使是見義勇為的旁觀者,也不一定會坐視一個弱小家庭的無助掙扎。如果官方未來最終讓此案件得以輕判,那麼,就等於給這個本就不和諧的社會埋下了一棵隨時都會引爆的定時炸彈。現從很多網民對此事的留言跟帖看,許多人幾乎都認為在中國,楊佳模式才是尋求正義的唯一途徑了。

須知,官民矛盾是現在中國首當其衝的問題。簡言之,當今的中國,不僅官民之間的日常生活形態形成兩級,而且,彼此之間的敵視情緒也日益演變成隨時可能點燃的怒火。儘管表面上從電視裡,從報紙上,看起來都是歌舞昇平的和諧景象,但其社會的內核已完全變質,積壓的戾氣較之30年前更為怨毒。只差任何突發性的聯動事態就可觸發成難以遏止的大規模社會動盪。如果這個問題繼續惡化,未來某一天類似阿拉伯之春的中國之春必將從此火山口演變成不可阻遏的暴力形式蔓延全社會。如果無權無勢的底層民眾果真被逼到那一天,中國的血腥輪迴也就已經不可避免了。

要緩和這種勢同水火的官民矛盾,只有加速縮小社會貧富懸殊和官民之間的信任裂縫,真正尊重法律的權威,秉公辦事,懲惡揚善,也許才得以部分修補千瘡百孔的社會矛盾。但現在社會問題的很多方面,尤其是政治體制上的嚴重滯後已經造成社會肌體的積怨成疾,已遠非一劑良方可以輕易治癒。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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