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陳鈺林20日與數名案件仍審理中的被告同桌飲宴,還與店家、民眾及處理的員警發生糾紛;司法院今天依公務員懲戒法將他停職,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司法院指出,陳鈺林與案件仍在刑事庭審理中的數名被告同桌飲宴,酒後還先後與店家、民眾及前往處理的員警發生糾紛;花蓮地院認為陳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情節重大,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做成決議後,建請司法院懲處。
司法院認為,陳鈺林的行為有損司法信譽,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先行停止職務,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全體法官及司法人員應謹慎自持,絕不得有任何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以共同維護司法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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