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日訊】孔慶東教授這些年可謂很出風頭,以前在網上看到關於他的新聞,雖然有些言論比較激烈,也比較激進,甚至比較偏激,我都覺得他還算中國目前比較敢說話的知識分子,不管觀點是對是錯,起碼他在表達著自己的觀點。雖然他的觀點有些我不同意,但那畢竟是他的言論自由。可是,最近這位孔和尚似乎越來越出位了,不再平心靜氣的表達自己的觀點,而是動不動就爆粗口,甚至破口大罵,這個就不但超越了作為一名教授的素養,也超越了法律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規定,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而孔教授的一些言論,是明顯違反了上述法律的,比如,孔教授最近大罵香港人,稱香港人是狗,「洋仔心態」,指港人素質低,才要靠法治(見報導:http://news.qq.com/a/20120121/000288.htm)。孔教授的這些言論,已經明顯是在侮辱他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這些言論就是普通人也不會說出口,可是如今卻堂而皇之的出自北大孔教授之口。
可是,北大對於孔教授卻寬容的很,至今不見任何處罰措施,連規勸都沒有。蔡元培先生在的時候,北大的精神確實是兼容并包,但也沒聽說那時候的北大有動不動就罵人的教授,更沒有這麼惡劣、粗俗罵人的教授。
是的,根據憲法和法律,每一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也是有限度的,正如本文前面引用的那些法律,任何一個公民在行使自己言論自由的時候,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權利,更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
學高為師,身正為範,作為北大教授的孔慶東,不但沒有做到這一點,反而做出了非常反面的行為。對於這種行為,做為一名普通人都是要遭譴責的,而孔慶東為何卻還可以仍然坐在北大里教書、當教授?
北大,你的寬容是不是用錯了地方?你容不下正義執言的賀衛方,卻容得下如此一個滿口髒話的孔慶東,真不知道今日的北大,是什麼樣的北大。
文章來源:《網易》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