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阻止敘利亞大屠殺是干涉別國內政嗎?

【新唐人2012年2月7日訊】 聯合國安理會2月4日表決敘利亞問題決議草案,俄羅斯、中國兩國投反對票否決了這一決議草案。這種幾近毫無懸念的「袒護」,除了敘利亞表示「感激」之外,國際社會幾乎都反對中俄的做法。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對草案未能通過表示「遺憾」,並稱這削弱了聯合國的作用。法國總統薩科齊的辦公室發表聲明稱,中俄否決草案將會「鼓勵」敘利亞政府進一步採取鎮壓行動。外長朱佩就指,任何阻止決議案通過的國家,都要為持續血腥的鎮壓,負上歷史責任。英國外交大臣黑格則稱中俄讓敘利亞民眾失望,並聲稱中俄與「敘利亞政府站在一道」。意大利外長泰爾齊也將中俄投反對票稱作是「非常壞的消息」。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阿什頓對此也發表聲明表示「遺憾」,她敦促國際社會「用一個聲音說話」,同時譴責敘利亞的流血事件。歐洲議會議長馬丁?舒爾策還敦促莫斯科和北京要「認真肩負起國際責任。」

面對國際社會的一致指責,中方無一例外地打起哈哈。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李保東在解釋性發言中說:「安理會在敘利亞問題上的行動,應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應有助於緩解緊張局勢,有助於推動政治對話,化解分歧,有助於維護中東地區的和平與穩定,而不應使問題複雜化。」中國中東問題特使吳思科在去年也說,中國在處理敘利亞問題時秉持公正的立場,著眼於地區和平與穩定,中國作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一和負責任的大國,堅持維護聯合國宗旨和不干涉別國內政的立場。

可見,關鍵問題就在於:阻止敘利亞大屠殺是不是違反了聯合國宗旨?算不算干涉別國內政?要知道,「不干涉別國內政」一直以來是某些國家坐視屠殺的冠冕堂皇的理由,這個理由從表面上看似乎頭頭是道,因為屠殺的是敘利亞人民,不是其他國家的人民。但是,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鑑於某些代表一直強調「應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那麼很有必要請這位代表搜索一下「聯合國安理會」這個條目的解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是聯合國的6大主要機構之一。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安理會有權調查任何引起國際爭端或摩擦的任何情況,並可提出解決這些爭端的方式或辦法。會員國或接受聯合國憲章的非會員國、聯合國大會或秘書長,均可就國際和平與安全問題提請安理會注意。安理會有權斷定任何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等行為的存在,並可提出採取強制措施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建議或作出這方面的決定,如認為這些措施還不能解決問題,它可以通過採取關於軍事行動的決議去解決這些問題。

據最新媒體報導,敘利亞軍隊4日早些時候炮擊霍姆斯市區,造成337人死亡、約1300人受傷。去年,敘利亞安全部隊甚至在多個地方向示威者開火並施放毒氣,造成9人死亡、27人受傷。之前,敘利亞人權組織指責敘政府軍對霍姆斯發動炮擊,造成超過200名平民死亡。根據聯合國統計,持續將近11個月的敘利亞流血衝突已經造成至少5000多人死亡,死者中包括婦女和兒童。就此而言,請問對敘利亞政府採取制止行動違反了《聯合國憲章》什麼宗旨和原則?

另一個問題,阻止敘利亞大屠殺是否屬於「干涉別國內政」?

首先,不干涉別國內政的提出是為了「體現正義」。不干涉內政原則是國際上產生很早的一個原則,早在十七、十八世紀就已產生了。其首先是在法國國內法內提出的。1793年法國憲法就規定:法國人民不干涉其他國家政府事務,也不允許其他民族干涉法國的事務。這項原則原是為反對封建勢力干涉資產階級革命和掌握政權的。

法國憲法提出這一原則的背景是為反對封建勢力干涉資產階級革命和掌握政權的:有著非常正義的目的;1945年《聯合國憲章》提出這一原則,也是為了正義的目的;其後聯合國簽署的一系列相關的宣言和憲章等,皆是延續了這一原則的歷史宗旨,都是為了非常正義和正當的目的:為了世界和平、各國之間的和睦共處、減少和制止世界各國之間的對於國家主權內的內政的不必要的干涉。由上述一系列的各國和世界的、各個時代的提出這一原則的背景和宗旨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制定這一原則的目的是為了阻止強國對弱國的武力侵略與武裝干涉,或者制止強國對弱國的各種倚強凌弱的欺凌與壓迫:因此制定這一原則的初衷就是為了主持公道、主持正義,而為打擊強權的橫行霸道提供法律的和道義的根據。也就是說:國際社會譴責和制裁一個國家的種族歧視政策、譴責一個國家的侵犯人權、譴責一個國家的屠殺和平要求政治改革的人民、譴責一個國家迫害政治人物等等,根本不是什麼「干涉一個國家的內政」。

那麼事實便顯而易見:如果一個國家是在完全違背先前制定這一原則時的根本宗旨的情況和目的下引用這一原則,例如其是為了邪惡的目的使用這一原則,那麼就是對於這一原則的褻瀆、濫用:其實在這種情況下使用這一原則是完全對於這一原則的踐踏;如果一個國家為了保護自己國內的非正義、非道德、踐踏文明的行為而引用這一原則,那就從根本上違背了這一原則的道義上的宗旨和精神,這樣的引用只可能是一種無賴式的狡辯:因為這一條款和原則只保護文明與正義而不保護邪惡。相反如果外國和國際社會為了非常正義和完全正當的目的,發生了對於某個國家的內部事物的干涉,例如對於政權屠殺人民、政權奉行種族歧視、民族壓迫、侵犯人權等等的國際譴責甚至武裝干涉,全都不是什麼「干涉一個主權國家的內政」:因為這種干涉完全是為了正義和正當的目的,因此和制定這一原則的歷史上的各種宣言和憲章的宗旨並無絲毫的牴觸,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引用這一原則,是完全不靠譜的,也是對人類文明準則的赤裸裸的蔑視!(宣昶瑋:論世界各國人權等十九項問題不是內政)

其次,《聯合國憲章》授予安理會的、使它能夠履行其職務的特別權力規定於憲章第七章的第三十九條:安全理事會應斷定任何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或侵略行為之是否存在,並應作成建議或抉擇依第四十一及第四十二條規定之辦法,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也即是,聯合國憲章中雖然規定了國家主權原則、不干涉原則和不使用武力原則。但這些原則都不是絕對的,憲章和其他國際文件中也有關於保護人權的規定。根據憲章,任何國家為人道主義目的的單方的干涉是禁止的。但這並不意味著目標國的主權在當今國際社會的價值高於其居民免於遭受種族滅絕或大規模屠殺的人權。

從歷史上看,人道主義干涉是與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對目標國使用武力聯繫在一起的,目的是保護目標國的國民在該國免受非人道的迫害或虐待。對此,可以概括為「當某一國家專橫和殘酷地迫害其本國國民、特別是宗教或人種的少數者時,其他國家對那些遭受迫害或壓制的少數者給予支援並以各種形式向該國家施加壓力的干預行為。」

因此,某些國家在現代文明的世界環境下,公然歪曲「干涉別國內政」的真正含義,是極其無賴和可恥的。從某種角度來看,保護敘利亞人民免於被無辜屠殺,其實就是保護未來我們自己。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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