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依法監督消合社公益金

【新唐人2012年2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22日電)國立故宮博物院今天表示,故宮消費合作社是獨立法人單位,由故宮現職員工組成,相關業務由故宮消合社的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專責監督,公益金動支也受故宮監督。

針對媒體報導「故宮禮品部營收除一成繳庫外,其餘收入都歸故宮消費合作社,新台幣3000萬、4000萬元公益金形同故宮小金庫」及「故宮消合社去年營業額創新高,總座加發獎金,被批自肥」等內容,故宮今天發聲明稿表示,報導並非事實。

故宮表示,故宮消合社是獨立法人單位,由故宮現職員工所組成,受故宮契約委託執行對內故宮員工福利合作社相關業務,以及接受故宮委辦對外餐飲服務與商品的販售工作,相關業務由故宮消合社的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專責監督。

故宮指出,公益金動支須先報請內政部社會司及市政府社會局核准、消合社社內評審委員會(含外聘委員)審查後,報請故宮院會審查及故宮消合社社員大會通過才可執行,因此,故宮與內政部社會司及市政府社會局同為故宮消合社營運的監督單位。

故宮表示,從民國97年起,故宮消合社所代辦的對外禮品餐飲業務完全是非營利模式,所銷售的故宮出版品、仿製品及合作開發商品營業額的10%,是經營權利金,直接編入故宮公務預算歲入繳交國庫,並非報載稅後盈餘才繳入國庫。

另外有20%則是直接挹注「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成為故宮文物購藏的收入來源;另有40%是進貨成本、20%營業費用(包含場租、水電及人事與營運費用等,其中之水電場租和稅金部分亦是交繳國庫);以及5%之代收稅金與5%的盈餘。

而稅後盈餘又依照內政部的令函提撥90%為公益金,97年以來均已依照前述支用程序執行各項公益事項,都是在內政部及社會局監督下辦理。

但針對部分媒體稱「故宮院長周功鑫擁4000萬公益金,未受審查和監督機制,便可支應各項公關活動」,故宮表示,完全不符事實,故宮對相關不實報導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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