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10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中國大陸國有企業去年有88件高管犯罪案件被媒體曝光,平均每案涉及金額達三千三百多萬元人民幣,同比增加三倍多。有專家評論說,中國壟斷性大型國企的企業制度和中國政治體制相同,貪腐案件大增不意外。
中國《法制晚報》統計了去年中國國企經營者犯罪案件的情況,發現在88件案件中,共涉及各類罪名122次,其中貪污腐敗罪名80次,包括受賄和貪污。另外,挪用公款罪名11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5次,私分國有資產罪2次,隱瞞境外存款罪1次。
這些貪腐案平均涉案金額達3380萬元人民幣,比去年上升三倍多。這些國企高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其中北京19件,廣東11件,上海8件。這些涉及國企高管的案件中,有55%是大型國企,主要集中在礦產和能源、金融證券、通訊和交通運輸等壟斷行業。
曾在原中國體改委工作,現旅居美國的學者程曉農表示,中國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企業制度改革,實際上,現在中國大企業的監督仍然缺位:
「總經理(CEO)通常是由董事會來任命的。政府作為大股東在董事會內所派的代表人數很少,董事會成員都是公司的高管,他們的任命是總經理任命。然後他們倒過來任命總經理為CEO,所以變成了一個管理圈的互相自我任命。最後實權完全掌握在總經理手裡頭。」
程曉農表示,九十年代中國國有企業改制中,不少中小企業出現領導人私吞國有資產的事。在改制完成之後,中小企業成為私營企業,貪污問題逐步減少,而這個大型國有企業高管的貪污問題凸顯出來。他分析說,目前,中國國有企業仍然是政府行政體制的一部分,隨著這些企業的擴張和向海外發展,國企高管涉及的各類經濟犯罪將更為嚴重:
「過去存在大量的機會,今後也同樣有大量的機會。尤其是隨著這些公司現在開展所謂的對外投資國際化,那就給他們創造更多的條件。借此機會他們可以趁機通過對外投資把公司的資產轉移到國外以後侵佔掉。」
報導說,中國長期研究企業家犯罪案件的法律專家王榮利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中國國企實力雄厚,大項目多,政府對企業缺乏監督,貪腐案涉案金額超過千萬不足為奇。
美國南卡羅來納州大學管理學教授謝田也表示,中國的大型國企高管都是政府任命,實際上也是中國政治制度的延伸,企業高管貪污和政府官員貪污同步,並不令人意外:
「中國國有企業基本上是一個怪胎,實際上完全是從官僚和壟斷政權制度裡面蛻變而來的。原來的可能是一個部長或者局長,可能搖身一變就變成了董事長、總經理,不能真正代表股份持有者的利益。實際上國家又是最大的股東。政治上和官場的腐敗不可避免地會帶到中國企業裡面來。」
過去兩年,有關中國超大型國企高管豪華奢侈的報導引起不滿。謝教授指出,中國大企業高中國國企高管和低層員工收入差距已經超過世界大部分國家,整個國企高管貪污嚴重,說明高薪養廉是失敗的政策:
「中國高管名義上的收入和一般工人的收入差別已經超過了大部分其他的國家。實際上中國所謂的用高新養廉或者是用這種來制止腐敗,這根本就是完全失敗,完全沒有意義的。」
中國一些法律專家認為,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應該是公平的市場主體,但實際上,國企高管犯罪主要是貪腐,而民營企業家多為融資犯罪。在中國司法審判中,往往對民營企業家量刑過重,對國企高管則量刑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